临近五一假期,去往各大旅游城市的机票早已告急,不少民宿、酒店纷纷贴出“满房”标签。然而,就在万事俱备、只欠“出发”之时,有一部分游客却面临被民宿主和酒店方“毁约”了。据网络报道,杭州的郑女士此前通过平台预定了一家成都的民宿,3晚价格345元,而今接到民宿电话称正在装修,让她退订。郑女士发现该民宿在其他平台上出售同日期的同款房源,房价涨至500多元一晚。类似事件层出不穷,酒店、民宿老板的借口也五花八门,有“装修的”、“拆迁的”、“换老板的”,甚至有的说“酒店倒闭了”······
酒店毁约现象频发
这些酒店、民宿为何顶着骂名也要想尽办法毁约呢?原因显而易见,今年五一小长假比预想中火爆许多,而之前指定的酒店价格太低了,商家想坐地起价,趁着五一狠狠赚一笔。为此要想尽办法使之前以较低价格预定酒店成功的游客取消订单,然后再高价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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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各大平台都对酒店毁约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美团认为,民宿毁约、酒店坐地起价是违规行为,平台会对商家产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处罚金,降低流量等处理方式。但很多商家宁愿接受处罚,也不愿放弃五一捞钱的机会,遇到这样的不良商家,消费者如何维权呢?
如何维权?
此前,游客与酒店方通过平台成立了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酒店、民宿的毁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民宿继续履行,如民宿的毁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的,民宿除了应当退还已付房款,还应当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的差价损失。此外,民宿、酒店虚构解约理由等以谋求差价不当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退单行为或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向酒店、民宿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平台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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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有不诚信经营、侵害旅游者评价权、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所思所想
“游客多了就毁约涨价”的行为不可取。对于企业来说,切不可丢了契约精神。针对五一、十一这种客流量较大的节假日,商家可以提前做需求预判,适当调整价格。一旦与消费者形成契约关系,就不能随意撕毁契约,失信于人。为了几天的利益,丢了顾客的信任,毁了酒店的声誉,得不偿失。
同时,市监局、文旅局等监管部门,也可以出台相应的规定,例如限制节假日酒店过度涨价,对违规酒店、企业进行处罚,避免毁约现象再发生,影响本地的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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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刺客?五一有酒店涨价10倍#
#消费者维权#
(作者:李瑞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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