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跟团游客被扣购物店”,西双版纳通报
3月27日,云南西双版纳市场监督发布关于“跟团游客不购物被扣购物店”情况调查的通报,全文如下:
2024年3月26日,媒体报道“37名跟团游客不购物被扣购物店”后,西双版纳州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初步核实,该旅行团组团社为辽宁优德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社为西双版纳发现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事购物店为西双版纳泰思蒂卡睡眠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初步调查结果,已责令西双版纳泰思蒂卡睡眠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营业,对西双版纳发现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无证带团人员处以10000元罚款,对辽宁优德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按程序移交属地处理。目前,针对西双版纳发现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西双版纳泰思蒂卡睡眠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强制购物等行为,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已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坚决维护好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秩序。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据媒体此前报道,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视频,表示包括自己在内的37名游客报名一旅行团到达云南后,因不愿购物被旅行团“扣留”在购物店,当事人称“不买床垫不让走”。
来源:中国新闻网、西双版纳市场监督
判决书上出现100多处错误!法院:将追责!
3月26日晚,浙江诸暨市法院通报“刑案判决书存在多处低级错误”: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3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庭上,当事人何华芳的辩护人举例指出本案一审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其中最为荒谬的一处,是判决书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除此之外,其他林林总总的错误也不在少数。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何华芳的辩护人对记者透露,这份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的判决书至少存在110处错误,其中包括将当事人名字、涉及企业名字写错,在证人证言中出现影响表意的错字,判决书记载内容与证据原文不符,数字单位错误,等等。除此之外,在同一案件中,针对另外三名被告人的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的判决书,也被辩护人指出114处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涉事判决书上载明的审判长戴金飞、审判员边粉芳,在单位里都是屡获表彰的模范干部。其中,戴金飞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度获诸暨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边粉芳2020年、2021年、2022年均在诸暨法院年度总结大会上获得表彰。
梳理一番也可以发现,近些年判决书中出错已经不是个例。2016年,海南省某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将“共管账户”写成“公关账户”,“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诸如此类的文字表述错误达12处;2018年,陕西省某基层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闹出了“父亲年龄只比儿子大两岁”的乌龙。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报道指出:“阅核制”的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只有以最严肃的态度,把审核、把关的责任层层压实,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经得起考验,进而维护司法尊严。对此,所有司法工作者都应有所警觉,带着对法治的敬畏对待自己手中的裁判文书。如今,这起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查明案情真相的同时,也对这两份判决书有个说法。只有明确责任,并做出相应惩戒,才能让类似的判决书不再出现在当事人面前。
来源:澎湃新闻、诸暨市人民法院、中青评论、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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