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旅游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行业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优化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旅游业经营者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参与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优惠政策等。
三、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价、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旅行社在经营时应主动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公平参与旅游市场竞争。
四、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宾馆酒店、餐馆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
七、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客运车辆、出租车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票价表,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景点景区、宾馆酒店、饭店餐饮、旅行社、停车场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ND
来源: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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