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至29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字云飞率调研组到宾川县、巍山县,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宾川鸡足山、巍山巍宝山实地调研,召开调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调研组认为,《条例》自1993年制定颁布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大理州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推动了我州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的构建和风景名胜区配套管理制度的完善,在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和自然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长,且未进行过修订,《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与建设的需求。
调研组要求,在下步工作中,要认真评估、科学论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作出科学判断;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加大对大理风景名胜区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州人大民侨委、州林草局相关同志参加调研。
文图: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三科 张梅
编辑:李雁斌 张世玉
校对:杨晓娜 张世玉
审核:陈光然
上一篇:龙门石壁开出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