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
01
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旅游报、中国摄影报、中央电视台)播出或刊发的旅游稿件、图片视频。
02
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播出或刊发的旅游稿件、图片、视频。
03
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张家界日报、张家界新闻联播)播出或刊发的旅游稿件、图片、视频。
04
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B站、小红书、微博发布的宣传推介桑植旅游类视频(按播放量或浏览量计算)。
奖励对象
0
在奖励范围内的媒体平台发表旅游稿件、图片和视频的县内外各界人士。
宣传内容
宣传桑植县旅游资源、景区景点、民宿、民歌、民俗等非遗的短视频、文章和图片等内容。新媒体作品中风景要素或地域特征应明确展示,对景区景点具有宣传推介价值;新闻作品中文旅项目动态、风景展示、日常工作要能反映桑植文旅特色,具有引流价值。
奖励标准
01
国家级主流媒体奖励标准: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摄影报纸质版及中央电视台刊发或播出的旅游稿件、图片、视频,每条/张奖2000元。
02
省级主流媒体奖励标准:在湖南日报纸质版、湖南卫视、湖南经视刊发或播出的旅游稿件、图片、视频,每条/张奖1000元。
03
市级主流媒体奖励标准:在张家界日报纸质版、张家界市电视台刊发或播出的旅游稿件、图片、视频,每条/张奖200元。
04
新媒体平台视频类奖励标准: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B站、小红书、微博发布的视频、图文,单条浏览量2万次(含)以上奖励100元,浏览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300元,浏览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800元,浏览量50万次(含)以上奖励4000元,浏览量100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0元,浏览量50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0元。
05
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表不重复计算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作品按件计算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奖励发放给投稿人),内容相似度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06
对影响力大、形成爆款的旅游宣传作品(如一场走向全国的演出、一首唱响全国的歌曲、一部影响全国的电影、“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被国家教育部选入全日制大中小学教材的作品等),进行专题研究,予以重奖
奖励申报及程序
奖励采用申报制,由作者对照奖励条件自行申报。申报人需次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申报时除了提供对应奖励标准要求的相关个人帐号注册证明、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帐号(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和发表作品的报纸、链接、截图外,还要提供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原始素材。申报结束后,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进行收集整理,并组织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奖励初步方案,并提交县委旅游工作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兑现奖励。
相关要求
01
内容要求
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桑植文旅特色,有利于推介桑植旅游
07
指标要求
旅游宣传上稿国家级媒体平台字数应为100字以上;省、市级媒体平台字数应为300字以上;图片上稿视同达到字数要求:新闻视频单条须20秒以上;短视频类作品不得低于10秒。
08
版权要求
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用于宣传推广,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
07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未提供完整原始素材或超过申报规定期限的不子受理;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08
其他要求
国家公职人员以个人名义发表的旅游宣传作品按照标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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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一审:李霞
二审:王方
三审:尚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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