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合作单位:
首先感谢各合作单位一直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为保障广大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我公司的形象和声誉,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以我公司运营的如意峰索道景区门票冲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服务费等任何款项,请各合作单位切勿轻信相关不实信息。
二、我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签署之书面文件,均加盖有我公司印章,请各合作单位审慎核查。
三、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伪造我公司印章的行为,均为不法行为,由此所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及责任均与我公司无关。同时,我公司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不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阳朔瑞盛如意峰骏景索道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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