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市文旅局正式出台《衢州市文旅系统公共文化场馆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市文旅系统儿童友好公共文化场馆建设、认定作出规划,鼓励本市各公共文化场馆先行先试,提升公共文化场馆适儿化水平,助力我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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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中根据本市文旅系统公共文化场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将场馆类型分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三种类型,南孔书屋适用图书馆部分条款,美术馆、非遗馆、中国儒学馆参照博物馆类型标准建设。对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在儿童友好政策、空间、环境、服务、权利等5方面作出对应分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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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对公共文化场馆儿童友好场馆建设给出了 27条建设指南指标,以儿童的视角设置规划和建设,对空间友好、环境友好打造提出明确指标,定期开展儿童友好主题文化活动,保证儿童参与公共文化场馆事务的权利。
衢州市文旅系统公共文化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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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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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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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1.制定有儿童友好相关制度机制。 |
★2.每年初制定儿童友好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底总结全年儿童友好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项总结及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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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 |
★3.场馆建筑功能总体布局为儿童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服务空间,并设置相应的出入口。 |
★4.儿童服务空间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出入便利、使用安全、易于管理、无障碍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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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有儿童活动空间、儿童洗手台、图书馆设有儿童阅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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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有母婴室、亲子卫生间、儿童室外活动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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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置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游戏、学习、休闲互动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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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
★8.场馆室内空间遵循安全性、趣味性、人性化、动静分离的原则。 |
★9.装修设计根据儿童身心特点,营造舒适、趣味、可体验、可参与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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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空间装饰体现衢州市儿童友好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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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配备便于儿童理解的引导标识,设置无障碍标识为残疾儿童提供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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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范使用衢州儿童友好标志标识,鼓励融入创意元素,在保持整体环境协调美观的前提下,在显著位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充分展示呈现,营造儿童友好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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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图书馆 |
★13.1设有儿童阅览区,儿童阅览区藏书和借阅区面积占比不低于10%。 |
★13.2儿童阅览区与成人阅览区分设,设有看护人看护休息区域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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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成长需求,分龄设置独立阅览室或划分独立阅览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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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儿童阅览区的书架配置适量图书展示架,服务低龄读者,方便儿童快捷找到所需要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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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设有盲童阅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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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指导提升本地至少一家南孔书屋为儿童主题书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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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指导本地南孔书屋设置儿童图书专架,有条件的设置儿童服务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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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博物馆 |
★14.1配有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展陈设施和儿童互动设备设施。 |
★14.2通过配置多媒体、VR等设施设备技术,营造沉浸式、互动式的展陈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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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制作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导览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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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文化馆 |
★15.1设有儿童培训教室,桌椅符合儿童使用特点,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高情况,设置相应的高度, |
★15.2儿童培训教室内环境装饰兼具舒适性、趣味性,体现儿童友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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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观众坐席按10%比例配备增高坐垫,确保儿童观演舒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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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设有无障碍座席,方便使用轮椅的残疾儿童观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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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16.结合职能工作,定期开展儿童主题活动。 |
★17.儿童主题活动应贴近儿童身心特点,主要由儿童参与或专门面向儿童开展,对儿童健康成长,提高文化素养,提升审美水平有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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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展儿童主题活动时,应做好相关安全应急预案,事先排查风险点做好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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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定期面向儿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家教家风、安全教育、“有礼”文化等主题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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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6·1”儿童节、“11·20”世界儿童日等重要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儿童友好主题活动,并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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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图书馆定期组织开展亲子阅读活动,童书推荐、家庭教育活动等,每月不少于一场。指导本地儿童主题南孔书屋开展亲子阅读活动,童书推荐、家庭教育活动等,每月不少于一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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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博物馆定期组织开展青少年探索、儿童夏令营、儿童主题展览等,每月不少于一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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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文化馆定期组织开展儿童公益文艺培训、儿童文艺展演、儿童主题艺术作品创作等,每月不少于一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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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所有开展活动需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并及时上传在浙里文化圈数字化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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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25.应根据《衢州市儿童参与工作指引》相应要求,做好儿童参与工作。 |
★26.建立儿童观察团制度,招募10人以上的儿童观察团成员并定期更新,邀请观察团成员参与场馆建设、改造、管理、活动开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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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制定印发《儿童友好场馆建设意见建议受理反馈工作制度》,建立通畅的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常态化落实。 |
注:完成25个(含)以上建设事项可认定为通过;标★事项为必须达标事项。


儿童友好公共文化场馆是各公共文化场馆在本身职能工作基础上,从场馆的建设、服务、参与各方面体现对儿童的关怀,满足儿童自身的利益。在保证儿童可以平等获取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更给予儿童包括弱势儿童群体更多的关爱。《指引》提出的优化儿童体验配套设施,设置儿童活动、互动空间,规范使用衢州儿童友好标志标识等,旨在通过整体空间的打造提升,在场馆中广泛营造儿童友好氛围;同时,结合场馆自身职能,开展丰富多样的儿童友好主题文化活动,不断将惠及广大儿童的实事办好,将儿童友好的理念落细落实,内化到每一场活动中去;在儿童参与方面,鼓励儿童参与场馆建设、改造、管理、活动开展等事务,增强儿童对文化场馆事务的归属感、获得感、参与感。

内容来源|公共服务处
一 审|徐希文
二 审|郑美娟
三 审|胡耀芳、 祝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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