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造成孩子意外伤亡的一大杀手。
现在车辆人流汇聚,本已形成极大的交通安全风险,再加上孩子缺乏安全意识,有的家长看护不力,极易导致孩子的交通事故。
家长自身要特别注意,并教导孩子一起增强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
▎日常玩耍交通安全提示
不在道路、车辆通行处、车场(地下车库)出入口玩耍、滞留,更不得在道路及车辆通行处使用滑板车、平衡车、轮滑等滑行、玩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2.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3.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幼儿在车辆经过处玩耍有时蹲下,进入了汽车盲区导致被碾压,这样的案例很多,请家长和孩子警示。
▎步行交通安全提示
步行要在专用人行道上,没有专门人行道的道路上,更要靠边走注意避让车辆。
孩子穿过道路时,要左右看好,不要突然猛跑或折返。猛跑或折返时,其他车辆无法避让,很容易给撞上。
在有人行横道和指示灯的路段,当然一定经斑马线,遵指示灯。
不得翻越护栏。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孩子可穿颜色鲜艳衣服,便于司机看见。
▎骑行交通安全提示
孩子对道路规则了解不多,对车辆的控制以及紧急情况处置等能力不足,不能适应人车穿梭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不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不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
各位家长一定要担起监护责任,不得为孩子违章骑行提供便利,也不要给未满12周岁的孩子解锁共享单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骑行不逆行,不靠近其他车辆特别是大货车。
警惕大货车的“内轮差”,否则,极易进入货盲区而被碾压。
骑行佩戴安全头盔。不在临水、临崖的危险路段骑行。谨防自己的视野盲区,警惕“鬼探头”。
乘坐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应当正向骑坐。
不在拥挤路段并排骑车,不“S”形骑车,不撒把,骑车时不追逐打闹。
时时处处谨记“一慢二看三通过”法则。
▎乘坐车辆安全提示
家长骑电动车、摩托车带孩子都要佩戴安全头盔。乘车系好保险带。
家长开车带孩子外出时,不要让小孩子单独留在车内,特别是避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
家长驾车减速慢行,告诫自己不要路怒行车。
未满12岁或身材瘦小的儿童乘车时,家长一定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儿童固定在车辆后排座椅上。
乘车时不得将头、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包括天窗)。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跳车。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时缓开门,先看看是否有其他车辆和行人经过,骑车经过其他停放车辆时也要防止车门突然打开,避免“开门杀”。
不乘坐“黑出租”、“黑校车”、超员超载车及其他老旧报废车辆。
乘车时不在车上打闹,乘坐公交车、校车时不在车上追逐打闹。
不向车外抛物。
▎乘坐船筏安全提示
关注天气变化,不在风大浪涌浓雾的状况下乘坐。
上下有序,不推搡拥挤。
乘坐时遵守安全要求,穿戴救生衣,不在船上打闹。
不携带危险品乘船,不在船的一侧拥挤,以免船体失重侧翻。
▎乘坐列车(高铁、动车、快车、地铁)安全提示
不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汽油、鞭炮等)上车。
在站台上候车,要站在站台一侧白色安全线以内,并且不在站台打闹,以免被列车卷下站台。
排队及上车时不推搡拥挤。
列车行进中,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沿线的信号设备等刮伤。
不向车窗外扔废弃物,以免砸伤铁路边行人和铁路工人,同时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遵守列车上各处安全提示,不能乱动车厢内的紧急制动阀和各种仪表。
提前进站,上车,不因迟到而强行开关车门,不得阻止车辆关闭。
出行一定注意文明礼让,文明不仅是公共道德,还是个人品德,也是安全规则!
来源:平安航大
编辑:邓 振
审核:鲍鸿儒
核发:刘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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