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春节将至
能否燃放烟花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
近日,惠东县人民政府颁布了
部分重点镇街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其中包含了倍受游客关注的双月湾景区
今天文旅君就来帮大家捋捋
一起来看看
双月湾可燃放烟花的地点和具体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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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镇
可燃放区域
燃放时间:18时至22时
01
万科9号门停车场空地(约600平方米)
02
万科双月湾四期对出空地(约600平方米)
03
南门海高登喜岸西北斜对出空旷地处(约500平方米)
04
高洋尾情人岛驿站西北处(约1000平方米)的沙滩区域
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
可燃放区域
燃放时间:18时至22时
01
日出银沙盐晶酒店牛头岭风景区入口靠近沙浦地区域
02
檀悦都喜天丽度假酒店与虹海湾二期之间空地
03
双月湾温德姆至尊豪庭度假酒店出入口对面广场
04
双月湾落日沙滩P2停车场对出沙浦地区域
惠东滨海旅游度假区
向来是春节旅游的热门景区
接下来
文旅君就带大家重温2024年跨年夜
绽放在惠东海岸线上空的
绚烂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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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夜幕降临,在惠东海边沙滩上
漫天烟花倘如点点星辰撒入夜空
@小红书:最爱吃酸菜鱼的张胖胖
当烟火在空中绽开
仿佛闯入了童话的世界
@小红书:狗富贵和狗阿宝的仙女麻麻
七彩绚烂的烟火
似火花、似龙腾、似蛇舞……
五彩斑斓点亮了惠东滨海夜空
大家不约而同举起手机拍下这瞬间
@小红书:xiandaner(旅行版)
海滩+烟火
在烟花的点缀下
惠东双月湾海岸线
无疑将成为这个春节
最值得期待的打卡地了
温馨提示
1、烟花虽美,安全第一。
2、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须有成年人陪同。
3、注意保护海滩环境卫生,离开时随手将垃圾带走。
那么
惠东哪些地方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下面这份
2024年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
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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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内容: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在平山、大岭街道、 白花镇相关区域禁止销售燃放及在高潭镇、平海镇、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的相关区域限时燃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倡导文明和谐节日习俗,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烟花爆竹在平山、大岭街道、白花镇相关区域禁止销售燃放及在高潭镇、平海镇、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限时燃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平山街道区域
东至环城北路、县林业局办公楼、粤惠和谐小区;南至环城南路、寨场山;西至西枝江、河北二路、青龙大道、新平大道至环城南路交汇处;北至环城北路、三联大桥(详见禁爆范围示意图)。
(二)大岭街道区域
东至西枝江,西至坑口桥(坑口河),南至大洲村财山、牯湖和渡湖地段,北至环城北路。禁爆范围包括大岭社区、东兴社区、沙梨园社区、富祥社区、新安社区、新源社区、新联社区、洪湖村红新村小组、红一村小组和新一村小组(详见禁爆范围示意图)。
(三)白花镇区域
白花社区、沿河社区及太阳坳片区(详见禁爆范围示意图)。
二、高潭镇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将高潭圩镇周边的社区居委会全域(人民东路、河汕路、新兴路、市场街)、黄洲村全域(月湖、龙田、央陂、陈田、高兴、黄坑村小组)、新联村全域(坳头、洋头、楼下、寨下、寨排、领头、上馆村小组)、普联村全域(坳仔、长安、下埔、上圆、广昌、湖洋、丸仔、坝仔、新塘村小组)、福田村部分区域(朱屋、六水、社背、元墩村小组)设为限放区域,将6:00时至7:30时、18:00至22:00时规定为可燃放时间,其余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禁爆范围示意图)。
三 、双月湾沙滩禁放区域、可燃放时间为:
( 一)平海镇划定万科9号门停车场空地(约600平方米),万科双月湾四期对出空地(约600平方米)、南门海高登喜岸西北斜对出空旷地处(约500平方米)、高洋尾情人岛驿站西北处(约1000平方米)沙滩区域为限时可燃放区,将18时至22时规定为可燃放时间(红色区域为禁燃范围)。
(二)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划定东山海和沙咀尾靠近沙滩沙浦地附近划定4个空旷沙滩区域(日出银沙盐晶酒店牛头岭风景区入口靠近沙浦地区域;檀悦都喜天丽度假酒店与虹海湾二期之间空地;双月湾温德姆至尊豪庭度假酒店出入口对面广场;双月湾落日沙滩P2停车场对出沙浦地区域)定为限时可燃放区,将18时至22时规定为可燃放时间(位置详见文末)(红色区域为禁燃范围)。
四、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的《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山、大岭街道相关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东府告〔2019〕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惠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来源 | 惠东县人民政府、惠东发布、惠东文旅体、小红书
编辑 | 文旅君
校对 | 谭文静
审核 | 肖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