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文化旅游市场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促进消费市场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民和外地游客能够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假期,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三、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标价必须做到统一,不得出现“阴阳菜单”。对菜品饮品,必须以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坚决杜绝“时令价”等模糊表述。
四、各酒店、宾馆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严禁订单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等。
六、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企业及车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落实票价减免优惠等有关政策要求,严禁不按规定执行客运票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不得搭售或强制要求购买。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并加强对各类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024年1月26日
编辑:齐畅
审核:王淼
终审:何永超
来源: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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