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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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22:00:16

原标题:依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的通告

依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优质的出行氛围。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切实保障客运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镇巴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依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各种破坏道路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的企业、人员和车辆,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二、依法打击的对象

(一)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利用微信、抖音等发布信息招揽旅客或包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

(三)在汽车客运站等旅客流量集中区域招揽旅客、强行拉客,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所涉及的罚款,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非法营运行为的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其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对执法和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镇巴县人民法院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镇巴县公安局

镇巴县司法局

镇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6日

监 制:黄娟

总 编:熊顺勤

责 编:康翼

来源:镇巴县交通运输局

编 辑:李玮

邮 箱:aizhenb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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