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首都机场公安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此前报道
1月4日,一男子大闹飞机致航班取消的新闻在网上发酵。
据多名网友曝料,他们乘坐的是2023年12月30日由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当时一名男子在只购买两张公务舱机票的情况下,却要求坐3人,因此与机组人员发生冲突,还报了警,最终导致航班在处理该事件近两小时后被迫取消,“300多人只能改签,却没得到任何补偿。”
对此,大兴机场公安指挥中心确认了此事,他们正根据出警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暂无具体调查结果。东航方面表示,虽然航班取消前的确发生了此事,但航班取消确实是因为天气原因。男子闹事是否对航班取消有影响,客服表示暂不清楚。
对于乘客要求的赔偿、道歉等事宜,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涉及一线运行部门,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网络视频截图
律师说法:
“机闹”将承担何种责任?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航班取消是“机闹”所致还是因天气原因,抑或是因“机闹”长时间僵持,最终造成天气不符合起飞条件,要区别看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主体也有不同。
若是“机闹”,对涉事人员,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刑,尤其是在飞机上闹事,情节更为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还明确:“机闹”包括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以及强占座位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机闹”会被禁止坐飞机一年。
若纯粹是天气原因,承担的责任主体就是航空公司,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和《民用航空法》。其中《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王律师表示,若是机闹在先,航空公司处理不当在后,那么涉事人员和航空公司都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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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京晚报、首都机场公安、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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