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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万平方米!杭州再添大型休闲中心,明年开放!
近日,位于金沙湖畔的钱塘文体中心项目已正式竣工,目前正在进行装修提升改造工程。钱塘文体中心何时开放?有哪些亮眼之处?一起来看~
预计2024年上半年,各功能区陆续开放!
钱塘文体中心位于下沙街道,东至海达南路,西临金沙国际,南至学源街北侧河道,北至德胜东路。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4万平方米,各功能区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陆续开放,建成后将成为一个以文娱活动、体育赛事为主导的城市复合型功能活动场所。
在设计上,钱塘文体中心以“山水浙江,潮起钱塘”为灵感,建筑形体现代大气又富含韵味,体现了钱塘公共文体的建筑特色。
各功能区都有哪些亮点?
按照功能定位,钱塘文体中心可以划分为体育场馆、功能用房和配套用房。
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位于1号楼,总建筑面积约3.96万平方米,设有篮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等。其中,篮球馆含一块比赛场地、两块训练场地及5000余个观众座位;游泳馆内设有50×25米专业游泳池、25×25米训练游泳池、21×12米戏水池和800余个观众座位;羽毛球馆则规划多块标准羽毛球场地,为市民朋友带来专业级运动体验。
功能用房
功能用房位于2号楼和3号楼的1-5层。其中,2号楼1-5层西侧为档案馆,落成后可提供查档服务;1-5层东侧为以“时空方舟”为设计理念的图书馆,其藏书量预计在24-45万册;3号楼1-5层为活动中心,可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各类文娱需求。
配套用房
配套用房位于2号楼和3号楼的7-24层,未来将聚集以数字经济、文体产业、科研服务等为主导的优质产业。
此外,园区内设有地下停车库、非机动车库,总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999个,市民朋友还可以乘坐公交104路、3215M路、3166路、地铁1号线(金沙湖站)等公共交通到达文体中心,交通十分便利。
钱塘文体中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一起期待下这个“市民体育文化休闲客厅”早日开放吧!
在浙江,这26种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明年1月15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机制,省民政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新公布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施行后,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民政领域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是否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适用《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违法情形、改正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适用。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应同时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项条件。
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数额较小、违法行为影响区域和人群范围较小等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
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经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指违法行为尚未产生危害后果,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生产生活秩序等造成危害后果。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应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三项条件。
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在民政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尚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记录。
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经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
危害后果轻微,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影响较小、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等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
《实施办法》提出,民政领域执法部门应当对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严格把握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民政领域执法部门应当通过签订承诺书、口头告知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
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实名举报、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方面。
来源:浙江发布
值班编辑:倪雨平
一审:陶智海兰、叶秀芳
二审:风声
终审: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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