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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市十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主任委员王宗友主持会议,法制委员会委员参加。
会议听取了条例草案二审后的主要修改过程和重点修改内容介绍,对条例草案三次审议建议稿进行了逐条审议,就部分条款和个别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表决通过了《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和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统一审议结果的报告。下一步,条例草案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会议指出
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确定为年度一类立法项目后,起草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密切协作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民,通过到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依托代表履职平台立法民意通和媒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先审查、到济南召开专家论证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立法专题会议研究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不断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思路举措,突出地方特色和问题导向,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反复打磨,增强了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强调,下一步,要继续做好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三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与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衔接,确保条例制定按计划推进。
根据《日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供稿:市人大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