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岩古镇景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保障古镇景区的安全稳定,切实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镇在 青岩古镇景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范围:青岩古镇景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全时段。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香(游)客自带各类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物品进入青岩古镇景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景区内一律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香烛等易燃物品。
三、在古镇核心区内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视情节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统一为:8320110、83860000
敬请广大父老乡亲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来源:应急管理办公室肖岑汀
编辑:王述江
二审:犹伟
三审: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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