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旅游历经3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众多乡村旅游成功案例为我国乡村振兴事业贡献了巨大力量。虽成就斐然,但我国乡村旅游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人”的缺失。

这里的“人”指的是乡民。细看我国乡村旅游,不难发现,虽然村里环境好了、道路通了、各种民俗物品也展现的非常齐全。然遍观乡野,却难见乡民,就算是村中的从业者也大多是外来人员。不禁让人发问:
老乡们都去哪了?
都去哪了呢?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点:
其一是因为乡村旅游的规划人员多来自城市,缺乏对乡村生活和乡民的了解与认知,加上缺乏对乡村生活的体验,仅凭几次考察根本无法精准把握乡民的真实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不能真正领略乡村文化的真谛与内涵,在规划之初就没有考虑把乡民融入进去。

其二是因为乡民难以在本村实现就业。多数农民一直靠传统农耕生活,不会做农家乐、民宿、土特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服务产业,更不用说开发、运营、管理等技能了,因此难以参与进去。还有一些村民掌握的技能在乡村旅游中发挥不出作用,自然也不会参与其中。
而从实际来看,乡村旅游又偏偏离不开乡民。因为乡村的存在是乡民们世世代代发展和建设的结果,无论是房子、田地、圈舍等,都与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在乡村旅游规划中忽视村民的存在,乡村旅游就会缺乏活力。

此外,人是乡村文化的建设者和载体。村庄的饮食习惯、民俗、民俗节日和地方艺术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需要借助乡民去对外呈现。
那么,乡村旅游如何才能吸引乡民参与,乡民又能以何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的投资开发与经营呢?
一是当地政府要大力支持,在乡村旅游发展实践中,要通过政策解读以及乡村旅游发展形势分析,从多方面引导、鼓励乡民,不遗余力支持乡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积极探索推行村-企-农户之间的合作模式,变资源为资产、资金为股金、乡民为股民,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乡民收入增加。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促进土地规模流转、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民财产性收入增加,让乡民真正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人。

二是在项目规划上要尊重乡民的首创精神,建立乡民参与机制,邀请乡民全过程参与,为项目建设出主意、提意见,让产品更接地气、更有乡情、更富农味。
三是要让乡民成为乡村旅游的建设者。比如将乡村很多能工巧匠和手工艺人充分利用起来,让他们发挥优势为乡村旅游增加吸引力。此外,还要广泛发动乡民参与,为乡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劳务收入。对缺乏相关技能的乡民还可以进行培训工作,确保其能顺利就业。
而乡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类型有两种,即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
直接参与是乡民参与到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和管理的工作之中,如接待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向游客出售旅游纪念品和其他旅游商品、旅游景区管理和维护、景区内旅游交通服务等。乡民可以是自己经营旅游服务(如开办家庭旅馆、向游客出售旅游商品)的形式从事直接参与旅游活动,也可以是在当地的集体、合资、个体旅游企业内从事有关的旅游服务或管理活动。

间接参与则是乡民不直接参与面向旅游者的服务等活动,而是参与到与旅游有关联的产业中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产业包括乡村旅游地的种养业和轻工业,涉及到乡村中的耕作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食品加工、旅游纪念品生产、家具生产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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