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12时49分,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公安分局接到游客报警,称被人打伤。
经调查了解,游客冯女士等一行人是成都人,来到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景区旅游。游玩途中因购买鞋套价格问题,与当地商铺老板娘、停车场保安发生争执,冯女士丈夫刘某被多名陌生男子围殴,致眉骨裂伤缝针、眼球出血。

第二天,9月21日,永定公安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明确了施暴者为杨某义、覃某两人,非法穿着佩戴警察臂章服装是停车场保安邹某康,并对他们三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并强调,事发现场没有公安民警和辅警。
但是,被打游客一方并不认同这份《警情通报》,认为有包庇的嫌疑。一方面是围殴他们的暴徒中,有数名男子身着疑似警服的制服,还佩戴有警号和臂章。另一方面是被打人伤势比较严重,在尚未出院的情形下警方就已经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处理得太轻了。

随后,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开具了三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中可以进一步明确事情发生的个中原委和具体细节。
涉事的三人均为当地一家“永盛物业公司”的保安,动手打人的杨某义与覃某,还有吸毒或涉嫌敲诈勒索的前科。按当地人的话说,甚至有些保安是当地的黑社会,难怪打起人来如此勇猛,伤害值爆表。

该《决定书》还提到了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上述三人中,杨某义和覃某因动手打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被罚款200元。非法穿着佩戴警察臂章服装的邹某康,仅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笔者查阅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非常符合本案的情节: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由此可知,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开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实有偏轻的迹象,也难怪被侵害人不服气,连大多数的网友也不认同,纷纷要求依法严惩涉事人员。

张家界当地的这几名施暴者不但侵犯了消费者(游客)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张家界景区的形象和声誉。杨某义和覃某不仅仅是惯犯,还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加重情节,应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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