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启动,今年6月30日前已认定为非遗项目州(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参与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据了解,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共有五项,具体为: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原则上传承实践时间需累计20年以上,但具有突出贡献或所传承项目濒临消亡,没有其他更为适合传承人,则不受传承实践时间限制;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州(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推荐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此外,通知还明确,申报工作要着力解决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原则上各州(市)、省直项目保护单位每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认定的在世具有传承能力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超过2人,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且所认定的在世具有传承能力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超过5人。
推荐材料申报,需要提交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推荐本地、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的推荐申报名单、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声明及授权书、专家组推荐意见和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的推荐申报表,已正式公布的州(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推荐申报片。相关文件级资料,需在今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ynwhtfyc@126.com邮箱,并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连同纸质件邮寄至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南路143号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符合程序的给予认定,培养好非遗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杨丽菊
编辑:贺靖
审核:朱家吉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