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头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黑政草原告〔2023〕10号
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巴音马之魂及巴音金帐汉餐厅(闫立峰):
经调查,当事人(闫立峰)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非法占用草原面积为25.567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当事人(闫立峰)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20日内拆除在被占用草原上建设的蒙古包、跑马场等设施,停止经营活动。
2、责令当事人(闫立峰)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40日内恢复草原植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和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2023年8月23日
执法机关地址: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吕利云 朱晶宇
电话:0470—6978006
美编:潘美琪 责编:齐越
主编:陈宇航
监审:侯跃峰
监制:付惺
总监制: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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