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21风景园林招生简章?
创始人
2025-02-22 08:31:01

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三年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一年赴阿斯顿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斯顿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四年全部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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