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具体审评标准如下,1. 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根植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提现出高超的水平。5,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答: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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