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指的是
创始人
2025-02-10 09:40:33

一、省级风景名胜区有哪些?

河北省省级名胜风景区有一: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

二:保定市安新白洋淀景区

三: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

四:河北保定野三坡景区

五: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景区

六:唐山市清东陵景区

七:邯郸市娲皇宫景区

八:河北省邯郸市广府古城景区

九:河北省保定市白石山景区

十:河北省保定市清西陵景区

十一:金山岭长城

二、徐州省级风景名胜区有哪些?

主要有五A风景区云龙湖风景区,四A风景区云龙山,戏马台,淮塔,楚王陵,龟山汉墓等。

三、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条件?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申请设立主体:

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审查主体: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原)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审定公布主体: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风景名胜区设立的标准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

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

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计划、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保、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加大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第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用、环境共保的原则,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统筹规划,科学管理。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观赏、科学、文化、教育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及游览条件,划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该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降低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已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撤销该风景名胜区。

第十二条 因风景名胜区设立影响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生产、工作、生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第三章 规 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直属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具体编制任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发展目标,分区结构与布局,旅游环境容量和游人规模预测,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等专业规划。

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景区特色,景点保护、建设方案,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服务和其它基础设施布局,以及重要景观建筑的方案设计等。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二)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充分发挥景源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使风景名胜区有度有序持续发展; (四)综合权衡风景名胜区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正确处理风景名胜区自身健康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与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按行政区划分别组织编制,并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按前款规定程序分别报批。

第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界定的范围,标明界区,设立界碑。

第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风景名胜区性质、发展规模、总体布局、用地及功能分区、规划期限等内容作重大修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需要对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四章 保 护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设施,落实保护措施和责任。

第二十条 对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四级保护:?

(一)一级保护区内可以设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设施;?

(二)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

(三)三级保护区内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风景环境相协调的设施;?

(四)四级保护区内应以绿化为主,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旅游服务配套的基础设施。

一、二、三、四级保护区范围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详细标定。

第二十一条 对风景名胜资源按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一)建立古建筑、古园林、碑碣石刻及其他历史遗址、遗迹等文物古迹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并落实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维护生态平衡,落实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并对重要景区、景点实施定期封闭轮休;?

(三)对古树名木登记造册,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四)划定生态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

(五)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水体污染。

第二十二条 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刻字立碑、设立雕塑;?

(二)捶拓碑碣石刻;?

(三)恢复、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宗教标志物;?

(四)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五)占用林地、土地或者改变地形地貌;?

(六)筑路、围堰筑坝、截流取水。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定程序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

(二)开山、采石、建坟等;?

(三)损坏文物古迹;?

(四)砍伐、损毁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树木;?

(五)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珍贵野生植物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

(六)在主要景点设置商业广告;?

(七)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物;?

(八)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

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对风景名胜区的国家专项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外捐助以及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必须专款专用。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寺庙的各种专项收入以及捐赠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建 设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不得开办工矿企业,不得建设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各类开发区、度假区。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建筑物限期拆除或者外迁。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并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计划、旅游、土地使用、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四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及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部门备案;?

(四)属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十条 前条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专用公路、索道、缆车、水库、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二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或者违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设计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场地应当文明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区内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立围栏,确保游览安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植被。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加强治安和安全管理,维护风景名胜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处、景点和游客集中的区域设置规范的风景名胜区景点说明、地名标志、指路牌,在险要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定期对车、船、索道、缆车等交通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并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容量和条件调控游人规模,确保游览者安全。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居民和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必须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景物、设施,保护环境,不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或者擅自改变其形态。

车辆进入风景名胜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商业、食宿、广告、娱乐、专线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风景名胜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排污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实行售票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门票价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违章建设、毁损景物的,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拆除违章建筑、限期迁出、恢复原状,并按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按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不准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五、北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黄山风景区、贵州黄果树瀑布、张家界、九寨沟、泰山。

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哪些?

北京

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 ⑴

石花洞风景

石花洞风景名胜区 ⑷

天津

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⑶

 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北

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 ⑴

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

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⑴

野三坡风景名胜区⑵

苍岩山风景名胜区⑵

嶂石岩风景名胜区⑶

西柏坡―天桂山风景名胜区 ⑷

崆山白云洞风景名胜区⑷

太行大峡谷风景名胜区(8)[9]

响堂山风景名胜区(8)[9]

娲皇宫风景名胜区(8)[9]

山西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⑴

 碛口风景名胜区

恒山风景名胜区 ⑴

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⑵

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 ⑶

五老峰风景名胜区⑶

碛口风景名胜区(8)[9]

内蒙古

扎兰屯风景名胜区⑷

额尔古纳风景名胜区(9)

扎兰屯风景名胜区

辽宁

千山风景名胜区 ⑴

 青山沟风景名胜区

鸭绿江风景名胜区⑵

金石滩风景名胜区⑵

兴城海滨风景名胜区 ⑵

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 ⑵

凤凰山风景名胜区⑶

本溪水洞风景名胜区⑶

青山沟风景名胜区 ⑷

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 ⑷

吉林

松花湖风景名胜区⑵

 防川风景名胜区

八大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 ⑵

仙景台风景名胜区 ⑷

防川风景名胜区 ⑷

黑龙江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 ⑴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 ⑴

太阳岛风景名胜区⑺

大沾河风景名胜区(9)

共7张

太阳岛风景名胜区

江苏

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⑴

太湖风景名胜区 ⑴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⑵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⑵

镇江三山风景名胜区 ⑸

浙江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⑴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 ⑴

雁荡山风景名胜区⑴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⑴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⑵

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⑵

楠溪江风景名胜区⑵

莫干山风景名胜区⑶

雪窦山风景名胜区 ⑶

双龙风景名胜区⑶

仙都风景名胜区⑶

缙云仙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江郎山风景名胜区⑷

仙居风景名胜区⑷

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⑷

方岩风景名胜区⑸

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 ⑸

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 ⑹

天姥山风景名胜区⑺

大红岩风景名胜区(8)[9]

大盘山风景名胜区(9)

桃渚风景名胜区(9)

仙华山风景名胜区(9)

安徽

黄山风景名胜区 ⑴

共9张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黄山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 ⑴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 ⑴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⑵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 ⑶

采石风景名胜区⑷

巢湖风景名胜区⑷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⑷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⑸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⑹

龙川风景名胜区(9)

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9)

福建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⑴

清源山风景名胜区⑵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 ⑵

太姥山风景名胜区 ⑵

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 ⑶

金湖风景名胜区⑶

鸳鸯溪风景名胜区 ⑶

海坛风景名胜区 ⑶

冠豸山风景名胜区⑶

鼓山风景名胜区 ⑷

玉华洞风景名胜区 ⑷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 ⑸

青云山风景名胜区 ⑸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⑺

宝山风景名胜区⑺

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⑺

灵通山风景名胜区(8)[9]

湄洲岛风景名胜区(8)[9]

九龙漈风景名胜区(9)

江西

庐山风景名胜区 ⑴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 ⑴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⑵

神农源风景名胜区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⑵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⑷

三百山风景名胜区 ⑷

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⑸

龟峰风景名胜区 ⑸

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⑹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⑹

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 ⑹

灵山风景名胜区⑺

神农源风景名胜区(8)[9]

大茅山风景名胜区(8)[9]

瑞金风景名胜区(9)

小武当风景名胜区(9)

杨岐山风景名胜区(9)

汉仙岩风景名胜区(9)

山东

泰山风景名胜区⑴

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

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⑴

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⑵

博山风景名胜区 ⑷

青州风景名胜区 ⑷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9)

河南

鸡公山风景名胜区 ⑴

七、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有哪些?

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有如下:

昆明石林风景名胜区,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

丽江玉龙雪山景区,丽江古城,

迪庆香格里拉普达措景区,

腾冲火山热海,

九乡风景名胜区,

通海秀山公园,

玉溪市澄江禄充景区,

腾冲和顺景区,

禄丰世界恐龙谷,楚雄彝人古镇,元谋土林,武定狮子山,楚雄州楚雄紫溪山。

泸西阿庐古洞,建水燕子洞,建水文庙,建水朱家花园。

丘北普者黑景区。

西双版纳原始森林公园,西双版纳州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

八、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

滇池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滇池位于昆明城西南,又叫昆明湖,古称滇南泽,由内湖(草海)和外湖(外海)两部分组成,是全国第六大淡水湖,云南第一大湖,湖面辽阔,景色优美,被誉为"高原明珠"。

滇池烟波浩淼,风姿秀逸,有南盘江、宝象河等20多条河流注入滇池,出水口在海口,流入螳螂川、普渡河后又汇入金沙江。滇池东西有金马、碧鸡二山夹峙,南北有长虫、白鹤两山遥遥相望。滇池四周的山脉均属昆仑山系,云岭山脉的东支逶迤南下,总称乌蒙山,有大小数十个山峰。放眼滇池,云水相连,渔帆点点。

滇池是滇池风景名胜的中心,滇池四周风光名胜较多,有大观楼、西山、海埂、观音山、白鱼口、石城、郑和公园、石寨山滇王家族墓地、盘龙古寺、官渡金刚塔等。乘船出游,景色迷人,如入图画之中,月圆风情、夜阑人静时更是令人陶醉。

昆明、西山、白鱼口和海口之间有固定客轮往返。到滇池可乘4路或54路公共汽车,从城内乘出租车大约15元左右。

大观楼

大观公园是昆明重要的风景区之一,位于城西南2公里的滇池岸边,与西山森林公园隔水相望。大观公园根据其地势,约可分成三片--近华浦、大观楼片;楼外楼、鲁园片;庾园、花圃及柏园片。园内花木繁茂,假山、亭阁、小桥、流水,景色极为优美。

大观公园有大观楼长联闻名于世。大观楼最初建成于1828年,方形,三重檐,四角攒尖顶,面积224平方米,登楼四顾,景致十分辽阔壮观,便取名为"大观楼"。楼成,名人雅士争相登临,吟诗作赋。清乾隆年间,昆明寒士孙髯翁撰出180字的长联,轰动四方。长联由清未著名学者、书法家,剑川人赵藩手书,字迹隽秀,笔力遒劲,为书法珍品。长联才情横溢,气魄宏大,状物写情,令人叫绝,被誉为"古今第一长联"、"海内第一长联"、"天下第一长联"。毛泽东生前对此长联极为赞赏,能吟哦背诵,曾高度评价它是:"从古未有,别创一格"。

每逢佳节,大观公园常举行游园联欢,载歌载舞,人山人海。有时还举办传统灯会,每晚游客不下数万。中秋之夜,在大观楼俯视楼前水面,便可得杭州西湖"三潭印月"之趣,本地人称"长联印月",是赏月游湖的好去处。离大观公园不远有庾家花园和鲁家花园,都是从前豪绅的私家花园,建筑华丽典雅,风光秀丽迷人,可乘船前往。

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

一、A级旅游景区申报必备条件

1、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连续的地域范围,景区各部分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

2、具有统一有效的景区管理机构和经批准实施的景区旅游总体规划。

3、常年开放运营并具有稳定的年游客接待量,5A级景区不少于100万人次,4A级景区不少于40万人次,3A级景区不少于20万人次,2A级景区不少于10万人次,1A级景区不少于5万人次。

4、具有较高的资源观赏游憩价值,5A级景区在全国具有代表性,4A级景区在全省具有代表性,3A级景区在全市具有代表性,2A级和1A级景区在全县具有代表性。

5、没有多发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环境污染隐患。

6、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实施客流高峰期的管控措施,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7、安全保障设施完善,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安全监管系统,具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实践。

8、具备比较完善的接待服务设施(停车场、游客中心、导游图、标识牌、旅游厕所等)。具有旅游购物场所,导游服务和标识系统至少包括中英文两种语言,景区内所有厕所的质量等级不低于3A级。

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价格欺诈事件。

二、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详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三、规划设计要点

由此A级景区创建规划设计重点做好细则一进行提升设计,但首先要解决景区的发展主题与文化特色定位以及整体空间产品业态布局,进而围绕景区主题与产品业态展开各个子项目的提升规划设计。

必须要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与制度,编制实施旅游总体规划;景区门票管理规范;具有健全有效的人员培训制度、游客投诉处理制度;景区宣传工作积极有效;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突出的社会效益。

做好主题游憩产品设计:主题游憩产品是景区的核心卖点,也是景区发展的核心要素,根据景区性质与主题可形成多种组合形式:观光+祈福、观光+休闲、观光+运动、观光+教育、观光+娱乐、观光+购物、观光+美食等等,甚至集合多种要素,一般呈现“观光+主题产品”,主题产品的类型取决于景区的主题定位,且这类主题产品一定要做精做特,充分凸显景区主题特色。

十、宜宾市越溪省级风景名胜区?

宜宾越溪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宜宾市叙州区隆兴乡境内,距宜宾市中区35公里,处叙州区腹心地带,越溪河下游,宜—乐高速公路、宜—威水泥路穿境而过,西临岷江下游。

景区内,浅丘地貌,山峦相对高度50—100米,海拔296—408米,年均气温17.8℃,隆水量1179.5cm,日照时数1125.8小时,森林覆盖率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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