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 编制规划的决定
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含崂山风景区、石老人风景区、市南海滨风景区和薛家岛风景区4个部分。《规划》确立了保护优先、城景协调、统筹发展、容量调控、可操作性和前瞻引导原则,目标是将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发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之区、国家风景胜地、世界著名遗产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长沙山水洲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面积35.20平方公里,包括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桃花岭景区、石佳岭景区、寨子岭景区、后湖景区、咸嘉湖景区等八大景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外围保护区面积22.68平方公里
为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保 护和开发建设好风景名胜区,方便群众游览活动,中 国对风景名胜区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按其景物的 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 件等,划分为三级: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
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本地区游人 为主的定为市(县)级;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 价值,景观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
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定为省级;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 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的定 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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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属于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应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将风景区内资源价值最高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该区应包括特别保存区,可包括全部或部分风景游览区。
2 特别保存区除必需的科研、监测和防护设施外,严禁建设任何建筑设施。风景游览区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赏和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有序疏解居民点、居民人口及与风景区定位不相符的建设,禁止安排对外交通,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二级保护区属于严格限制建设范围,是有效维护一级保护区的缓冲地带。风景名胜资源较少、景观价值一般、自然生态价值较高的区域应划为二级保护区。该区应包括主要的风景恢复区,可包括部分风景游览区。
2 二级保护区应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限制各类建设和人为活动,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严格限制居民点的加建和扩建,严格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依照《暂行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等级划分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1)风景名胜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是划分风景名胜区等级的依据。(2)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也是划分等级的依据。
《暂行条例》规定,我国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三个等级:①市、县级风景名胜区。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风景名胜区。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具体如下: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指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景区级别,共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红色旅游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村、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
一级保护区划定与保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保护区属于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应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将风景区内资源价值最高的区域划为一级保护区。该区应包括特别保存区,可包括全部或部分风景游览区。
2 特别保存区除必需的科研、监测和防护设施外,严禁建设任何建筑设施。风景游览区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赏和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有序疏解居民点、居民人口及与风景区定位不相符的建设,禁止安排对外交通,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八大类型:
1,湖泊风景区;
2,山岳风景区;
3,森林风景区;
4,山水风景区;
5,海滨风景区;
6,休闲疗养避暑胜地;
7,宗教寺庙名胜区;
8,革命纪念地。
风景名胜区有峨眉山。
峨眉山(Mount Emei)位于北纬30°附近,四川省西南部,四川盆地的西南边缘,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地势陡峭,风景秀丽,素有“峨眉天下秀”之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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