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景逶迤绵延200余里,由骆驼、太极、玉女、凌云、丁仙诸峰环抱,峰回峦复,古竹苍松,霞蒸云蔚,引絮含烟,山川风光,胜景天成,是樟树最美旅游景点。古往今来,阁皂山以山川之秀、景色之奇、古迹之异、传说之神而吸引了历代仁绅庶子、骚人墨客。
朱熹、文天祥、解缙、施润章、裴汝钦、黄介民等名家都曾登山览胜,一睹阁皂风光,且大都留有题章。
丹江风景名胜区3A级风景区
鸭绿江公园,断桥,朝鲜一日游,坐游船远观朝鲜,抗美援朝纪念馆。
浦江县位于金华市北部,面积920平方公里,辖7镇5乡3街道、409个行政村和20个社区,户籍人口38万,外来人口10万。东经119°42′~ 120° 07′,北纬29° 21′~ 29°41′之间。东北邻诸暨市,东南接义乌市,西南与兰溪市毗连,西北和建德市、桐庐县接壤。县人民政府驻浦阳街道,距金华城区46千米。面积915.34平方千米。 龙门山脉分三支自西向东延伸,北支绵亘于县境西北与建德、桐庐两市之间,山峦起伏,多中,低山,其中与桐庐市界上的朝天门,海拔1050米,是县境最高点。中支横亘与县境中部,俗称北山,是浦江盆地与西北山区的天然界线。南支蜿蜓于县境南部与兰溪、义乌两市之间,俗称南山,转东北延伸至郑家坞北,俗称浦东山脉。中、南和浦东三山之间为浦江盆地。 【仙华山】 仙华山又名主峰少女峰,海拔728米,相传因轩辕少女元修在此修真得道升天而得名。 仙华山崛起于1.5亿年前的中生代,由于燕山运动强烈的断裂挤压和火山活动而形成。属低山 丘陵地貌区,山顶缓坡地发育良好。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热同步,光温互补,四季分明, 气温适中,景区气温比县城低5℃左右。山地植被覆盖率约90%。 仙华山以奇秀的山巅峰林为胜,在海拔600米以上的 仙华山巅,石峰耸峭壁立,拔地而起。“如彼旗,如宝 莲花,如铁马临关。明刘伯温有诗云:“仙华杰出最怪 异,望之如云浮太空。”故仙华山又有“第一仙峰”之 称。分四个景区:北为石峰林立、怪石纷呈的“仙华峰 林”景区;南有明赵祟袍植梅数里的“梅坞香雪”景区 东为千岁宝掌和尚修行之地“宝掌幽谷”景区;西有山 环水抱的“仙湖碧水”景区。共有24奇峰、14怪石异洞 等120处景点。 【江南第一家】 在中国的历史上,有一个家族历经宋、元、明三代,十五代人,同财共食,人数最多时达3000余人,以孝义治家名冠天下,被朱元璋赐名为“江南第一家”。这就是浙江金华的郑氏,又称“郑义门”。如今郑氏后裔生活起居之地,已经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小镇。 【鸡冠岩】 其名因顶峰形酷似公鸡之冠而来,鸡冠岩连绵起伏的山峰环抱整个环境幽美的中余乡雅湖畈。民间有一说,此峰由太上老君仙养神酉变化而来,一天太上老君出去天庭串客。神酉把太上老君专门为玉帝苦炼2个月的永春神丹偷吃,太上老君一气之下把神酉丢下凡界,又因吃的神丹太多从此沉睡不醒,化成美丽的鸡冠岩!在其顶峰可观望到郑家坞,古人时常登上峰顶观望天象。鸡冠岩峰下有清澈见底的众多溪流,统称“阳子溪”,溪水甘甜。其周围村民常年引用小溪水,以延年益寿! 【宝掌山】 在仙华山之东,旧称里浦山。唐贞观十五年(641),中印度高僧宝掌禅师云游大半中国后,驻锡于此,临寂殁时自称活了1072岁,号称“千岁和尚”。今有宝掌寺遗址。山中奇石森植,如奔兽、如钟鼎、如刀戟旗鼓,著名的有“守关石”、“飞来峰”、“五通游戏峰”。幽洞密布,奇崛深奥。谷内四处涌泉,以飞来峰下所涌清泉,水质最为甘洌。“浦阳十景”之一的宝掌冷泉即此。 【玄鹿山】 位于郑宅镇北2.5公里处,景区面积3.65公里。这里春天桃花满涧,夏季瀑布轰呜,是明代宋濂游憩读书处。宋濂常携郑家学子来此观赏山谷飞泉,写下《飞泉操》、《题玄鹿八景并序 江南第一家 》等诗文。山有八景题名石刻:桃花涧、凤箫台、钓雪矶、翠霞屏、饮鹤川、五折泉、飞雨洞、蕊珠岩。 【马岭】 位于虞宅乡西北部,在浦江、建德、桐庐三县(市)交界处,距浦江县城30公里。今被列为市级风景名胜区,景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该景区以险、奇、怪的峰林岩石自然景观为特色,岩高林密,空气清新,景观丰富,风景奇特。 【浦阳江】 发源于浦江县花桥乡天灵岩南麓岭脚,东南流至花桥折向东流经安头 (1965年3月在此建成通济桥水库大坝),经浦江县城、黄宅,转东北流到浦江县白马桥入安华水库(1958年6月建成),在安华镇右纳大陈江,再东北流至盛家,右纳开化江,北流经诸暨市城区下游1.5千米的茅渚埠,以下分东西两江。主流西江北流至祝桥,左纳五泄江,经姚公埠至三江口与东江汇合。(1952年建江西湖分流工程后,西江改经江西湖上蔡至湄池与东江合流)。东江自茅渚埠分流后,北流至大顾家附近小孤山右纳枫桥江,与西江会合后,北流经杭州市萧山区尖山镇,左纳凰桐江,经临浦,出碛堰山,折向西北流至义桥,左纳永兴河,流至闻堰镇南侧小砾山注入钱塘江河口段。干流长149.7千米,集水面积3451.5平方千米。 【白石湾】 白石湾风景区坐落于浙江中部,位于浦江与义乌之间,距浦江县城5公里。该景区导游小陈说,白石湾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3℃~17℃之间。景区内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1级标准,是一块无污染、空气纯净之地。据说,在每年的春节前后,景区峡谷被流水冲刷了一年的鹅卵石露出水面,这些灰褐色的石头在冬日阳光的照耀下,变得像雪一样的洁白,白石湾因此而得名。 白石湾的美,美在它的绿。首先是连绵1800米长的月伢湖,给人一种碧波荡漾的感觉,游客可以在此处悠闲地坐船进入景区。此时,你的目光会被湖两边山崖上浓浓的绿所吸引,一眼望去,山上的植被很特别,枝枝蔓蔓,缠缠绵绵,就在你所走的林间小道上,紫藤的枝叶也不时伸出来亲亲游客的脸。白石湾的绿,让人陶醉,令人流连…… 白石湾的美 ,还在于它的水。雨过天晴,我们在导游小陈的带领下,开始领略白石湾潺潺的溪水。据说,白石湾的总游线达30公里,其中有一条总长达20公里的神秘谷,因其壮美溪瀑和原始茂密的森林,而成为户外运动爱好者首选的野营探密之地。但我们走的并不是这条路,我们沿着溪流寻瀑而上,不仅陶醉于眼前的绿和身边欢快的溪水声,还有溪里常年累月冲刷而成的大大小小的鹅卵石。享受着白石湾特有的自在和休闲,禁不住让自己全身心地放松了一回……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当年的陶渊明大概也不过如此而已。 【神丽峡】 神丽峡景区位于浦江县潘宅镇丽水源村,地理位置东经119°39ˊ,北纬 29°40ˊ,总面积6平方公里。景区隶属南山风景名胜区的东片景区,坐落在浦阳江南部,南接义乌鲤鱼山系,过鲤分隧道,紧邻陈望道故居——分水塘;西邻南山白石源景区,东与德胜岩景区相望;地势南高北低,南山北田。景区距浦江县城5公里,距上海370公里,杭州170公里,与义乌、兰溪、诸暨、桐庐、建德、东阳等周边县(市)一般在30——60公里之间,均有较高等级公路相连,杭金衢高速公路及浙赣铁路旁其东侧而过,地理位置十分便利。神丽峡居仙霞岭龙门山脉金华山支脉的北端,在浦江县内属南支山脉中段,以丘陵低山地地貌为主,溪流由南向北流,最终汇入浦阳江。 浦江县地壳原古质时代一直处于沉降状态,浸谩在浩瀚的大海中。由于古生代的加里东及海西构造运动,乃褶皱隆起出水成陆。中生代燕运动强裂挤压和火山活动,县境发生大规模断裂错动,神丽峡就处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浦江构造盆地地南缘。
丹江口水库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
地址:十堰市丹江口市沿江大道与电站路交汇处
丹江大坝位于丹江口市城区,在汉江与其支流丹江汇合口下游800米处.工程水工建筑物由混凝土坝、电站厂房、升船机提升系统及上游30公里的两座引水渠道组成.它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自行设计、自行建造和自行管理的以防洪为主,兼有发电、灌溉、航运、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
它不仅是根治汉江、开发汉江的关键工程。而且也是南水北调中线最佳的水源工程。
鸭绿江游览区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冬暖夏凉,以其山清水秀,一览中朝两国自然风光而独具特色。 鸭绿江游览区位于鸭绿江中下游与朝鲜碧潼、清水、义州、新义州隔江相望。泛舟江面,两国风光尽收眼底,江水蜿蜒舒缓,岸山峭壁嶙峋,林木郁郁葱葱,形成了绚丽多彩的自然景观。古代城堡遗址,明代万里长城遗迹,近代战争遗迹,现代桥梁和大型水利工程,组成了丰富的人文景观,游览区区分为六大景区即江口、大桥、虎山、太平湾、水丰、绿江景区。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19年12月20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第三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漓江干流,是指市区虞山桥至阳朔县留公村漓江段。
第三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漓江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和保护管理工作考评问责机制。
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漓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以及海事、船检、航道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协同执法机制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督办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相关工作。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发现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职能范围内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实名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第九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峰林峰丛地貌、岩溶洞穴、湿地、江河沿岸洲岛、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遗址、园林建筑、摩崖石刻等人文景观,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第十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按照资源特色、空间布局和规划要求,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控制协调区,实行分级保护:
(一)特级保护区应当保持自然原生状态,禁止各类人工设施建设,除必要的通过性道路外,不开放游客进入游览;
(二)一级保护区应当保持景观自然状态,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游乐园、索道以及其他与风景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
(三)二级保护区应当保护典型景观格局的完整和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控制区内人口规模,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控制游客容量,禁止建设与游览和风景保护无关的设施;
(四)三级保护区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设置游览内容和游览设施;
(五)控制协调区应当保护基本农田和田园风光,加强封山育林,提高绿化覆盖率。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勘定界线,设立标识,明确保护范围。
第十二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利用岩溶石山开展蹦极、攀岩等活动;
(五)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三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地貌、名胜古迹、地质遗迹。
第十四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在漓江干流河堤、河滩、洲岛烧烤、野炊和经营餐饮;
(二)在漓江干流两岸五百米范围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
(三)在漓江干流水域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四)在漓江干流水域泊靠以居住为目的的生活船舶或者排筏。
第十五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乱扔垃圾;
(四)在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刻划、涂污;
(五)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提示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开展法律、法规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利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保护优先、有效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科学布局水域、陆域、低空游览经营项目,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依据环境容量安排游览线路和游览项目。
第十八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利用漓江风景名胜资源开展船舶、排筏游览等水上游览经营项目,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具体程序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实施。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十九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游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区域和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文明经商,不得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或者拦截、围堵游船车辆强行揽客,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向游客索要统一票价或者明码标价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布客流信息,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对水上游览经营运输工具实行总量控制和信息化管理。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提倡采用环保燃料、节能环保型动力,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行旅游服务分级管理。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船舶提供餐饮服务的,鼓励提供配送餐或者自助餐,采用环保餐具,避免产生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应当集中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排筏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经检验合格,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登记后,方可运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排筏驾驶员免费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览排筏,应当按照规定的游览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
第二十四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水域驾乘排筏游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驾驶员和乘客未规范穿戴救生衣;
(二)两张以上排筏捆绑游览;
(三)在封航期游览;
(四)强行追越、横越在航的船舶、排筏;
(五)饮酒后驾驶;
(六)其他影响游览安全的情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利用岩溶石山开展蹦极、攀岩等活动,或者开展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地貌、名胜古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漓江干流两岸五百米范围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漓江干流水域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在漓江干流水域泊靠以居住为目的的生活船舶或者排筏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提示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驾驶未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登记的排筏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的,扣押排筏,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游览排筏不按规定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扣押排筏,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水域驾乘排筏游览时,驾驶员和乘客未规范穿戴救生衣,驾驶两张以上排筏捆绑游览,在封航期游览,强行追越、横越在航的船舶、排筏,饮酒后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游览安全的情形,在通航水域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非通航水域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擅自审核、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漓江风景名胜资源被破坏或者污染;
(三)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
(四)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
(五)未依法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不需要门票,免费开放。
1958年,丹江口水库开始兴建,其枢纽工程建在丹江和汉江两条河流的交汇处,拦截了丹江和汉水两大水系。库区面积800余平方公里,蓄水达174亿立方米,目前为亚洲水面面积较大的水库。库区碧波荡漾,群山耸立,湖光山色,浑然一体。自然风光优美迷人。
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
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
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
1 游玩丹江风景名胜区需要几个小时取决于游客的喜好和行程安排。2 丹江风景名胜区占地面积较大,包含了许多景点和活动,一般来说,游玩每个景点需要半小时到1个小时,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时间安排,选择自己喜欢的景点进行游览。3 如果游客想要一次游览丹江风景名胜区的所有景点和参加所有活动,至少需要一整天的时间。但如果游客只是想看部分景点,时间可以缩短。因此,游玩丹江风景名胜区需要几个小时很难精确回答,建议游客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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