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14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李鹏总理签署正式颁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除总则外,还包括义务与权利、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管理与监督、退休,以及附则,共计18章。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在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该《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380号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密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密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助于提升我国密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对维护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是2013年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为什么劳动合同应有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在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国家安全法摆在突出位置,经过三次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12月通过反恐怖主义法,确定了我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五种恐怖相关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
在民生领域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持续加强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机制措施,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在完善刑事法律制度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还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修改了广告法、种子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现行刑法是2020年12月26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乡村医生职业资格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规定的一种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取得该职业资格方可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根据2003年出台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2003年8月后新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注册为乡村医生,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目前,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6个省份根据《条例》规定和自身实际需要,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具有医学专业规定学历的人员报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乡村医生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在这些地区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直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利于吸引较高学历人才投身农村卫生健康事业,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相关毕业生顺畅就业,能够改善乡村医生的学历结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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