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心景区设置界桩和标志。
风景名胜区,一般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包括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知识拓展:地域定义
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景区级别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美丽的风景
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1]
主要分类
1、山岳型:泰山、黄山[2]
共5张
风景名胜区
2、湖泊型:江苏太湖、杭州西湖
3、河川型:长江三峡、辽宁鸭绿江
4、瀑布型:黄果树瀑布、黄河壶口瀑布
5、海岛海滨型:青岛海滨、厦门鼓浪屿
6、森林型:西双版纳、蜀南竹海、拱拢坪
风景名胜区一般都受国家保护的,有的还例入世界遗产名录,那更是重中之重。风景名胜区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名族历代文化底蕴,体现了一个民族的聪明智慧,劳动人民辛勤付出的结晶,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对后代有多方面的敎育意义。所以要求每个人都有爱护,保护的责任。
很好。
虎丘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虎丘山门内8号,在苏州古城西北3.5千米,海拔34.3米,景区面积72.8公顷,核心景区面积15.97公顷,有2500多年的悠久历史。虎丘又称海涌山,东晋司徒王珣与弟司空王珉于剑池两侧建别墅,后舍宅为寺,名虎丘寺,寺宇沿山而筑,“寺中藏山”为其一大特色。虎丘后山有“虎丘后山胜前山”之说,现存青石小桥、石牌坊、湖石假山。
还不错。
区虎丘山门内8号,在苏州古城西北3.5千米,海拔34.3米,景区面积72.8公顷,核心景区面积15.97公顷,有2500多年的悠久历史。
虎丘又称海涌山,东晋司徒王珣与弟司空王珉于剑池两侧建别墅,后舍宅为寺,名虎丘寺,寺宇沿山而筑,“寺中藏山”为其一大特色。虎丘后山有“虎丘后山胜前山”之说,现存青石小桥、石牌坊、湖石假山。
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先后被评为全国首批十佳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全国文明单位。
核心景点是南山牧场,春天花草漂亮,秋天秋色不错。与名山大川没得比,但算得上世外桃源。
好玩因为洞头风景区位于海滨,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如海岸线、海水浴场、岛屿等,这里还有很多文化景观和历史古迹,如世界文化遗产南宋东渡水军登陆地、宋岳庙、嘉兴湾海战纪念碑等。
与此同时,这里也有很多特色美食和休闲娱乐项目,如海鲜美食、水上运动、海钓等,游客可以充分体验当地特色文化和生活。
如果你是喜欢山海风光、文化古迹、美食休闲等的旅行者,那么洞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虎丘山风景名胜区是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的一个著名的旅游景点,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美的自然风光,被誉为“吴中第一名胜”。
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地处山丘之上,景色非常优美。游览区内有着著名的虎丘塔、潜龙谷、寒山寺、松涛观音等一系列景点,每个景点都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游客可以了解到苏州城的历史和文化。
其中,虎丘塔是最有名的景点之一,建于公元961年,是江南地区现存最古老的砖塔,曾为元代江南行省,明清时是苏州府署,现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潜龙谷是虎丘山上一个很有特色的景点,可以看到许多奇峰怪石,一般游客都喜欢在这里拍照。还可以游览寒山寺,观赏其建筑风格和寺内的各种佛像。
总体来看,如果你喜欢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虎丘山风景名胜区是一个非常值得游览的地方。游客可以近距离观赏到苏州传统文化和优美的园林景色,对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有着很大的帮助。
风景名胜区有峨眉山。
峨眉山(Mount Emei)位于北纬30°附近,四川省西南部,四川盆地的西南边缘,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地势陡峭,风景秀丽,素有“峨眉天下秀”之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