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二)旅游行程安排。
旅行社说的暗店是指不签进旅游合同内的购物店,是景点中的景中店,在暗店游客购买的东西导游也会有一定的回扣。
可以给大家列举几个例子:桂林的苗寨,景色很美,里面有卖银子的;北京的故宫外面的貔貅店;去九寨沟路上的寨子,里面可以边逛逛边买买当地的土特产。
旅游的三要素分别是:
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
分解:
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是旅游业的基础。旅游资源主要包括自然风景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旅游资源。自然风景旅游资源包括高山、峡谷、森林、火山、江河、湖泊、海滩、温泉、野生动植物、气候等,可归纳为地貌、水文、气候、生物四大类。
旅游设施:旅游基础设施是指为适应旅游者在旅行游览中的需要而建设的各项物质设施的总称。发展旅游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旅游饭店(宾馆)、旅游交通以及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疗养等物质设备。
旅游服务:旅行社应严格履行与旅游者签署的旅游合同,并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如因客观原因,旅行社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与旅游者基本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或取得旅游者书面确认。团队进行过程中,如旅行社与旅游者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妥善处理。如暂时无法达成协议的,旅行社应与消费者签署事件备忘录,对争议的产生、双方确定及未确定的事宜进行描述,并约定后续处理时间。
从旅游者向旅行社咨询开始,到旅游合同履行完毕为止,都是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的阶段,告知义务的履行要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全过程。
在签订旅游合同阶段,旅行社必须将旅游目的地固有情况告知旅游者,由旅游者决定是否参加旅游;在旅游合同的履行阶段,导游(领队)在服务的过程中要告知旅游者注意事项,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2、告知的内容范围。由于旅游活动通常要跨越一定的区域,旅游者将置身于陌生的环境中,旅行社要履行告知内容,大至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民情风俗等,告知义务应做到事无巨细,详尽周全。其目的就是让旅游者事先知道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情况,为顺利开展旅游活动做好准备。内容要具体明确 要看具体对象 要针对不同的产品 ,常规线路有常规线路的提示和说明,非常规线路有非常规线路警示和提醒,不能千篇一律。现在有些旅行社也有告知说明,但用于所有旅游线路,似乎所有的产品和线路服务完全一样,这是旅行社没有领会告知义务含义的表现。4、履行告知义务 以书面形式为好 。旅行社在诉讼中的败诉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法庭不能举证,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旅游法》颁布后,并未禁止旅行社安排旅游购物,法律所禁止的是旅行社强迫购物或单方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要满足两个条件,旅行社可以安排购物:第一,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就购物事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主动提出购物要求。第二,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作出妥善安排。
2、旅行社安排购物应注意哪些事项?
1、旅行社安排购物,必须和旅游者协商,并且以旅游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与旅游者签署购物协议,严格按照购物协议的内容执行。
2、旅行社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场或商铺,商品明码标价,保证商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3、妥善安排不参加购物行程的旅游者。
4、安排境外购物,应提示旅游者关税政策问题。
3、为什么旅行社安排购物一定要与旅游者签订购物协议?
第一,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安排购物必须和旅游者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即代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又因有些旅游者选择不参加购物,故实践中,较多是签署购物协议形式约定,而不是在统一版本的旅游合同中约定。
第二,旅游者如果主张旅行社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应由旅游者初步举证旅行社有安排购物场所的事实,然后才由旅行社举证证明系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旅行社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双方签署的购物协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的材料、视频、音频等,否则,旅行社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4、旅游者购物后因商品价格高等原因反悔的,如何处理?退换货费用如何承担?
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后安排购物,事后旅游者以商品价格高于其他商家同类商品、与实际价值不符、珠宝商品佩戴后身体不舒服等各种原因反悔,要求退货的,商品若无质量问题的,旅行社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配合旅游者退换货。
是否购买商品出于旅游者的自我判断,旅游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购物行为负责任。且,商品是否属于同类、旅游者的比较是否科学、不同商家的经营成本是否相同等问题,不能简单类比。只要旅行社没有单方指定购物场所、没有强迫旅游者购物、安排的购物场所经营资质齐全、商品明码标价,旅游者和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与旅行社无关。
但在无购物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系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的情况下,旅行社即涉嫌指定购物,应为旅游者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承担相关行政责任。强迫购物的情况下,旅行社可能还要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5、旅游者在购物店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如何处理?
旅游者主张在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负责挽回或者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旅游者应提供正规的购买凭证,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提供国家认可的权威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证明商品是否属于假冒伪劣;旅游者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6、旅游者在行程中购物发生问题,是否都应由旅行社负责?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是否购物、购物多少,都是旅游者的自由,是旅游者个人判断和选择的结果。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中,如果旅行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但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或者游览过程中的购物活动,并非是旅行社安排的,旅行社没有责任。因此,不能因为是随团旅游,就要求旅行社承担有关购物的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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