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扶贫政策的不足(旅游扶贫政策的不足和建议)
创始人
2024-12-24 00:11:02

1. 旅游扶贫政策的不足和建议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三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 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都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七条 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九)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十)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第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七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九条 各县(市、区)要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统筹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需要对项目规模或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县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扶贫资金整合方案,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落实。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督促指导、跟踪协调、统计报送和考核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并送同级扶贫、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确定的资金整合方案和相关规定核拨下达资金。

第十条 省财政厅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简化操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大扶贫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用款需要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预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方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扶贫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

第十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具体方案由扶贫部门商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各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财政、审计检查结果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市县,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对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 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对市县滞留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收回另行安排。对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较大的市县,省财政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比例扣减预拨资金。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旅游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结合乡村历史文化、地理位置和特色资源等条件,运用旅游资源的评价系统对乡村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乡村旅游的模式,最后规划设计乡村旅游产品,借助地理优势和当地特色,开发乡村体验产品,充分调动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

资源特有型可以凭特有资源吸引旅游者,让其体验别处没有的感觉。

产业依托型借助农业与旅游业的协同发展,通过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和体验等功能,进而带动农副产品加工、餐饮服务。

3. 旅游扶贫存在问题

带动所有经济共同发展,缓和贫富差距大的问题

4. 我国旅游扶贫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旅游扶贫的创新点有:旅游促进农产品销售,旅游促进农村资源开发,旅游改变农村建设面貌。

5. 旅游扶贫的现状

旅游促进扶贫的方式有:

1. 农家乐扶贫模式,根据近几年的旅游旺期来看,农家乐前景好。

2. 旅游景区+贫困村的扶贫模式,通过旅游景区本身的资源和市场优势来带动周围贫困村的发展。

3. 古村古镇旅游开发扶贫模式

我国农村地区古村古镇较多,而且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淳朴的民风和古香古色的建筑遗迹,作为旅游资源来进行开发。

6. 旅游扶贫的优势与途径分析

1.乡村扶贫要充分发挥乡村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好生态环境,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切实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2.要适应自驾游、养生游、休闲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需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丰富旅游产品,促进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3.乡村扶贫要发挥乡村旅游的综合带动效应,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群发展,提高旅游扶贫总体效益。

4.扶持贫困群众开展旅游创业就业,鼓励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积极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参与旅游开发,让贫困群众从旅游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提高旅游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7. 旅游扶贫政策的不足和建议怎么写

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根基和关键举措,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自精准扶贫实施以来,各地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治本之策,不断创新产业扶贫思路和办法,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激活内在动力,探索带动模式,找准脱贫路径,提高产业精准扶贫实效。但是,产业扶贫不是一蹴而就的,当前在一些贫困村实施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产业扶贫项目定位不够准确。贫困村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严谨,地理、环境、气候、市场等诸多因素考虑不周,农业产业化链条短,加工流通转化层次低,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难以形成规范化的产业链,经济收益不稳定。

(二)产业扶贫项目单一。扶贫产业主要集中于种植业、养殖业等较单一产业,消费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依靠地方宣传和价格优势,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一旦市场不景气,就会出现亏损经营,甚至无法缴纳土地租金,造成项目不能持续发展。

(三)产业扶贫发展不平衡。一些自然禀赋好、条件便利的贫困村发展产业具备先天优势,产业项目运营好,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而其它贫困村因自然条件差、产业发展受制因素多、贫困户增收渠道狭窄等原因,产业项目运营较难。部分贫困户有一定劳动力,产业扶贫带动较好;部分贫困户因病、因残、因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成为产业扶贫的受益者。

(四)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产业扶贫项目主要依托种植、养殖业落实项目,但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带贫益贫能力不强,同时,产业组织化程度低,新增市场主体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意愿不高。

(五)部分贫困户思想观念落后、内生动力不强。扶贫先扶志,只有通过贫困户自身努力,才能改变贫困现状。在产业扶贫过程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产业项目发展需要,要动员广大贫困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产业发展中。但是部分贫困户由于思想观念落后,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思考,不能积极主动参与产业扶贫,缺失改变贫困现状机会。

(六)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技术人才匮乏。部分贫困村村组干部发展思维还停留在单纯的社会治理上,能力不强、办法不多,有的存在重政策补贴、轻产业发展的思想。在如何做大做强产业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降低了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制约了产业扶贫项目的发展。同时,部分贫困村产业科技含量低,技术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匮乏,影响了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扶贫产业的长效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产业扶贫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存在的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依托资源禀赋,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立足贫困村发展实际,充分利用本地和贫困村资源优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下功夫,树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优势。

(二)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特色品牌。要立足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特派员、农机普及等工作,促进科技要素向贫困村集聚,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含量。坚持“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发展规划,精心谋划产业项目,坚持长短结合、以长补短,在发展好现有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发展适合多数贫困户的产业。因村制宜打造特色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市场衔接,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走质量脱贫、绿色脱贫、品牌脱贫路子。

(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融合发展。聚焦重点产业,带动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通过产业引导、扩大招商等形式,就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立“种养业+加工业+销售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市场生产经营模式,形成产销一体化,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支持贫困村发展农家乐和田园综合体,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资源要素。要把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引导乡贤能人及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选择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诚实守信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他们适应市场、对接市场、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把基地建立在贫困村上,带领贫困户实现项目脱贫。采取流转贫困户土地入股、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推动贫困户直接就业,入股收益分红,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五)努力壮大集体经济。鼓励贫困村成立集体股份经营公司,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机制。通过与社会资本合股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村电商、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场地等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村群众财产性收入。

(六)聚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基础短板。从政策、措施、市场等方面深入研究,指导贫困村破解发展难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多向贫困村倾斜,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贫困村人才培育引进机制,为引进科技人才提供良好平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帮助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加快扶贫小额信贷扩面增量,深化“扶贫保”保障层次,用活扶贫产业担保基金,解决贫困户、企业发展产业无资金的难题。

(七)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共同脱贫致富。鼓励贫困户自主产业发展,扭转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思想消极、行动被动、反应迟钝等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集中力量优先扶持一批有强烈脱贫致富愿望和具备一定脱贫基础的贫困户,为其寻找“短、平、快”的增收产业项目,树立典型,带动其他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选好用好村级带头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个带头人”作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报道产业扶贫、产业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广泛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让农民群众掌握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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