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一般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分三档(城市7%、县城或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旅游,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对于这种旅游费,如走福利费,应按总费用金额分摊到每人再与当月工资合并代扣代缴个税。 建议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公司组织员工出去游玩,如不经旅行社,可把门票剔出来作为交际应酬费,其他放在差旅费中报销。
2、员工随团出去游玩,报销的票据也就一份旅游发票,是走福利费还是交际应酬费,就要在公司税与个人税之间好好地权衡!从老板的角度考虑,当然放在福利费中比较好;从员工的角度考虑,放在交际应酬费较好。
3、公司有成立工会涉及工会经费的计提上缴的,一般可走工会经费,毕竟作为员工活动费也能说得过去。
旅行社采用的是差额税,及收入减去成本以后的,毛利润额的5%,一般的旅行社做账时会把税额控制在所开发票的0.4-0.5%左右。旅行社营业税按差额税率交税:(收入-成本)*5%
旅行社是服务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税率5%,不达交了营业税后,还要按照营业税额征收7%的城建设和3%的教育费附加,在核定征收时,
还要按照测算收的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中25%,但如果核定测算到年利润地3万元以下的,减半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行业有专用的旅游业发票。
答:发票开具内容要看工商营业执照上旅行社登记的经营范围,旅游发票可以开具的项目:
1、对于只能做国内业务的旅行社:
只能开团费、旅游费、代订房费、代订机票、代订酒店、代订餐费,因为营改增,有些地区不能开“代订车费”,但是旅行社并不经营客运服务,只是替客人从有客运服务的公司代订,所以营业税发票开“代订车费”属于两可的范围,而“会议费”是在增值税范畴,凡是开具“会议费”项目的,一定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2、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
在国内业务项目的基础上,还可以开“代办签证费”项目。
1、旅行社属于服务行业。交纳的税有有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等。
2、相关规定 :
(1)扣除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扣除的费用仅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扣除。
(2)扣除凭证:《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旅行社需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