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过程中旅游公司的职责:
第一,确保旅游服务的安全。旅游服务的安全,取决于组团旅行社对相关服务的采购是否规范、旅行社开发设计的旅游线路是否安全。
第二、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只要旅行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全,造成游客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臵措施。预防措施包括旅行社的应急预案、导游(领队)防范措施。
旅行社应制作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做好严密的部署,从制度上保障预防和处臵旅游安全事故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及时性。
整合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
旅游局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组织、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
九、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
十、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编制规定。
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 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 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三) 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四)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 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
(七) 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星级饭店初评、评定和复核;负责旅行社设立初审和申报。
(八) 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配合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旅游景点根据景点的特点和属性,有很多类型,不同特点和属性则由不同部门管理。即有一个部门管理的,也有多个部门管理的。
我国旅游景点类型很多,即有文物景观,又有自然景观,有以室内内容为主的,有以室外内容为主的。如以文物为主的则由文物部门管,园林类的则由园林部门管,综合性的景区,则由文物、文化、旅游等多个部门管理。博物馆根据规模和内容,由文物管理局、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管理。另外,各地在管理上也不完全一样 ,是根据本地的情况来划定。
隶属国务院直接管理,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