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旅游规划介绍(九寨沟风景区规划)
创始人
2024-12-15 16:50:50

1. 九寨沟风景区规划

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山地轨道交通规划(2020-2035年)》中,阿坝州有3条线路纳入规划,分别是都江堰至四姑娘山线路、九寨沟世界遗产旅游线路、理县米亚罗镇至黑水县芦花镇线路,拟建线路总长达到435.18公里,估计投资609.7亿元。

其中一条重要的线路为九寨沟世界遗产旅游线路,长155公里,估算总投资192亿元。其中,川主寺至九寨沟县城主线长125公里,估算总投资154亿元;九黄机场支线长5公里,估算总投资6亿元;黄龙支线长25公里,估算总投资32亿元。该线路经成兰铁路川主寺站-川主寺新城-九黄机场-岷江源-九寨天堂-中查沟-九寨沟景区-沙坝-白河-九寨沟县,共设10个站点,建设工期48个月。目前,四川交投集团正在编制川主寺至九寨沟县城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据了解,该线路主要技术标准制式为山地轨道交通,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山地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将会进一步推动沿线旅游及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实现旅游扶贫功能,助力民族地区脱贫奔康。

2. 九寨沟在建项目

绵阳到九寨沟有以下几条线路:

一是绵阳出发经江油平武白马到九寨(即在建绵九高速),这是最近线路,正常情况7小时左右,近期估计不通。

二是绵阳出发经江油平武水晶松潘到九寨,正常情况9小时左右,近期估计不畅通。

三是绵阳出发经北川茂县松潘到九寨,正常情况9小时左右。

四是绵阳经成都汶川茂县松潘到九寨,正常情况10小时左右。

五是绵阳经广元甘肃文县到九寨,正常情况10小时左右。

夏季路况最稳当是三四五线路,当绵九高速通车,只需3.5小时左右就可以啦。

3. 九寨沟风景区规划方案

1、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境内,是白水沟上游白河的支沟,以有九个藏族村寨而得名。九寨沟海拔在2千米以上,遍布原始森林,沟内分布一百零八个湖泊。

2、九寨沟有五花海、五彩池、树正瀑布、诺日朗瀑布,风景绝佳,五彩缤纷,有“童话世界”之誉;并有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梅花鹿等珍贵动物。九寨沟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并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3、2007年5月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旅游景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4、九寨沟现已规划的六个景区是:宝镜岩景区 树正景区 日则景区 剑岩景区 长海景区 扎如景区 九寨沟的森林2万余公顷,在2000米至4000米的高山上垂直密布。主要品种有红松、云杉、冷杉、赤桦、领春木、连香树等。在这里的原始森林中,栖息着珍贵的大熊猫、白唇鹿、苏门羚、扭角羚、毛冠鹿、金猫等动物。海子中野鸭成群,天鹅、鸳鸯也常来嬉戏,是我国著名的自然保护区之一。

4. 九寨沟风景区规划路线

路线推荐:

  第一天:成都-黄龙-川主寺

  06:00左右从成都出发,提前一个半小时在成都市区三环内免费接人到上车地点,出发前一天晚上19:00-22:00与您电话联系通知接您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时间根据小车师傅线路决定,请多谅解)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全程空调车出发前往黄龙风景区 | 距离: 约340公里 | 车程: 约7小时

  12:00川主寺镇午餐 | 用餐时间: 约30分钟

  14:30游览黄龙 | 黄龙风景区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岷山主峰雪宝顶下,以彩池、雪山、 峡谷、森林“四绝”著称于世。巨型地表钙华坡谷,如一条金色巨龙,蜿蜒于原始林 海和石山冰峰之间。钙华洞穴,钙华盆景等,一应俱全,是一座世所罕见的天然钙化 博物馆。享有“世界奇观”、“人间瑶池”之誉。进入黄龙景区后由导游统一购买发放门票,可乘坐索道上黄龙景区游览(游览时间4小时左右,黄龙索道自理上行80,下行40)

  19:00抵达川主寺镇/九寨沟口酒店入住 | 车程: 约3小时

  19:30统一安排参加走进藏家土火锅 | 用餐时间: 约2小时 | 九寨特色心灵盛宴“走进藏家土火锅”藏民家访活动,体验 藏族人现代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了解藏族人今天的生活和性格特点。和藏族同胞零距离接触,释放压力,回归自然:吃 手抓羊肉、烤牛肉,酥油茶、青稞酒、野蕨菜、青稞面与藏族同胞一起歌舞。

  第二天:全天游览九寨沟

  07:00在酒店早餐 | 用餐时间: 约30分钟

  07:30酒店前往九寨沟景区 | 统一购买发放门票后自行进入景区游览!下午5点左右请您根据时间提前出景区,以便安排回送酒店 | 九寨沟被誉为人间仙境,童话世界,由翠海、叠瀑、彩林、烟云、雪峰以及奇异多彩的藏族 风情组成格调自然风韵独具的仙境。九寨沟的景观主要分布在树正沟、日则沟、则查洼沟三 条主沟内,景区内有最宽、最高、最雄伟,最娟秀的四大瀑布;珍珠滩瀑布、诺日朗瀑布、 熊猫海瀑布、及树正瀑布,108 个高山湖泊及数十处流泉飞瀑等景观。最美最奇特的是九寨沟的水,清冽透底,变幻无穷;在阳光的折射和反射下呈现五彩斑斓的色彩,让您细细体味“黄山归来不看山,九寨归来不看水”的意境。

  16:30游览结束后返回沟口集合

  17:30入住酒店

  19:00酒店晚餐 | 用餐时间: 约40分钟,晚餐后观看藏羌歌舞晚会。

九寨沟旅游

  第三天:川主寺镇-松洲古城-藏寨-成都

  07:00酒店用餐 | 用餐时间约30分钟

  07:30出发返回成都 | 距离: 约110公里 | 车程: 约2小时30分钟

  08:00抵达特色藏寨 | 自愿消费绝不强制购物(游览时间2小时左右)

  11:00游览松州古城(不上城墙)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北部的古城松潘县,古名松州,是四川省历史名城,也是历史上有名的边陲重镇,被称作“川西门户”,古为用兵之地。史载古松州“扼岷岭,控江源,左邻河陇,右达康藏”,“屏蔽天府,锁阴陲”,故自汉唐以来,此处均设关尉,屯有重兵。松潘县还是前往九寨沟的必经之地。

  12:30享用午餐 | 用餐时间约30分

  19:00抵达成都散团| 当天返回成都时间比较晚,由于高原路段有可能堵车,如果您当天有返程计划,请您尽量定第二天以后的火车或是飞机,以免因为堵车给您带来没有必要的损失。

  返回成都沿途停靠厕所/服务区有当地藏药材贩卖,如游客询价购买,请谨慎!

5. 九寨沟规划图

目前规划的有绵九高速、汶九高速。

绵阳到九寨沟的高速今年开始动工。绵九高速由北向南,起于川甘界青龙桥,止于绵阳市东林乡张家坪,经绵阳市、江油市、北川县、平武县,进入阿坝州九寨沟县,止于九寨沟县城南,与拟建的汶川经川主寺至九寨沟高速公路,共同构成阿坝州高速公路快速通道。线路全长约260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37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6. 九寨沟旅游规划

第一条 为加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九寨沟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范围界定为:东至红海、黑海以西接西白河及王朗自然保护区界;南至尕尔纳峰,以九寨沟县和松潘县、平武县县界为限;西至扎玛且莫普德峰南北两侧山脊线;北至塔藏永和塘到藏康永定关段北侧分水岭。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级保护区,另加外围保护地带。

  (一)特级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作为特级保护。即自然保护区范围除去树正沟、日则沟、则查洼沟、扎如沟两岸宽约1公里范围外的其余地带,面积计:588平方公里。

  (二)一级保护区:分布于上述四条沟两岸宽约1公里范围(即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的景点及景点周围相关环境空间作为一级保护区。面积计:12平方公里。

  (三)二级保护区:上述四条沟两岸宽约1公里范围(即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除去一级保护区外的地带作为二级保护区。面积计:43平方公里。

  (四)三级保护区:漳扎镇作为风景区旅游镇及其相关环境作为三级保护区。面积计:77平方公里。

  (五)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区外围相关环境地带。东至风景名胜区范围西界,西至松南(松潘至九寨沟县城)公路以西分水岭,南至九寨沟县与松潘县县界,北至拉来坝到唐鸟沟与许夏沟交汇处一线。面积:600平方公里。

  第三条 凡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居住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文化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必须符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州、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由州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州县共管,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按照“规划是前提、保护是核心、管理是关键”的要求,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九寨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资源,维护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四)对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经营等活动进行管理;

  (五)对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旅游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管理监督;

  (六)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七)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名胜区环境及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九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风景区和其他风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第十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景区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各项活动的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经批准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总体规划中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按国家、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第十四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寨建设应严格遵循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或其他工程等都必须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按规划进行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其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格调、高度、体量等都应当符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栏,对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进行硬质覆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环境,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坏。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按规定进行绿化,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施工工棚、季节性经营网点简易设施及其他临时简易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不得对风景名胜区环境和资源造成破坏,并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九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或者变相出让。

  第二十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自然环境。

  第二十一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按下列要求实行分级保护。

  (一)特级保护区:

  1.实行严格保护,禁止除科学研究外的一切人为活动;

  2.特级和一级、二级保护区均禁止建设各类宾馆、索道和大型人工设施;

  (二)一级保护区:

  1.严格保护并改善风景景观环境,使景点更富魅力;

  2.可设置风景游览所必需的游览步道、观景台等相关设施;

  3.景点的修缮、游览步道的设置、服务用品的配置均须规范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人文景点进行整改,使其达到景观要求;

  5.禁止一切非风景区保护与建设的设施进入。

  (三)二级保护区:

  1.保持并改善风景景观环境;

  2.禁止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建设行为。

  (四)三级保护区:

  1.游览设施设置及居民建设须经详细规划后,按规划严格实施;

  2.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精神,建设风貌必须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基础工程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及环保要求;

  3.保持并改善生态环境。

  (五)外围保护地带:

  1.保持并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禁止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进入;

  2.除已作规划的漳扎旅游镇外,原则上不再设其它游览设施。

  第二十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对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资源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对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物、设施,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实行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维护生态平衡,落实环境保护、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护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措施。必要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对部分景点实行定期封闭开放;

  (三)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四)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水体污染;

  (五)加强对地质遗址和地质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需进入特级保护区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查同意后,并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派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因教学、科研需要采集物种标本的,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同意,并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二十四条 因风景名胜区景点的开发或工程建设需要砍伐少量非珍贵竹木的、竹木需要间伐的,均应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查,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砍伐、放牧、狩猎、捕鱼、采药、烧荒、挖沙、下滩踩水、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五)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有碍游览、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禁止违反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风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组织迁出。

  第二十七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和林业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设置农贸市场、留宿游客、野营;

  (五)摄制电影、电视、宣传片等;

  (六)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验和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同意的动植物、木材及其木制品、种苗以及各种林木繁殖材料,不得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第三十条 凡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达到环评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禁止进入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一条 凡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严禁破坏公共设施和游览秩序的行为,服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科学制定风景区、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坚持实行限量旅游策略,有序开展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应当依据《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沟内游、沟外住”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纳税外还应当向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扩大营业面积,在非指定的经营地点、区域揽客、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 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

  (三) 纠缠消费者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乱收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 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各类经营、服务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观光公司营运车辆应当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营运时间旺季为7:00至19:00;淡季为8:00至19:00,如有特殊情况,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可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各经营单位的指示标牌,应当按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规定的式样、规格制作,在指定地点安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占道经营或在主要景点摆摊设点。

  第四十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景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定期对交通、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游览者安全。

  第四十一条 利用九寨沟风景名胜资源从事公益性活动的,必须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在指定的区域或者路线进行。

  第四十二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建设一流的消防抢险救援队伍,编制并组织实施景区消防规划,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和宣传力度。

  第四十三条 除执行紧急任务外,凡进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辆必须经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批准并办理景区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进出,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服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理。

  根据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环境承载量及环境保护管理需要,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可采取措施,对风景名胜区内营运车辆、居民私家车进行适量控制。

  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的车辆只限于家庭使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常住人口和机构设置的数量、规模。迁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人员和机构以及风景名胜区居民福利、保障等的管理,由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会同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旅游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五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四十七条 在九寨沟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州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重庆国际友城美食文化嘉年华启幕 中新社重庆5月19日电 (记者 钟旖)尝一口鲜香麻辣的土豆小吃,品一杯温润回甘的黄精茶……在重庆国际...
原创 小... 你说这节气名字起得多有意思—— 小满。 不是大满,不是太满,偏偏就"小满"。 老辈人讲:"小满小满,...
春季总是没精神?多吃这8种高钾... 春季气温回暖,不少人却总感觉没精神,这就是“春困”在作祟。钾元素能帮助维持神经和肌肉的正常功能,补充...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快来尝... 在这纷繁复杂的世界里,总有一种味道,能让我们的心找到归宿。那就是家常菜里的人间烟火气,平淡却温暖,简...
建议收藏!8道家常菜荤素搭配做... 在忙碌的生活中,自己动手做一顿美味的家常菜,既能享受烹饪的乐趣,又能满足味蕾的需求。今天就为大家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