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用车:主要以三资企业、中小企业为主以及车改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一般用于满足企业经营及公务、商务活动的需要,这部分消费占整个汽车租赁市场的50%左右。
2、商旅活动用车:针对的客户是高级白领以上的人员,用以满足这些人员在异地进行商旅活动时对交通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解决了在本地的公、私接待事务方面的需求。这部分用车占整个汽车租赁市场的40%左右。
3、家庭、个人用车:主要以中高收入家庭为主,其主要用途为家庭旅游、探亲访友、临时外出等,这部分用车占整个汽车租赁市场的10%左右。
大客车=每人次租金为:800÷45=17元;小客车:500÷25=20元;由此可知尽量租用大客车且尽量满载最经济.364÷45=8辆…4人,如租8辆大客车,1辆小客车空座太多,不经济;364÷45=7辆大客车…49人,49÷25=1辆小客车…24人,即如租用7辆大客车,2辆小客车,仅有一个空座,这样最经济.所以最少需要:800×7+500×2=5600+1000.=6600(元).答:租用7辆大客车,2辆小客车,最经济,最少需要6600元.
1、单位用车:主要以三资企业、中小企业为主以及车改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一般用于满足企业经营及公务、商务活动的需要,这部分消费占整个汽车租赁市场的50%左右。
2、商旅活动用车:针对的客户是高级白领以上的人员,用以满足这些人员在异地进行商旅活动时对交通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解决了在本地的公、私接待事务方面的需求。这部分用车占整个汽车租赁市场的40%左右。
3、家庭、个人用车:主要以中高收入家庭为主,其主要用途为家庭旅游、探亲访友、临时外出等,这部分用车占整个汽车租赁市场的10%左右。
旅游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游公司是以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根据旅游法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的实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和开一家普通的租车公司所需要的手续时一样的。
下面说一下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都需要哪些材料
1、准备不低于5个公司名字备用,因为有些名字是审核不被允许的。
2、公司注册的地址的房产证以及房产证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的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私人住宅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准备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公司法人是外地户口非本地户籍,需要提供本地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者是许可证)再说说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一般手续和流程:查名(确认公司的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最后说一下,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会面临什么风险。汽车租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提供租车服务,包括自驾租车和配司机的租车服务,不难理解,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会遇到什么风险。一、车辆丢失的风险,车辆以自驾的形式租出去后,会出现租车客不还车、不支付租车费用,而你又找不到租车人和所租车辆。
二、交通事故,这和任何自然人遇到的风险一样,交通事故中有可能是全责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三、收不到租车款,也有这样的客人,因为各种原因,让你既找不到他人又无法收取到租车费。
四、非法营运,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经营性行为属于非法营运。
(a)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b)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c)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d)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五、其它自然人所面临的风险。
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
2、 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辆保险单;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5、 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 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 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