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建议还是不旅游的好,因为现在疫情还在不断的增加,好好的待在家里别给国家添乱。
十一山东免费景区
一、大明湖,
二、解放阁,
三、珍珠泉,
珍珠泉泉池长42米、宽29米,周围砌以雪花石栏,岸边杨柳轻垂,泉水清澈如碧,一串串白色气泡自池底冒出,仿佛飘撒的万颗珍珠。
一、大明湖
大明湖,山东省济南市区湖泊、济南三大历史名胜之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旧城区北部,是由济南众多泉水汇流而成,湖水经泺水河注入小清河。水面面积57.7公顷,水深平均2~3米。大明湖景色优美秀丽,湖水水色澄碧,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大明湖历史悠久,纪念古人政绩、行踪的建筑以及自然景观很多,诸如历下亭、铁公祠、小沧浪、北极阁、汇波楼、南丰祠、遐园、稼轩祠等,引得历代文人前来凭吊、吟咏。唐代以后的历代诗人,都留下了著名的诗篇。
解放后,于1957年正式辟建成公园,几经修缮美化,成为济南市著名的游览胜地之一。
大明湖水位可由水门调节,一般水深2~3米,平槽蓄水容量为83万立方米,一般调蓄水量仅32万立方米。据1967年5~7月实测,入湖泉水为35.4万立方米,入湖污水仅0.1万立方米,清污比为33.2:1。1970年代以来,由于城区超采地下水,致使地下水位一降再降,泉涌量逐年减少,甚至干涸。而入湖污水量却与日俱增,湖水污染相当严重。1980年5月引五龙潭水补给大明湖工程实施后,可不定期引清水入湖,对改善湖水水质有一定作用。
大明湖底为不透水的火成岩,泉水不能下泄,再加合理的排水系统,便形成了淫雨不涨,久旱不涸的特点。
二、解放阁
解放阁,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1963年,济南市利用原内城东南城角,砌筑台基,以纪念济南战役的胜利。80年代初,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台上建阁,以缅怀革命先烈。1988年建成。
解放阁通高30米,面积620平方米,为二层楼阁式建筑。台基高10米,面积2150平方米,半腰处镶嵌陈毅题“解放阁”三个大字。高台全部用浑厚的石块砌成,周围四面砌石栏,台西面左右均有石阶可以攀登。
济南解放阁不仅成为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基地, 而且也成为济南标志性的建筑之一。解放阁于1977年12月被定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被评为泉城十大景观之一。
解放阁是“泉城”济南的著名景点,位于原济南旧城城墙东南角,黑虎泉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阁址为解放战争济南战役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8年9月24日攻克济南时的攻城突破口处。后旧城城墙因城市建设而拆除时,济南人民特意在这里的旧城址上,建起了巍峨壮观的解放阁,以纪念济南解放。1965年建成10米高的石砌台基,后因“文化大革命”停建。1985年于台上建阁,1986年9月24日落成。
解放阁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济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站在解放阁上,人们既可凭吊先烈英雄业绩,又可俯览黑虎泉景致,饱览泉城风光。
2008年9月24日起,解放阁免费对公众开放,解放阁上的原“济南解放纪念阁”也升级改造为由原国防部部长迟浩田题写匾名的“济南解放纪念馆”。作为庆祝济南解放60周年纪念活动之一,把它改造成了集展示、教育、游览为一体的精品展馆、教育基地和游览圣地。
三、珍珠泉
珍珠泉为“泉城”——山东济南的第三大名泉,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老城中心,今泉城路珍珠泉礼堂内北面,明清时期为山东巡抚驻地,匾额为乾隆皇帝御笔亲题。在它周围有许多小泉,如楚泉、溪亭泉、舜泉、玉环泉、太乙泉等,被称为珍珠泉泉群。
2021春节山东免费景点大全
玉泉山
樱花园共种植了4万株樱花树,是华北地区最集中的樱花种植地
乘车路线:乘坐869·876两路公交车前往
桃花沟
在桃花沟里你可以看到满山像堆满雪的花...远看像①片粉白色的海洋,近看是①朵朵粉白色的桃花。山谷里鸟鸣声不断,景色诱人
【交通信息】
自驾路线:迎泽西大街—西矿街—杜儿坪街—小虎峪村行驶,便可到达桃花沟。
公交路线:乘坐17路公交,终点站杜儿坪下车,然后步行进山。
白马寺
白云寺俗称南十方院,此寺的韦驮双手合十,横宝杵于两腕上,显然是接待寺,所谓接待寺,是招待十方游方僧,故此寺又名""十方寺院"",简称""十方院""。由于此寺位于城南,又称""南十方院""。与城北有""北十方院""之称的千寿寺相对应。
【交通信息】
公交路线:乘坐23路,·619路,·805路,·808路,·819路·830路·831路·861路公交车,⑤①机器厂下车,马路东的巷子里即到
②龙山
②龙山高百余米,景色秀丽,山上鲜花遍开,有益足道·爱心林·怡人台·龙山飞瀑·爱心台·长廊·大型草画等景点,为中北大学勤工助学学生修建而成。各景点分布错落有致,山脚下有①石碑,上书""龙园"",每逢周末和节假日,前去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是太原市为数不多的避暑胜地!
【地址】中北大学内
【交通信息】
自驾路线:沿太原市滨河东路向北行驶可到达中北大学,旁边就是②龙山。
公交路线:胜利桥东乘坐835路,中北大学下车即可
山西博物院
山西博物院造型""如斗似鼎"",④翼舒展,象征丰收吉祥;保藏了社会征集·捐赠和出土文物共计10余万件。
【地址】太原滨河西路
【交通信息】
自驾:至滨河西路右转北行1公里即到山西博物院。
公交:市内乘坐865路公交车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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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苍头河
沿着虎山线向北行进,有①片""林草茫茫·流水潺潺""的狭长地带,便是苍头河生态走廊,景区属高原湿地,天然水系·河岸草地·乔灌木林带和缓坡状态的农田,形成了北方黄土高原独特的田园景观。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高墙框村西北1.5公里处
【交通信息】
自驾:驾车上大运高速公路出山阴/古城出口转211省道行驶按指示牌左转即到。
蒙山大佛
蒙山大佛,比以往西方所说""世界第①大佛""阿富汗巴米扬大佛高10米,按此,论高度,晋阳西山大佛是世界第②大佛,论年代则是世界最早的大型石刻佛像。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金胜乡寺底村
【交通信息】
公交路线:直接乘坐到罗城的公交车:5路,308路,463路,839路,848路,858路。
自驾路线:驾车沿旧晋祠路,到达高速收费站罗城口时,路边有明显指示标志通往景区
得胜古堡
得胜堡,是①个鲜活于历史,遗落在现代的古堡。同是明长城,这里也许无法媲美北京⑧达岭长城的雄伟,但这里苍凉古朴,却更能让人感觉到历史沧桑的氛围。午后阳光下堡内的居民悠闲自在的晒着太阳,①派和平安逸的景象。
【地址】大同市城北新荣区
【交通信息】
自驾:驾车自太原市出发,沿长风街直行,长风高速口上大运高速,向北行车340公里左右,古店口下高速沿109国道东行2公里,转入208国道北行30公里即到得胜堡。
广灵剪纸艺术博物馆
博物馆现有藏品16000余件,其中展出国内外各种流派·各式风格的剪纸精品1640余幅,各展厅作品琳琅满目,⑤彩缤纷,美不胜收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城东
【交通信息】
自驾:驾车沿s36高速公路行驶,广灵收费站下高速行驶约2公里即可到达景区
山东暂停跨省旅游机票全退。因为是由于政策的要求,暂停跨省旅游导致所有的乘客或者游客产生的机票退票,这么一个操作,这种情况下,机票肯定是全退不扣任何的手续费,因为这是属于不可抗力,并不是属于有课或者说乘客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的退票。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计划、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保、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加大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第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用、环境共保的原则,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统筹规划,科学管理。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观赏、科学、文化、教育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及游览条件,划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该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降低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已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撤销该风景名胜区。
第十二条 因风景名胜区设立影响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生产、工作、生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第三章 规 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直属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具体编制任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发展目标,分区结构与布局,旅游环境容量和游人规模预测,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等专业规划。
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景区特色,景点保护、建设方案,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服务和其它基础设施布局,以及重要景观建筑的方案设计等。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二)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充分发挥景源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使风景名胜区有度有序持续发展; (四)综合权衡风景名胜区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正确处理风景名胜区自身健康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与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按行政区划分别组织编制,并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按前款规定程序分别报批。
第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界定的范围,标明界区,设立界碑。
第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风景名胜区性质、发展规模、总体布局、用地及功能分区、规划期限等内容作重大修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需要对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四章 保 护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设施,落实保护措施和责任。
第二十条 对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四级保护:?
(一)一级保护区内可以设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设施;?
(二)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
(三)三级保护区内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风景环境相协调的设施;?
(四)四级保护区内应以绿化为主,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旅游服务配套的基础设施。
一、二、三、四级保护区范围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详细标定。
第二十一条 对风景名胜资源按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一)建立古建筑、古园林、碑碣石刻及其他历史遗址、遗迹等文物古迹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并落实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维护生态平衡,落实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并对重要景区、景点实施定期封闭轮休;?
(三)对古树名木登记造册,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四)划定生态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
(五)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水体污染。
第二十二条 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刻字立碑、设立雕塑;?
(二)捶拓碑碣石刻;?
(三)恢复、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宗教标志物;?
(四)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五)占用林地、土地或者改变地形地貌;?
(六)筑路、围堰筑坝、截流取水。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定程序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
(二)开山、采石、建坟等;?
(三)损坏文物古迹;?
(四)砍伐、损毁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树木;?
(五)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珍贵野生植物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
(六)在主要景点设置商业广告;?
(七)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物;?
(八)在禁火区内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
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对风景名胜区的国家专项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外捐助以及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必须专款专用。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寺庙的各种专项收入以及捐赠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建 设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不得开办工矿企业,不得建设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各类开发区、度假区。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建筑物限期拆除或者外迁。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并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计划、旅游、土地使用、文物保护等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四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及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部门备案;?
(四)属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十条 前条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专用公路、索道、缆车、水库、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二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或者违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设计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须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场地应当文明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区内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立围栏,确保游览安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植被。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加强治安和安全管理,维护风景名胜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处、景点和游客集中的区域设置规范的风景名胜区景点说明、地名标志、指路牌,在险要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定期对车、船、索道、缆车等交通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并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容量和条件调控游人规模,确保游览者安全。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居民和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必须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景物、设施,保护环境,不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或者擅自改变其形态。
车辆进入风景名胜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三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商业、食宿、广告、娱乐、专线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风景名胜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排污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实行售票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门票价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违章建设、毁损景物的,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拆除违章建筑、限期迁出、恢复原状,并按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按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不准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所有景点对医护人员都免费的,趵突泉,千佛山,崂山,极地海洋世界,台儿庄古城等
山东省景区2020年免票的有:青岛,自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青岛市12家国有政府定价A级旅游景区面向国内外游客免门票开放,包括崂山风景区、小青岛、小鱼山、海产博物馆(青岛水族馆)、奥帆博物馆、大珠山风景区、琅琊山风景区、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德国总督旧址博物馆、信号山公园、青岛山一战遗址公园、鹤山风景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