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我不建议您去华东旅游,如果您想去华东旅游的话,我建议您3月底,4,5,月份和10,11月份都可以去华东五市旅游,风景不错的。记得不要跟团游,自助游好,事先做好功课,选择好线路,预定好住宿即可,华东五市都是成熟的旅游城市,各项旅游设施都很完善,彼此间的公路,铁路交通也很发达,完全可以自己玩。
一、华东五市 水乡周庄双卧七日游 成人:880元/人 儿童:380元/人
二、华东五市 水乡周庄单飞六日游(卧去飞回) 成人:1080元/人 儿童:880元/人
三、华东五市 水乡周庄双飞五日游(此团每周二、四、六发团) 成人:1580元/人 儿童:1280元/人
四、“夕阳红团” ---华东三市 沙家浜 水乡乌镇双卧六日 报价:1180元/人
那要看你的目的地是哪里了,去的时间是多久?
省内的一般不会玩得太久,往返也就1-2天有的当天就返回,价钱几百块。
省外的一般玩个4-5天,费用大概2-3千,便宜的1千多也有。费用也因不同的旅行社各有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旅行社。我之前跟过的团是这样的,跟团费用一般包括往返车费、机票费,住宿伙食费,景点门票等等。
我的旅行是华东5市6天5晚豪华游(南宁出发),费用3000.因为是豪华游整个团就5个人,我和我的朋友还有另外3个是在南宁留学的外国留学生。一样的目的地同一个旅行社也有几档不同的价钱,但是价钱便宜的团人会很多,十几二十个人一个团很正常。
我报团参加过华东5日游,给我留下的印象就象蜻蜓点水一样,许多景点可以说人是到了,但却跟没到一样,如杭州西湖,去了只是自费坐了游船在湖里转了一圈,然后导游就带大家坐上大巴走了,西湖什么景点也没看。
到了上海都下午了,只让大家在外滩和南京路玩了一会儿,到城皇庙转一圈,上了一次电视塔,晚上又自费坐游轮看了一下黄浦江夜景,然后就被大巴拉到一个偏僻的旅馆,上海游就算结束了。总之是早上起得早,晚上睡得晚,每一天都是紧紧张张赶路,紧紧张张游玩参观,除了累,什么感觉也没留下,所以我们现在都是喜欢自由行了。
首选跟团,毕竟老人自己折腾不太好,路线也不会太清晰,但是跟团游要注意不要被一些不良旅游团骗了,毕竟现在有一些“购物团”,“消费团”等。不要怕贵,贵一点也好一点,不要贪图便宜上当吃亏。自驾游,或者自助游的话累一点,费精力一点,最好找个靠谱一点的导游陪同,让老人好好游玩。希望能帮助你?
一、游客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免责
旅游过程中,如果游客在未告知真实信息的情形下参加了旅行社者组织的不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旅游活动,致使游客出现人身损害,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在旅行社已劝阻游客参加不适合其自身身体条件的旅游活动下,游客仍强行参加,由此导致的人身损害,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损害的免责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第三人不能赔偿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例如,丙报名参加丁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后,未经丙同意,丁旅行社将丙转团至甲旅行社。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的旅游大巴被乙劫持,乙在劫持过程中造成甲旅行社组团的游客丙受伤。乙自应对丙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甲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则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不能证明甲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丙可请求丁、甲两旅行社对乙不能赔偿部分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连带责任。
三、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遭受损失的免责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行社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游客经导游或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在上述期间内,游客一般已离队单独行动,旅行社对游客的活动情况无从知晓也无法控制游客可能存在的人身、财产风险。进而,旅行社也无法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及告知义务等。因此,如果游客在此期间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旅行社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旅行社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游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例如,当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遭受金钱丢失、生病受伤或被抢劫等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应附有协助游客报警、送医就诊等救助义务。也即只有在旅行社未尽到上述救助义务的情形下,游客才可能援引本条追究旅行社、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的责任。
四、旅游辅助服务者侵害游客权益的免责
一般认为,实际上接待旅客之导游(或称之为领队)、航空公司或游览车公司、或者饭店,其通常与旅行社存在合作关系。此时,接待旅客之导游、航空公司或游览车公司、或者饭店,处于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地位,履行旅行社对游客应尽之义务。因此,他们与旅客间尚无旅游合同关系存在。例如,甲旅客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乙旅行社所组旅游团华东地区十日游。乙旅行社与丙宾馆达成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甲旅客为该受益第三人而居住于丙宾馆但与丙宾馆之间并无旅游合同关系。因此,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游客可直接起诉旅游辅助服务者追究其侵权责任。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在尽到对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谨慎选任义务后,游客不得要求旅行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游客脱团后遭受损失的免责
所谓脱团,一般指团队游客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未经同意离开旅游团队的行为违反了游客应尽的协力义务,属于严重违约的行为。游客脱团期间的去向,旅行社一般并不知晓。这事实上导致旅行社无法继续提供旅游服务和履行相关义务。因此,游客在脱团后遭受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均不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旅行社在游客脱团的问题上存在过错。
六、游客随身物品灭失的免责
在审判实践中,因游客行李物品灭失而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游客的行李物品一般可分为行李物品和随身物品。对于不方便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旅行社自应尽到保管义务。但对游客随身携带物品,例如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如事先未交由游客保管,则游客有无保管义务则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在旅游关系中,游客是消费者,旅行社则是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两者之间形成了消费法律关系。如果在旅游行程过程中,发生游客随身物品的丢失,则从周全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出发,可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其理由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根据该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游客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旅行社违反该条之规定,则游客可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华东五市旅游注意事项1、外出时要注意一些事项,保证自己及家人出行顺利,平安旅游,健康旅游。
2、注意旅途安全:旅游有时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3、带个小药包:外出旅游要带上一些常用药,因为旅行难免会碰上一些意外情况,如果随身带上个小药包,可做到有备无患。
4、注意卫生:旅游在外,品尝当地名菜、名点,无疑是一种享受,但一定要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切忌暴饮暴食。
5、尊重当地的习俗: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习俗忌讳。俗话说“入乡随俗”,在进入少数民族聚居区旅游时,要尊重他们的传统习俗和生活中的禁忌,切不可忽视礼俗或由于言行的不慎而伤害他们的民族自尊心。
华东跟团旅游注意事项:
上团时请记好全陪电话,入住宾馆后请拿一张酒店识别卡(上有酒店名称、电话、地址)。
请带好有效身份证和老年证、检修好相机。
请勿佩带贵重金银首饰,勿穿高跟鞋,自由活动时切忌单独行动。
入住宾馆后应稍事休息,不要马上洗澡;出行前最好自带拖鞋,因宾馆拖鞋打湿后特别滑;入住酒店后请锁好门窗,贵重物品请寄存。
旅途中敬请遵守导游统一规定与安排,所以活动安排均以旅游车为单位,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华东五市各城市间行车时间较长,请自备好晕车药。
华东的餐馆条件及水平一般,口味清淡,带甜,口味较重的游客请自备好辣椒酱、酱菜等调味品。
游览景点时,有需要乘船游览的,请上下船时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游湖时船上风较大,请自备好外套。
由于上海城市很大,游玩时一定要记清旅游车停靠位置或宾馆位置及导游的系电话。
如果要登东方明珠塔或金贸大夏时乘坐电梯有一定的压力(电梯运行速度快),会感到耳膜很难受,这时只要把嘴巴微微张开即可。
华东特产有丝绸、蚕丝被、茶叶等,出门在外,不要听信一些所谓的拉“老乡”的人的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各景区小摊点上旅游工艺品请不要随意触摸,以免被不法商人敲诈。关于行程的问题:因为是全国各地散客拼团,有飞机的,火车的、汽车的等等客人拼在一起,到达的时间不一样,结束行程时返程时间也不一样,所以开始游览的时间是不一定的,敬请客人理解。
从上海出发,坐四到五个小时的旅游巴士到舟山。到了舟山可以去朱家尖的大青山、南沙看海踏浪,那里沙质很好,海水也很干净。如果想看蓝色的海,就从舟山沈家门码头坐两个半小时的船,去中国最东面有人居住的岛——东极镇的东福山岛。在岛上的新世纪第一缕阳光照射点看日出,黄昏时在灯塔旁欣赏日落的余晖。还能体验一下置身世外,心旷神怡的海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