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综合处处长(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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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9:30:32

1.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全国假日办”全称应该是“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简称“全国假日办”,负责全国每年的所有公众调休假的设定,设在国家旅游局,由国家旅游局局长担任主任,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协调会议"各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全国假日办”于2014年9月15日正式撤销,其全部职能并入新设机构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之中。

2.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主任什么级别

我国目前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4级,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4A级景区是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和推荐,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4个级别景区的划分与评定依据景区(点)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接待游客数、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品位10个方面数据.5A是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从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突出以游客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国家旅游局启动5A级旅游景区试点,目的是为了推选出一批质量过硬,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真正成为标杆的旅游精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和辅导创建,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66家试点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要求,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3. 国家旅游局副司长

5.19旅游日,免费开放的情况是不多,不过赶很多景点会半价,各地都不一样。

 国家旅游局将5月19日设为“中国旅游日”。为庆祝首个“中国旅游日”的设立,深圳欢乐谷于5月19日(周四)、20日(周五)两天推出优惠政策:游客购欢乐谷日场全价门票可享受八折优惠(即144元/人),门票当日有效。

1、上海:  "5·19"首个"中国旅游日"沪35个旅游景点和浦江游半价

  从上海市旅游局获悉,5月19日是首个“中国旅游日”,本市35个景点和9家浦江游船公司将在当天推出门票、船票票价半价优惠。其中,上海欢乐谷将在19日和20日连续两天推出门票半价优惠。

  这35家景点分别是:辰山植物园、上海欢乐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金茂大厦88层观光厅、环球金融中心观光厅、上海科技馆、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锦江乐园、上海海洋水族馆、东平国家森林公园、明珠湖公园、崇明前卫生态村、上海大观园、朱家角古镇、枫泾古镇、中国农民画村、东方绿舟、长风海洋世界、宋庆龄故居纪念馆、古猗园、上海文庙、上海影视乐园、上海国际赛车场、月湖雕塑公园、杜莎夫人蜡像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方塔园、新场古镇、马陆葡萄公园、玉穗绿苑、华亭人家、东方假日田园、中国航海博物馆、上海野生动物园、滨江森林公园。

  9家浦江游船公司分别是:浦江游览公司、巴士旅游船务公司、长江轮船公司、风采航运公司、明珠游船公司、强生游船公司、名信游船公司、盛融轮船公司、寰岛轮船公司。(解放日报)

  上海多个景点加入“中国旅游日”半价大军

  继辰山植物园、野生动物园、滨江森林公园将在5月19日“中国旅游日”推行门票半价后,更多景点将加入到了这一优惠活动中。东方明珠、金茂大厦观光厅、松江欢乐谷均已出炉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些景点的多个票种将在5月19日当天实行半价优惠,个别景点还将半价延续到了5月20日。

  其中,东方明珠将在5月19日这天对原价135元登上第二个球体的门票实行半价优惠,其它票种维持原价;金茂大厦观光厅也将在当天实行50元的半价。松江欢乐谷庆祝“中国旅游日”的半价活动将持续两天,即在5月19日至5月20日两天推出门票半价优惠,半价包括成人、儿童的散票及团队票,不含年卡用户。(东方网)

2、浙江:  雁荡山景区门票对折优惠

  据悉,在5月18—20日期间,对来雁荡山旅游的游客将给予门票半价优惠,并还将在雁荡山旅游网举行有奖征文和征图活动,中国旅游日当天将在灵岩景区举行“首个中国旅游日5.19雁荡山霞客游欢迎仪式”活动。

  今年5月19日(《徐霞客游记》开篇日)是第一个中国旅游日,为此,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围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的旅游日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了徐霞客当年行走雁荡山的旅游路线,供游客体验。(国家旅游局)

  宁海所有景区免票三天

  日前,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司长张坚钟会同省市旅游局的相关负责人专程赶到宁海县,对该县的“中国旅游日”主会场筹备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为庆祝中国第一个旅游日,自今年5月18日至20日,宁海县的所有旅游景点都将免费对外开放三天。(南方网)

3、安徽:   安徽省不少景区门票打对折

  5月4日—5月30日,合肥市民持身份证游石台牯牛降风景区可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5月18日—19日,各地游客游览芜湖马仁奇峰风景区,均可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即每人40元。 5月19日,和县霸王祠、鸡笼山等所有景区门票全部半价。

4.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级别

开发区是指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为整合经济、高新技术资源或实验示范而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通过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以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同时,开发区还特指未被开发的地方,是具有经济或人文环境潜力的地方。

据《2013中国开发区投资建设与转型升级研究报告》显示,自2008年国务院启动省级经开区升级工作以来,到2011年,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系统的经开区共计131家,其中东部地区66家,中部地区38家,西部地区27家。

到2012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达到171个,其中东部84家,中部49家,西部38家,遍及全国各个省市区,普遍成为所在地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极。

5.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主任是谁

全称是文化和旅游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属于正部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6. 国家旅游局司长

11月23日电2005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即第七届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于11月24日-27日在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本届交易会在展出规模、展商数量、国际化程度和行业门类方面凸显四大“空前”。

展出规模空前。国家旅游局促进司司长刘克智在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本届交易会展出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比2003年昆明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增加40%,共设展台1964个。

展商数量空前。本届交易会共3100多家旅游参展商参展,比2003年的1700家净增1400家,其中,国内1975家,海外1125家。

参展国家和地区范围空前。国际展台比重的增加与中国旅游业发展程度息息相关,本届交易会共设国内展台1268个,国际展台696个,分别占展台总数的64.6%和35.4%,与2003年二者75.6%与24.4%相比,结构明显优化;而此次参展国家和地区创造了历史新高,达到81个,分别比2003年和2004年增加了32个和17个,其中10个国家和地区是首次参会;共1186名海外买家前来洽谈。

刘克智强调,“台湾观光协会组织了台湾地区43家展商参展,这也是台湾地区首次组团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他们将了解祖国大陆的旅游业现状,并积极宣传台湾旅游资源和产品,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做好准备――他们的参展必将对两岸以民间形式实现旅游互动产生深远影响。”

行业门类空前。本届交易会展商行业覆盖范围也超过以往6届。有旅行社、酒店或酒店管理集团、政府旅游管理机构、旅游景点景区,航空公司、游船、计算机预定系统和其他旅游企业参展。

7.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国家旅游局局长属于正部级。 国家旅游局是国务直属机构,副部级建制,但是其领导的待遇都拔高半级。比如国家旅游局局长,享受正部级待遇。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国家旅游局。 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仍为正部级。萊垍頭條

8. 国家旅游局处长

        “阙里”在衢州方言中就是家里的意思,“阙里人家”体现衢派民宿的一个最大特色就是给游客带来家的感觉,家的温暖。

    “通过艺术和民宿结合的方式,从艺术的角度来进一步诠释衢州民宿的整体内容和内涵。”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姚清影介绍说,本次“阙里人家”衢派民宿品牌交流会是“阙里人家”衢派民宿品牌年度系列宣传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进一步打造了“阙里人家”公共区域民宿品牌亮点和特色。

9. 国家旅游局原局长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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