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部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部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即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4.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
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人员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时,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当前,中央级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开展。因此,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应在该县级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点饭店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虽没有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7.出差人员住宿在亲友家里,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8.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
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9.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10.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
答: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符合坐卧铺条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铺的,补助费如何计发?
答: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再给予补助,
12.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受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的,如何计发不坐卧铺的补助费?
答: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应发给此项补助费。
13.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应怎样补助?
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的,按照规定以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座,同样仍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14.在职困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如何计发补助费?
答: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15.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何具体掌握执行?
答:上述规定是对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亲属的一种照顾。例如,从北京到武汉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前往南京省亲办事,再从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费的报销,应按从武汉回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绕道车、船费超过武汉到北京快车卧铺中铺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从武汉到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
1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并已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否仍应按照规定发给?
答:对出差人员符合坐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的,按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王要是为了缓和火车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及时出发。此项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出差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在途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17.有些旅客列车为了缓和客车拥挤状况,活跃旅客生活,增设了不少服务项目。如利用餐车开设茶座,备用茶点、报刊、棋类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时收费,出差人员能否报销此项茶座费用?
答: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
18.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是否给予伙食补助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对于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工资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补助。工资供给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的,不再执行本规定。
出差餐费有发票就可以报销,并且可以入差旅费报账。如果金额很大而且确实是接待客户吃饭,那就入业务招待费就好。 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差旅费报销在所得税清算时没有限额。但公司会根据经营情况制定差旅费报销的标准和额度。
差旅费主要核算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不可以,必须用出差所在地的餐饮发票报销。并且日期要和出差日期相符才可以报销。 出差报销,是根据财务制度进行报销的,职工出差在外地,所报销的发票,单据,必须是出差所在地的发票,并且发票的时间也应该和出差时间相符,本地或者不是出差所在地发票,单据,或者虽然是出差所在地的发票,日期和出差时间不相符的,都不能报销,因为不能认定是出差所发生的费用。 很多单位对于餐饮费用,实行的是包干政策,根据出差时间按天计算发给补助,结余归己。
不能报销
因公出差期间,可以报销路途费,如机票、动车、客运票,还有住宿费、的士费等,但因个人消费购买的物品和食物不能报销,公司也承担不起这些费用。但公司制度中规定如果出差有补助,这些费用可以从补助中获得弥补,如果买奶茶招待了客户,可以报招待费。
一、出差餐费是否需要发票和能否记入差旅费,有2种情况:
1、仅是出差人员自己用餐的餐费,需要取得发票,作为差旅费的一部分处理,但如果报销时享受了误餐费补贴(无需提供发票),则不能重复计算餐费。
2、如果是出差过程中招待客户的餐费(需取得发票),则不能作为差旅费入账,应当作为招待费记账,并按照业务招待费扣除原则税前扣除。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如果是管理人员的差旅费:借 管理费用---差旅费贷 现金/银行存款如果是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借 销售费用---差旅费贷 现金/银行存款扩展资料:差旅费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报销流程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
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不行。除非该员工是去外地出差,在出差中需要招待客户,这种情况,会计人员可以将该员工本次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招待客户、吃饭等费用列入差旅费。分录: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名字或者贷现金。
如果该员工不是出差而是拿外地吃饭的发票列入差旅费那是不合规的。只能入业务招待费。
一、交通费、住宿费支出
在出差期间涉及到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列支及税收政策是明确。
从企业内控的角度来说,由企业制定内部差旅费管理的办法,规定给予报销的标准和范围。职工出差发生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出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和标准审批报销就可以。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出,都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发生一般是通过提供住宿费、交通费发票来证明的,所以有些企业实行住宿费、交通费包干是不符合实际发生原则的,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至于是否和收入有关,通常只要是公司安排的出差都认为是和收入有关的。合理性的判断,主要是看支出项目的价格是否公允,而不是看支出的高低。比如出差包专机、住总统套房,只要价格是公允的,老板又同意,这个支出就是合理的,税务机关并不会阻止企业税前扣除。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支出,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住宿费应该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交通费可以是个人名称的机票行程单、火车票。即便目前公共交通运输免税,企业员工出差拿到的车船票也可以折算抵扣进项税额。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了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等。
职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出,报销环节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津贴
差旅费津贴也属于企业差旅费支出的一部分。关于差旅费津贴比较明确的政策,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规定:差旅费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尽管如此,关于什么是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发票?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尚未有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
(一)对差旅费津贴的界定
目前,有据可查的官方文件,主要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是财政部针对公务人员差旅费管理的政策。如果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差旅费支出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那么,差旅费津贴应该是指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发票?
无论叫差旅费津贴或者差旅费补贴,都不应该凭发票报销。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等。
或者换句话说,凭发票报销的,就不应该叫差旅费补贴或津贴。
当然,有些单位确实是凭公交车票、餐费发票给职工报销费用。这属于差旅费支出管理的一种方式,但不属于差旅费津贴或补贴。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报销的公交车票、餐费,属于企业的一笔经营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差旅期间实际发生的餐费支出不属于业务招待费或福利费;对于出差途中发生的招待业务客户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凭实际发生的公交车票、餐费发票报销的所得,也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三)差旅费津贴是否有标准
有些单位实行差旅费津贴制度。也就是说,它并非是按照公交车票、餐费发票据实报销,而是参照财行〔2013〕531号文件的样子,实行市内交通费、餐费包干。而税务上对差旅费津贴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
很多企业,包括绝大多数央企,都是参照该财行〔2013〕531号文件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差旅费的标准也参考了该文件的规定。我认为这是可行有效的一种方式。
(四)差旅费津贴操作的小结
结合大多数企业差旅费津贴的管理办法,关于差旅费津贴的财务处理应注意以下细节:
尽管差旅费津贴本身并不需要发票,但企业应能证明出差业务的真实性。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
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由公司自行规定,但税务机关有权监督你的标准是否合理。在财政税务部门没有对企业的差旅费津贴进行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参考国家公务员出差津贴补助标准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办法。
最后,如果当地对差旅费支出税前扣除有较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现在单位的差旅费只包括住宿和交通费,而不包括餐费,出差餐费属于固定的补贴发放,也就是说你吃冒了你就得自己补,你吃不完剩了也不用退,其实这样也就避免了实报实销带来的铺张浪费的弊病,也同时避免了有的人报得多有的人报得少不平衡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