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合我县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专家、志愿者、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县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7.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8.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9.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应急办、安监、公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1号)、《关于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2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2号),在对全县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县消防大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规划办、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环保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旅游局、人社局、民政局、安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团县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质监局、气象局、电业公司、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
(二)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调整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报告(电话:3321062),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县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督促县电视台、庆云报等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接到气象、科技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来庆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在事故现场附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工作小组、救援专家等来庆人员的接待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汇报,请求有 关县(市)政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善后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县领导,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信局:协调邮政、电业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的生产运输;督促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部门提供的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的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办: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遮掩保护。负责指挥供热、供气经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定期检查隐患,避免事故灾害发生;及时上报供热、供气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热、供气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防汛、除冰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应急救援运输队伍(运输救灾物资卡车10辆、运送救援人员客车5辆,建立数据库,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征用);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等。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迅速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县人防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和指挥手段;利用人防工程及疏散体系,为居民提供;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环保局: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根据实际,储备洗消和清理危化物品的特种救援物资。
县财政局:安排县级灾害事故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大型赛事或大众文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县教育局: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应急逃生知识,经常组织中小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收集、汇总因灾害事故导致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同学校一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县卫生局():组织救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员,安置好遇难人员;发挥应急信息快捷的优势,保持与县的联动机制,为组织救援赢得时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发生时,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社会捐款、捐物,申请市援助,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科技局:向社会普及地震灾害逃生知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研究利用人防等警报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协调市地震灾害评定委员会审定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县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表彰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县民政局: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与经销商签订合同,足额储备,定期更新,保证供应;准确掌握社会应急物资的存有状况,及时征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款、捐物;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
县安监局: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现场处置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灾区企业做 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县畜牧局:组织处置动物灾害事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县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
县水务局: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水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县人武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武警中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团县委:建立50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县消防大队: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交警大队: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执法管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救援;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制定交通管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利用先进装备,提高救援速度和水平。
县质监局:负责调查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相关技术鉴定。
县气象局:准确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或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办)、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报,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正,研究制定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县电业公司:定期检查电力基础设施,排查企业、居民用电安全隐患,及时维修,避免事故灾害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组织调度全县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对漳卫新河进行监测预报,掌握防汛动态,对重大险情抢护、蓄滞洪区运用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漳卫新河防汛和抢险。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县应急办和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县应急办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应急办。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县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县应急办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县政府。
(三)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县应急办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救援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县应急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报告并备案。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政府首长。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 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根据需要调集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救援。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一)应急救援组。
组长: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县消防大队、事故主管单位负责人,参与控制险情、处置事故联动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不可避免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长: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安全、科学处置突发事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随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发生。
(三)应急救援现场警戒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人,调集到现场的交警、驻军、派出所等警力。
职责:维护城区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现场指挥部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置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县文广新局负责人。
职责: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
组长: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参与救援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职责: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饮食及各项物资供应,并及时向现场调运。
(六)应急救援善后工作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县法制办、民政局、各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
职责:完成突发事件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安全第一,科学处置,有序分流人员。
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021年5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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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应急避难场所两种类型: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类型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依据本市灾害防御措施,在台风预警发布后,用于接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人员安全;
2、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类型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社会旅馆、救助站、度假村、人防汽车库等公共建筑。
火灾茂密的丛林和草原在干燥天气下火灾发生的几率较大,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切不可轻视野火的威力。主动预防:
① 要有防火意识,应随时留意飞灰和火烟味。还要在任何地点都小心火种,避免人为引起的火灾。
② 正确对待在野外生火的事情,应该选择在适合的或景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野炊煮食或燃起篝火。
③ 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在不适合地方生火,应做好防火措施,如:用石块垒砌防火墙或建防火带。
④ 吸烟人士应避免随意吸烟,乱扔烟蒂,烟蒂和火柴必须完全弄熄后才可抛弃于垃圾箱内或带走。
⑤ 正确选择露营的地点,应远离干燥的草丛和灌木,如确需要在这种地方扎营应进行必要的清理。
⑥ 因为大多数户外用品和露营装备都是易燃织物,所以不要在帐篷内吸烟、放置火源及危险物品。
⑦ 夜间露营休息时,如无人值守,对营火要用土掩埋或用水浇灭,并且仔细检查,确认火源熄灭。
⑧ 离开野炊地点或露营地点时,应仔细检查火源是否熄灭,最好用土掩埋或用水浇灭,方可离开。应急处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山野和草原火灾蔓延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应急处理办法也不尽相同。① 主动选择是逃。生命第一,如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选择理想路线尽快逃离火场。正确判断火患情况,选择适合方式迅速逃:a.注意观察野火的蔓延方向,逃离方向切不可跟火蔓延的方向一致。b.观察周围所有小径的方向,选较现有的安全小径逃生,障碍比较少,而且走得快。c.在山野时应观察附近植物的高度及密度,选择植物较少的方向,切勿走进矮小密林及草丛中。d.在草原时除了观察野火的蔓延方向,还应观察风向变化,选择顺风斜向,切记不可迎风逃生。② 被动选择是避。若火灾发生,选择正确方式躲避也是在火灾中生存的关键。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躲避和自救的方法:a.改变既定路线。如发现前路出现火情,切不可冒险尝试继续行程,应改变路线避免被火围困。b.已被火围困时,应淋湿衣物包掩外露皮肤逃进已焚烧过的开阔地带,可减轻身体受伤的机会。c.在山野时由于气流原因火势顺坡蔓延,如情况许可,切勿往山上走。应躲在石滩或岩石后面。d.在草地火势蔓延是受风向主导,应躲进洼地或逃进已经燃烧过的地方,甚至可以放火制造安全区。e.如果衣物已经被点燃,应该迅速脱掉丢弃,避免烧伤皮肤和引燃头发。注意化纤衣物要提前脱掉。f.用水淋湿手绢或棉布织物,捂在口鼻上可以阻挡吸入有害的气体,避免由于呼吸引起的窒息发生。③ 最后选择是灭火。切勿随便试图扑灭野火,除非有十分的把握,否则不要尝试。一般来讲两种情况下可以进行灭火:a.火情发生初期或火势影响范围极小,附近有水源或可用灭火器材,能够迅速扑灭。b.处于比较安全的地方,并且有可逃生的路径,扑救失败的情况下能迅速安全撤离。山洪一般户外者不应低估山洪暴发的威力和速度。小溪的流水往往由于上游降下大雨,雨水会集涌而下,于数分钟内演变为巨大山洪,如人适在溪中,极易为洪水冲走,引致伤亡。主动预防:① 除非是有准备的溯溪活动,否则不要沿溪涧河道行进。② 雨季或暴雨后切勿涉足溪涧。③ 不要逗留在河道作长时间休息,尤其在下游。④ 不要选择在旱沟、低洼和山涧处搭建营地。这些地方往往是山洪倾泻的便道。正确应对:① 开始下雨时应迅速离开河道,往两岸高地走。② 切勿尝试越过已被河水盖过的桥梁,应迅速离开河道。③ 发现流水湍急,混浊及夹
二者的本质特征不一样,预案即预备的方案,它是属于工作计划内必备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而应急预案则是指面对突发事件比如自然灾害,环境公害,相关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安排或计划等。
二者的特点不同,预案具为专一性,专业性,周密和时限性。而应急预案具有综合协调性,相互支持等特征。
呼,还真是挺长的……
宾馆(饭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维护住店客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宾馆(饭店)正常经营,提高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社会影响减少到最小范围,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旅店业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此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宾馆(饭店)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救现场处置工作。
1。
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火灾事故、电力系统故障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宾馆(饭店)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相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宾馆(饭店)安全经营特点,为应对几种类型事故。
各专项事故预案祥见5。4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应急工作原则
宾馆(饭店)应急抢救工作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的原则。
2 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xxxx宾馆(饭店)坐落于朝阳区xxx街道办事处xx方向的社区内,宾馆(饭店)周边为居民区,单位地址为xxx街x号,距街道办事处约x公里,占地面积xxxx m2(亩),共x层,建筑面积xxxx m2,职工总数xxx人,日客流量xxx人。
2。2 危险性分析
(1)人员相对密集
宾馆(饭店)为开放式经营管理,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特别是旅游旺季以及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住店客人骤增、人员密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大面积停电,容易导致人员拥挤、产生安全事故。
(2)各种设备、设施
宾馆(饭店)配有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燃气调压站、电脑机房、电梯机房、饮用水箱、中控室等重点设备设施,若一旦停电、设备发生故障,导致设备停机等事故,有可能危害客人人身安全。
若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将会使设备损坏、营运瘫痪、人员伤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3)拥有客房、餐饮、娱乐设施
宾馆(饭店)客房、餐饮、娱乐配套设施齐全,装修富丽堂皇,若由于客人和员工的一些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宾馆发生火灾,烟、火蔓延途径多,容易形成立体火灾,疏散困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见图1)
图1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宾馆(饭店)应急抢救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
审定宾馆(饭店)应急预案,确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带领或指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和专家组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3。2.2应急指挥办公室
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宾馆(饭店)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应急准备。事故发生时接受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宾馆(饭店)设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宾馆(饭店)应急指挥中心的授权对外发布消息,保持与外界的沟通渠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
职责: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救援技术专家组、义务消防队、相关保障部门等。
(1)技术专家组
职责①参加宾馆(饭店)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②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
③为应急抢救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建议。
⑤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义务消防队
①熟悉宾馆(饭店)内客房、餐饮、娱乐配套及重点部位,掌握各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②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宣传救灾、避难知识。
③24小时应急职守,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抢救程序组织抢救,协助宾馆(饭店)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3)后勤保障部
负责宣传培训自救、互救知识,为各部门培养急救员。备足应急抢救所需的医疗器材、救护器材和急救药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有效地组织对伤员的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部
组织义务消防队处置各种突发事故,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保护现场,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疏导外围车辆。
(5)工程部
负责突发事故部位用水的供给,现场应急照明,发生火灾时,负责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着火部位的电器设备断电、切断着火部位的燃气供应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医务室
医务室接警后,立即携带急救药品、担架赶赴指定地点抢救伤员,并视情况交由120或医院处理。
(7)未发生事故的部门
迅速组织本部门在岗义务消防队员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支援发生事故的部门,听从指挥,有秩序的疏散本区域的客人到指定地点,保管、抢救、转移贵重物品、现金、有价票证和重要资料,协助维持宾馆(饭店)整体秩序,协助组织客人疏散,安抚、稳定客人情绪。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控制
(1)旅游旺季,客人骤增
掌握宾馆(饭店)入住率、入住人员结构,加大对客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宣传力度,引导客人遵守宾馆(饭店)安全规定。随时观察不安全状态及因素。
(2)各项设备、设施
严格要求职工遵守、执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不过夜、按时上报。
(3)客房及餐饮、娱乐配套设施
严格要求职工遵守、执行宾馆(饭店)各项案情管理制度,勤检查、早发现、迅速排除事故苗头,杜绝事故发生。
(4)重点部位
总配电室、中控室等是宾馆(饭店)的安全心脏。除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外,值班人员必须严防死守。
4。2预警行动
宾馆(饭店)各楼层、各部位及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
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指令的楼层、各部位及区域启动本楼层、本部位及本区域的应急预案,并通知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应急指挥办公室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办公室)。
(3)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宾馆(饭店)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按规定,向街道(地区)办事处及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4.3.2信息上报
(1)事故发生后,宾馆(饭店)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区安监局、当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单位发生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3.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宾馆(饭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宾馆(饭店)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宾馆(饭店)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抢救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响应程序流程图如下:见图2
5。2处置措施
(1)宾馆(饭店)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在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总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救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并且要与参加应急抢救行动的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抢救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及时向本地区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5。3火灾现场处置
(1)报警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
A、消防中控室人员接主机报警后,接警员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等必备用品按跑点程序赶往报警现场确认火情。
B、确认火灾后,及时向消防中控室汇报情况,本着“小火自救,大火报警”的原则处置。
C、消防中控室接报后,及时通知本部门的有关人员和电话总机,由总机按报警程序通知各部门有关人员。
②员工报警
A、各岗位员工当发现火情或接到客人报警时,应迅速向饭店消防中控室或电话总机报警。
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
B、报警人报警后,应及时就近取用轻便灭火器灭火,并采取其他相应扑救措施。
③消防中控室或总机接到报警,立即互通信息
④电话总机接到报警后,要做好详细记录,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以下人员:
A、安全保卫部经理
B、工程部经理
C、发生火情部位经理
D、大堂值班经理
E、总经理或值班经理,及其他相关领导
F、医务室、车队
⑤以上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如通知不到本人,由总机利用一切通讯手段通知。
如部门经理不在时,由在店的部门最高职务人员履行职责。
(2)灭火指挥
①接到火灾通知后,饭店应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地点可根据火势情况,设定在起火区域附近的安全地带或消防中控室,由总经理或在场最高管理人员担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上述部门经理或到场的管理人员担任。
②接警后,赶到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部经理担任现场指挥,安全保卫部经理到达前,由到场的消防中控室人员负责指挥灭火。
③灭火总指挥任务:
A、了解起火情况,有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B、根据情况下达报119,进行全面灭火控制火势,启动紧急广播,疏散住店客人,停止营业命令。
C、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做好灭火救人、疏散人员、抢救物资工作。
D、协调饭店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配合。
E、协助消防监督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④灭火现场指挥任务:
A、组织指挥灭火。
B、组织指挥抢救、疏散人员。
C、决定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组织灭火。
随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情况。
⑤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做好其他相应工作。
(3)火灾扑救
①灭火力量
着火部位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组织本部门员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赶到现场,与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灭火力量。
扑救火灾 以安全保卫部和着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为主。
抢救人员 以安全保卫部和着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为主。
疏散客人 以着火部门其他管理人员和在岗员工为主。
②后勤保障
A、后勤保障主要由工程部、行政办公室、采购供应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B、接到火警通知后,有关人员应立即组成应急小组,赶往火灾现场,做好断电、停风、排烟、现场照明灯工作。
C、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及转运工作。
(4)各主要部门的任务
①安全保卫部任务:
A、组织灭火力量扑救火灾
B、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
C、疏导外围车辆,保障消防车辆和有关车辆畅通。
D、负责引导消防队员及医务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E、保护现场,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②工程部任务:
A、保证灭火部位用水的供给。
B、保证现场应急照明。
C、保证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动和运行。
D、着火部位的电器设备断电。
E、切断着火部位的燃气供应。
F、根据情况采取其他措施。
③大堂经理任务:
A、妥善回答客人询问,安抚客人不要惊慌,并密切注视事态发展。
B、夜间及节假日,根据灭火现场指挥的命令负责联系120急救中心。
C、通知前台,打出当日住店客人名单,负责疏散后的客人组织、清点工作。
④医务室任务:
医务室接警后,立即携带急救药品、担架赶赴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抢救伤员,并视情况交由120或医院处理。
5。4应急疏散
(1)饭店所有员工要牢记本工作区域安全通道、安全梯、安全门的所在位置。
(2)当饭店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疏散时,总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疏散命令。疏散时要本着“先近后远,先上后下”“先老幼儒,后青壮男子”按区域和线路有秩序的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疏散集中地点;疏散集中地点要设明显标志。
(3)当接到疏散宾客命令时,要将所有安全门打开,按照“就近疏散”的原则,指导宾客沿最近的安全出口、安全梯、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4)服务员在疏散前,要有明确分工,分别负责通知、引导、检查等工作,客房服务员在检查完毕后,要在每间客房门加注记号,避免重复。
(5)前台服务员要迅速打出住店客人名单,以便清点核对。
(6)安全保卫部警员,在进行抢险救灾的同时,要迅速设置警戒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饭店,疏导无关车辆,加强巡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7)销售部和大堂副经理做好疏散宾客的集中、安抚、清点、安置等工作。
(8)所有应急疏散不准使用电梯,老弱病残和消防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消防电梯。
5。5电力系统故障处置
(1)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现场值班员应立即切断输入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向工程指挥部和电话总机报警,组成以电工为主的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工作,并与上级供电单位联系,查询是否有外部原因。
(3)对发生事故的配电系统和用电部门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及时恢复供电。
(4)启动应急电力系统或发电机组,为饭店提供紧急照明、消防电梯、供水及消防设施用电。
(5)在排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迅速向供电抢险部门求援。
(6)安全保卫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所有在岗警员,加强门卫、大堂、巡逻等岗位,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停电影响区域,维持公共区域秩序,稳定宾客情绪,疏导宾客离开受影响区域,防止有人乘机破坏捣乱。
(7)因事故受到停电影响的各岗位服务员应坚守岗位,安抚宾客,不要惊慌,提醒宾客保管好个人物品,让其耐心等待,如接到疏散命令时,有秩序的疏导宾客离开。
(8)餐厅服务员在为客人提供蜡烛照明时,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9)饭店总经理或总值班员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和疏散宾客。
(10)事故排除恢复供电后,要对事故影响区域的所有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是否运转正常。
(11)为应对电力系统故障,对各岗位均应配备手电、应急灯,在各安全通道安装应急照明,应急指示灯箱。
(12)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6 燃气系统故障处置
(1)当发生燃气泄漏、阀门脱落等事故时,立即切断周围电源,断绝火种,迅速向工程部、电话总机报警;报警时应注意要远离事故现场。
(2)工程部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抢险小组,携带必备专用工具到达现场查看;根据具体位置,关闭区域或总阀门;开展抢险工作。
(3)安全保卫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如有人负伤应迅速进行抢救;准备消防器材,铺设消防水带随时准备扑救火灾。
(4)进入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关闭手机、对讲机;如需用照明应先将手电、应急灯打开,再进入现场;穿着化纤、毛制品、带有铁掌的鞋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5)用防爆风扇或消火栓的开花水枪出水,冲淡燃气泄漏气体避免爆炸。
(6)在排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迅速向119及燃气公司报警,请求协助排险。
(7)饭店总经理或总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和疏散宾客。
(8)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7 电梯事故处置
(1)、饭店电梯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保,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按期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2)、在每次由外包维修单位进行保养时,工程部要派专人负责协调监督,查看是否按合同履行维保工作,并要有记录。
(3)、电梯专职人员,要每天对电梯的主要设备及运行指示灯、照明、应急报警电话等进行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4)、遇有停驶、关人、冲顶、蹲底等故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险,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修复运行,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5)、当电梯出现有人困在梯内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步骤:
①接警时,要确定是哪部电梯,现在所处的层位。
②立即通知大堂经理、工程部、保卫部等人员当场。
③大堂经理到场后,要安抚梯内被困人员情绪,了解梯内人员数量和情况。
④安全保卫部人员到场后要维持现场秩序,协助专业人员进行解救工作。
⑤利用梯内监控摄头观察被困人员情况,利用梯内通讯系统与被困人员保持联系,稳定其情绪,耐心等待救援。
⑥工程部人员到场后,要认真确定故障电梯所处位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门救人;如须进行盘梯救人时:
A、应先告知被困人员静候勿动,再开始进行操作。
B、切断电梯总开关。
C、小心缓慢松开制动装置。
D、进行盘动电梯到最近楼层。
E、恢复制动装置后,再用钥匙打开电梯门,救出被困人员。
⑦工程部负责调查事故原因,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⑧被困人员救出后,大堂经理要认真询问有关事故情况,了解是否有因被困引发其他病因或不适,如有及时派车送往医院救治。
⑨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8锅炉异常情况处置
(1)当值班员发现锅炉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要根据异常现象和事故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直至停炉,同时向电话总机报警。
(2)电话总机接警后要立即通知工程部、安全保卫部、总经理以及可能影响的经营部门,并做好记录。
(3)工程部接警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险抢修,做到以下几点:
①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
②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漏造成爆燃。
③排除锅炉内压力,防止人身伤害。
④了解锅炉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找出问题原因。
⑤排除故障,修复设备。
⑥按运行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
⑦恢复运行。
(4)安全保卫部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做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总经理接警后,要立即到场,了解情况,指挥开展排险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下达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令,同时协调好可能受影响的经营部门。
(6)可能受影响的经营部门接警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减少因锅炉停运带来的损失。
5。9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宾馆(饭店)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抢救工作总结报告。
(1)应急结束的条件:
①事故已得到控制,没有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或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已消除。
②没有被困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已疏散到安全地带。
③受伤人员已全部从事故现场救出,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没有失踪人员,包括参加应急救援处置的人员。
④环境受到污染经处理后,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2)应急结束后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吸取教训、写出事故报告。报送区安监局,上级主管等相关部门。
②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有关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及其他应移交的资料。
③事故现场的清理,抢修受损设备,所有电力电器设备设施、消防系统恢复正常状态,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④写出事故应急抢救工作总结报告
⑤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6信息发布
宾馆(饭店)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宾馆(饭店)应急响应行动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确定接受的采访单位和新闻发布内容。
也可授权宾馆(饭店)其他部门负责采访接待工作。
7后期处置
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安监局 联系人:XXX 电话:﹟﹟﹟﹟﹟﹟﹟﹟
单位:街道(地区)办事处 联系人:XXX 电话:﹟﹟﹟﹟﹟﹟﹟﹟
备用联系人:XXX 电话:﹟﹟﹟﹟﹟﹟﹟﹟
单位:地区XXX医院 联系人:XXX 电话:﹟﹟﹟﹟﹟﹟﹟﹟
备用联系人:XXX 电话:﹟﹟﹟﹟﹟﹟﹟﹟
单位: XXX XXX 单位 联系人:XXX 电话:﹟﹟﹟﹟﹟﹟﹟﹟
备用联系人:XXX 电话:﹟﹟﹟﹟﹟﹟﹟﹟
8。
2应急队伍保障
义务消防由宾馆(饭店)保安人员组成,由安全保卫部负责领导。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器型号: XXX X 数量:XX 性能: XXX 存放位置:XX、XX、
管理责任人: XXX 联系方式:电话:﹟﹟﹟﹟﹟﹟﹟﹟
消防桶数量: XX 存放位置:XX、XX、管理责任人:XXX
联系方式:电话:﹟﹟﹟﹟﹟﹟﹟﹟
消防栓数量:XX 位置: XX、XX、管理责任人:XXX
联系方式:电话:﹟﹟﹟﹟﹟﹟﹟﹟
8。
4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由 XX 款项支出。
使用范围: XX、XX、…… 数额:XXXXX元
监督管理措施: XXXXX
8。5其他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应日常备用一辆应急交通运输车辆,或备用的车辆只承担距单位较近的运输任务,并留好司机手机电话,一旦应急事故发生,通知司机速回。
应急指挥中心备用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警戒带。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常备医疗急救用品。
每周对宾馆(饭店)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更换灭火器,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畅通。
9培训及演练
9。1培训
年初制定经营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
培训方式包括:防火、疏散知识辅导、防火有奖知识问答、灭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9。2演练
各部门、楼层等每年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每年组织两次全宾馆(饭店)范围的综合模拟突发事故安全应急演练。
各抢救组成员必须熟悉各自的职责,做到动作快、技术精、作风硬。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缺陷。
10奖惩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条例处理。
(3)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处罚行政处分。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处罚。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总经理(法人)审阅批准实施,留安全负责人或主管科室备案。
同时送街道(地区)办事处备案。
11。2维护和更新
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XX部门制定,由XXX部门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于2008 年 X 月 X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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