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跟父母说实话,要出去旅游,但是要节约用钱,陪朋友一起去,是为了开阔眼界,见见外面的世界,增长见识
一是要真诚,对领导的邀请要真实,诚信,诚恳,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思;
二是要重点介绍自己家乡的情况,要有特色,有亮点,有值得领导来的地方和因素;
三是要对领导讲明来家乡旅游的形式,内容,家乡的接待等方面的情况;
四是要征求领导的意见,根据意见,及时改正。
刚刚自驾走了川藏线到布达拉宫,开阔视野,一路美景尽收眼底,克服了高反。到达拉宫后,家里有事,没有完成环线游,遗憾珠穆朗玛峰,纳木错只能下次再见!
有水平、符合规范的“欢送词”,应有五个要素,共20个字,这就是:表示惜别,感谢合作,小结旅游,征求意见,期盼重逢。例如:
一、各位游客:随着最后一站周村古商城之行渐近尾声,我们的行程也即将结束了,回顾我们朝夕相处的三天行程,在旅途中建立起的真诚友谊,已使大家情投意合,难舍难分。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各位对我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尤其是遇到问题时大家给予的信任,才使得这次旅行圆满完成。同时,由于我们的工作经验还是比较欠缺,有些不如人意之处,希望得到各位的谅解。此次能为大家提供导游服务,是我们的荣幸。最后祝大家万事如意,身体健康。让这里的城市风貌和人文山水永远留给您最美好的记忆。谢谢!
二、亲爱的朋友们,走完五彩路呢,就为我们此次的行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百里杜鹃的美不一而足,需要用您的慧眼去探索,用你的心灵去感受。在行程中,我如果有做得不好的地方,还望各位谅解。希望以后能再度和各位朋友重逢在这美好的季节,最后真心祝愿各位朋友身体健康。
导游工作是一项服务工作.这个是每个导游心里都要具备的职责和责任,在旅游者的心目中,导游员是我们花钱雇佣或聘请的,为我们旅游活动的完成进行服务的工作人员.他我们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旅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导游员,要求和意见一般只能向导游提出,期待导游的帮助和照顾,使自己的要求都能得到满足.如果导游不能听取游客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出色的起到"民间大使"的作用,不能使游客体验到"宾至如归"的感觉,游客就可能大失所望,扫兴而归,我们就很难期望他们再来旅游.在导游服务中,"宾客至上"不仅要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而且要作为处理游客个别要求的出发点.在许多情况下,优质的服务和"服务至上"的原则可以赢得游客对导游的信赖.尊重和谅解;反之,游客如对导游服务已经感到不满,再出现个别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无疑会使接待工作不顺畅.
以上这些都是可以从导游服务书本中找到的,希望能作为您的参考.
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
1.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
(三)负责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五)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评估、报告和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项目、文化遗产与人文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依照确定的保护区域范围、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保护清单,制定落实保护办法和行动计划。
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保护当地居民权益,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历史风貌。
6.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
7.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或委托开展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8.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发展振兴。
9.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
10.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鼓励将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当地城乡规划和设施建设。
1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组织开展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精准助力区域内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1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1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关高等院校或机构,培养一批文化生态保护专业人才;建立一支文化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1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补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1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