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不能不经批准就大肆砍伐树木,还有建筑不能随意建造,在不破坏植被的情况下做点台阶和悬空的建筑景观还是可以的
直升机停机坪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最后的军民航手续报批环节,若不够专业有可能就会出现耗时长、花销多等一系列问题,到最后还不一定能将证书拿到手。
直升机停机坪报批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
加盖公章的正式申请文件;
机场场址说明材料;
飞行程序设计报告;
运行标准;
机场使用细则;
机场权属情况;
运营人身份信息。
直升机停机坪怎么报批?
我们要准备好包含了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和随时可与之取得联系的地址跟电话号码、通用机场飞行场地状况说明的材料,将其上交到地方政府以获取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2021年底,个人出国旅游护照能办理吗?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发生疫情之前,个人出国旅游护照办理难度不高,只要符合条件者,基本都能通过办理;在2020年发生疫情之后,外交情况发生了变化,部分国家只批准因工作或就读而出国,旅游或探亲等,审批非常严格,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审核;也有部分国家基本恢复护照办理,例如日本或韩国。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二、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三、申办程序: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四、承诺时限: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小区至少需要规划局审批,然后是绿化局审批,如果住宅小区的话至少需要以上两项,规划局主要审批的是用地红线,绿化局主要审批的是绿地率的问题。除此以外,还要牵扯到消防、市政给排水、供电、人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如果种植苗木是外运苗木,还要林业部门的审批,总之非常麻烦,要一点一点来。哪个衙门口都能管上。
如果是公建或者其非住宅项目,迁扯到的东西就更多了,如果是森林公园一类的,还要有旅游局方面的审批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5、需要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2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扩展资料
旅行社的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1、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
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
2、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
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
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申请预立项需报当地旅游局和规划局。(1)建设项目立项申请;(2)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4)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或资信证明;(5)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6)拆迁企业证明;拆迁安置方案;(7)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以上1— 7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经审核批准,属于区权限审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经审核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属于市审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里,在下发批复后,方可在大同区办理购地、规划设计方案、筹资等前期准备工作。
2、办理正式计划需提报:对于国家重点型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土地合同、1:500地形图、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建设资金证明、初步建设方案等。
3、立项申请格式:《关于×××项目立项的请示》城市规划局:1、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规模;3、项目建设的周期;
4、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经济效益分析;贷款偿还能力分析;7、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析和安全生产评价分析;8、项目建设单位承办能力分析。
旅游景区开店一般来说需要办理: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将享受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等。(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除此之外,还要向税务机关请领统一发票,除非是获准免用统一发票,否则,都一律要办理。
由于餐馆店属于食品服务业,在开店之前,还要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从业人员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除了营业证照的申请办理外,如果想要自己店家所挂的招牌,不被别人所滥用,而为自己所专用,还必须向工商局申请服务标章注册。店门口所挂的招牌名称,除了名称文字或图样,可以有自己特殊的设计。商标注册费用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询问一下。真空包装的材料及机械可以找相关厂家直接购买。
旅游景区可以自己做,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一般是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导向。 个人想做的话可以购买经营权 。
补充:旅游景区土地属于国有,旅游景区属于国有资产,不能卖给个人,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也就是说你们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将来卖方返回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法院支持
开办民宿审批流程:
1.具备必要的防入侵、防盗、防安全事故等防范设施和贵重物品保管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2.配备必要的监控设施,覆盖住宿区域主要通道和相关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1个月以上;
3.搭建、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信息登记平台,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
(三)环保条件
1.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垃圾应有固定和围闭的设施存放并及时清运,污水应处理后排放,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规定;
2.具有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四)经营条件
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可实行先牌(照)后证,并强化批后监管。
有书面承诺的符合开办经营要求的人员、设备及开办资金、经营环境要求。
(五)其他条件
1.民宿选址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民宿资源普查报告(规划);
2.民宿经营场所产权应当明晰、无纠纷,房屋质量安全满足治安管理、环保和消防要求;
3.民宿层数上鼓励不超过2层,最高不超过3层,每楼层房间床位与房间面积(不含洗漱间)比不超过1/2.5;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4.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不破坏林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应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6. 从业人员参加文旅体、公安、消防、卫生健康、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合培训并通过考核;
7.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8.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并在不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的前提下,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六)禁止性条件
1.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等核心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民宿项目;
2.不得借开办民宿名义建设私人会所(会馆)等;
3.不得利用违法建设或违法建筑物开办民宿;
4.不得利用(各)省级以上保护文物开办民宿;
5.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性的行为。
第六条 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核。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县民宿办,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统一受理、联合审核、现场踏勘、“一站式”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明确并固定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民宿审核和证照办理工作。
(二)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应积极主动地指导民宿经营户依法依规办理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高效优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应积极主动为民宿经营户提供指导和帮助,及时初审并签署意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和反映民宿经营户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民宿经营户应积极主动向县民宿办提交开办民宿所需的材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审核工作。对《办法》出台前已经建成或已经对外营业的民宿,符合开办条件的,有关部门指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并规范经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要求其在《办法》出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办理相关证照和规范经营。
申报材料清单:
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批准流程:
1.乡镇初审。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对《民宿审批登记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联合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盖章后提交县民宿办(设在县文旅体局)受理,由县民宿办组织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审查验收分别签署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证照办理。营业执照先行办理,并办理税务登记等证件。根据验收通过的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特种行业经营、餐饮服务及公共场所卫生等许可证。
1.具备必要的防入侵、防盗、防安全事故等防范设施和贵重物品保管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2.配备必要的监控设施,覆盖住宿区域主要通道和相关重要部位,监控录像保存1个月以上;
3.搭建、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信息登记平台,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
(三)环保条件
1.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垃圾应有固定和围闭的设施存放并及时清运,污水应处理后排放,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规定;
2.具有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四)经营条件
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可实行先牌(照)后证,并强化批后监管。
有书面承诺的符合开办经营要求的人员、设备及开办资金、经营环境要求。
(五)其他条件
1.民宿选址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民宿资源普查报告(规划);
2.民宿经营场所产权应当明晰、无纠纷,房屋质量安全满足治安管理、环保和消防要求;
3.民宿层数上鼓励不超过2层,最高不超过3层,每楼层房间床位与房间面积(不含洗漱间)比不超过1/2.5;建筑风貌应与当地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4.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不破坏林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应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6. 从业人员参加文旅体、公安、消防、卫生健康、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合培训并通过考核;
7.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8.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并在不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的前提下,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六)禁止性条件
1.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等核心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民宿项目;
2.不得借开办民宿名义建设私人会所(会馆)等;
3.不得利用违法建设或违法建筑物开办民宿;
4.不得利用(各)省级以上保护文物开办民宿;
5.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性的行为。
第六条 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核。由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县民宿办,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统一受理、联合审核、现场踏勘、“一站式”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明确并固定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民宿审核和证照办理工作。
(二)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应积极主动地指导民宿经营户依法依规办理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高效优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应积极主动为民宿经营户提供指导和帮助,及时初审并签署意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和反映民宿经营户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民宿经营户应积极主动向县民宿办提交开办民宿所需的材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审核工作。对《办法》出台前已经建成或已经对外营业的民宿,符合开办条件的,有关部门指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并规范经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要求其在《办法》出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办理相关证照和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