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设置申请。第二步:市卫生局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初审意见。第三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第四步:受理后,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第五步:评审合格,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开社区卫生服务站需要的材料如下: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 3、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4、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审核,并交复印件; 5、机构人员名单结构表; 6、规章制度; 7、布局图及科室设置图; 8、自查报告; 9、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初审意见。
扁鹊纪念馆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馆占地35亩,馆内有扁鹊堂、扁鹊墓等七、八处馆藏景点,馆内陈列了大量经典中医学器械,如针灸铜人、近代的药碾器等,还有历代的中医药典籍供社会各界人士免费参阅,全面反映了我国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的历史和博大精深。其间展出的有中国自原始社会至今的中医药发展过程中的药器、医药典籍和珍稀中药,最让观众大饱眼福的就是有“千年太岁”之称的肉灵芝。该馆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中国医史博物馆。
西安市太和医室博物馆”建于2020年1月9日,选址在西安兴庆宫花萼相辉楼。博物馆以“太和医室”六代传承历史文化及老物件为依托,展示了近两百年来中医药的发展史,展馆面积560平方米,包括实物展馆(藏品442件)、历史诊室复原以及活态中医药技艺展示区等。 中医文化博大精深,文化传承尤为重要,“太和医室”的传承也颇具特点,本家内无断代传承到第六代,逐步成为了以传统诊疗、传承教学、中药炮制、文化传播推广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传承项目,现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西安市太和医室博物馆”被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及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定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陕西姚氏太和医学内科流派”;被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为“陕西省、西安市中医学术流派”之一;“清•太和医室”被西安市商务局评定为首批“西安老字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传承与发展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传承和弘扬太谷传统医药文化,保障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质量和特色,促进太谷传统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调整对象】 本条例适用于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本条例所称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龟龄集、定坤丹、安宫牛黄丸等传统制作技艺。
第三条 【保护原则】 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其原真性、地域性、活态性和传承性。
第四条 【管理体制】 市、太谷区(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信息共享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 【社会参与】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二章 传承与发展
第七条 【代表性传承人权利】 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有权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保护单位”)内选择和培养传承人。
第八条 【代表性传承人义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履行传承义务,常随学徒不得少于二人。
第九条 【项目保护单位的权利】 项目保护单位依法合理利用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有权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条 【项目保护单位的义务】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坚持使用优质药材,传承传统技艺,坚守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证项目的原真性;
(三)合理使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牌、项目保护单位标牌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标识,不得擅自复制或者转让;
(四)妥善保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不得侵占或者转让;
(五)加强生产技艺培训,开展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和业务学习等活动;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源保持】 保护和利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历史真实性和本土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贬损、歪曲和篡改历史渊源,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第十二条 【禁止擅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标牌;
(二)擅自以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义注册企业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文化传播】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传习场所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公共文化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展示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传统医药知识。
鼓励有关部门将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社区文化建设内容。
第十四条 【产业化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动健康产业园区与产业联盟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色旅游融合发展。
第十五条 【国际传播与贸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通过建设出口基地、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方式,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用途】 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濒危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二)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三)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
(四)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补助。
第十七条 【应急利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产品纳入地方中药应急储备清单,发挥传统医药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第十八条 【监督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文化主管等部门应当支持、指导项目保护单位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制定标准等方式,对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保护。
第二十条 【技术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促进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播。
第二十一条 【与非遗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护】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建立档案;属于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文化发掘】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和研究。
第二十三条 【激励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中医药保护、传承、交流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带徒授业成绩显著的;
(三)资助、捐助太谷传统医药事业贡献突出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援引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首汇健康科技产业园是由创元汇历经3年打磨,耗资近3个亿打造出一座典型的城市更新项目,充分将资产价值的提升、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三者完美融合,是健康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
中心城区、花园式、独栋、大空间园区由11个独栋建筑组成,单体建筑面积20000-60000㎡,散落近5万㎡的生态花园之中,首层7.5米,二层6.8米,三层4.5米。园区涵盖独栋办公区、商业服务区、复合功能空间四大主力业态,面向领袖级企业打造集团总部生态、绿色办公、创新加速、商务社交、展示发布、餐饮娱乐、健身休闲于一体化的多功能企业公园。 园区以管风琴式的建筑外观设计,组合活力之树的创作理念,融入自然、艺术、画报、创意、运动、趣味等元素,完美打造绿色能量场,无界办公,企业自由生长,梳理城市核心生态办公典范。
1,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1500万人以上,稳住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2,学前教育普及惠普项目。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新增学前在园幼儿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
3,健康云南持续提升行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中,78%建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70%建成创伤中心,85%建成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66%的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
4,云南惠老阳光工程。开展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工程,实现129个县(市、区)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新增护理型床位10000张,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100%;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老年幸福食堂”。推进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困难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5,文化惠民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启动“文化润滇”行动;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项目150个,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20个,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6,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建设3所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每个县县域内均有1所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省、州(市)、县(市、区)新增传染病病床4500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疾控中心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每个县均建有1支卫生应急队伍。
7,建立帮扶救助平台。在县级政府层面建设面向农村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平台,开发“找政府”APP,整合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适时对比和信息共享;完善群众主动申报,基层主动发现,县级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风险点的及早发现和及时帮扶。
8,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129个县(市、区)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打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
9,“数字云南”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场所千兆宽带覆盖率达100%,5G基站超5万个;完成全省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5G网络全覆盖,全省百兆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超过92%。
10,农房抗震改造项目。2021年全省实施农村抗震改造10万户以上。
对于农村乡镇卫生院是否能开下去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各个卫生院的医师的水平和医院的服务质量来决定的。近两年乡镇卫生院的日子还是比较好过的,他们的工资基本上有保障,而且每年还有盈余,在尤其在我们这边的乡镇卫生院开得红红火火的,对于土建方面也在不断地扩大建设。
我认识的几个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生来看,他们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在3000元左右,可是他们靠着开药方得到的提成是确实非常的高,有一个最高的每月工资高达1万元,这个工资是非常高的。我们这边即便是事业单位的人员,最高工资也不过5000元,而他们的工资却能够达到1万元的高水平,即便是普通的医生的工资也在六七千元,比事业单位的人员每月高1500元左右。这么好的经济状况,难道说卫生院开不下去了吗?绝对能开下去的。
乡镇卫生院承载着辖区内的农民的基本的医疗保障,特别是新农合使得乡镇卫生院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好。在以前没有新农合的时候,那时候卫生院的基本的生存环境确实的差,工资有时都发不上。现在医疗进行了改革,乡镇卫生院也已经推向了市场,也千方百计的巧设收费项目。其实一个乡镇卫生院里面有两三个好的大夫,这就可以能够很轻松的维持下去,而且利润也是非常的高。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在上级拨付的相关的经费以及患者看病的医疗费用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各项检查的是补贴。如果说一个乡镇卫生院不能够支撑下去的话,主要这个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以及医生水平有所欠缺,导致了没有病人前来看病的现象,也就使得业务的收入相对减少了。其实在好多乡镇卫生院都出现骗保的现象,也就是说通过对病人住院,然后开出更多的医医疗费用,特别是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这样就能够增加医院的收入。
总之,对于农村乡镇卫生院是一个服务基层的卫生院,而且解决了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乡镇卫生院总体的费用比城市里的大医院要低的很多,只是医疗设施、医疗技术稍微欠缺一些,但也有一些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比专业的卫生院要好很多,他们的收入也是非常丰厚的,还出现了门庭若市的现象。俗话说“死店活人开”,对于乡镇卫生院也是这个道理,必须有一个善于经营的领头羊,而且还要有几个医术高明的大夫来支撑着业务的发展,吸引病人前来看病,增加卫生院的收入。从我国的基层的卫生状况来看,乡镇卫生院也不会取消的,而且还会有规模愈建愈大,业务在不断的扩大。
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2.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5.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6.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7.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8.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项目
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10.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
11.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
1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3.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
14.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
15.“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项目
16.信息进村入户项目
17.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18.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19.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项目
20.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项目
21.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项目
22.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项目
23.国家农村创业创新项目
2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项目
25.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
26.粮改饲试点项目
27.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项目
28.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一、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
以会看病、看好病为主要评价内容,将医德医风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以选拔优秀人才。
相关原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工程院、中科院、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保障落实政府投入,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建、设备、人才培养等各方面投入;多方增加社会投入,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加强融资渠道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
相关原文: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
三、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开展试点示范,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相关原文: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四、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
相关原文: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相关原文: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按规定合理确定目录甲乙分类。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五、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适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内容商业价值,加强国际保护;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相关原文: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增设中医药专项。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支持改善一批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利用能力。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文物局负责)。
1 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 (线路全长40.2公里)
2 济南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泺路穿黄北延隧道工程 (线路全长4.5公里)
3 济南黄河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104京岚线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扩建工程 (线路全长7.8公里)
4 济南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 (线路全长12.9公里)
5 济南海河港务有限公司济南港主城港区一期工程 (泊位总长度650米)
6 章丘海河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济南港章丘港区一期工程 (泊位总长度560米)
7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线路全长30公里)
8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4号线工程 (线路全长30.9公里)
9 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 (隧道全长15.9公里)
10 中铁东津利津大桥管理有限公司德州路西延暨东津黄河大桥工程 (线路全长22.4公里)
11 东营市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改造道路全长28.6公里、水系22.6公里)
12 东营市垦利区光伏农业一期500兆瓦发电项目 (总装机容量500兆瓦)
13 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原油储备项目 (总库容500万立方米)
14 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 (总库容1.6亿立方米)
15 山东保利协鑫环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年LNG接卸能力500万吨)
16 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项目 (管道总长381公里)
17 三峡新能源(烟台牟平区有限公司)三峡山东牟平BDB6#一期(3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 (总装机容量300兆瓦)
18 济宁机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迁建工程 (建设航站楼2.8万平方米、停机位16个、跑道2800米)
19 济微高速公路接庄互通连接线工程 (线路全长8公里)
20 济宁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俄东线济宁支线管道工程 (线路全长158.3公里)
21 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总装机容量1800兆瓦)
22 泰安市济泰高速快速通道工程 (线路全长12.2公里)
23 中铁建投山东泰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线路全长42公里)
24 228示范工程 (年发电215亿千瓦时)
25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 (年发电14亿千瓦时)
26 G228丹东线乳山口大桥工程 (线路全长4公里)
27 桃威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 (改造线路136.9公里)
28 山东建邦聊泰黄河公铁桥有限公司聊泰铁路黄河公铁桥及公路接线工程 (线路全长13.5公里)
29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高唐风电一期项目 (总装机容量100兆瓦)
30 中交集团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菏泽市万福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治理河道20公里)
31 菏泽市赵王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河道7.4公里)
32 菏泽市定陶区万福新城范阳河、仿山河水环境治理工程 (治理河道4.8公里)
33 中交(东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G106京广线东明黄河公路大桥改扩建工程 (线路全长7.6公里)
34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日照至兰考高速公路巨野西至菏泽段改扩建工程 (线路全长46.2公里)
35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 (线路全长3.9公里)
36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台儿庄马兰屯至鲁苏界段 (线路全长10.2公里)
3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京台高速公路济南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 (线路全长54.1公里)
38 山东省鲁北煤炭储备配送基地项目 (年运营量1000万吨、煤炭储备能力60万吨)
39 枣庄市蟠龙河综合整治工程 (治理河道11.8公里)
40 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 (铺设输配水管道128.5公里)
41 寿光市丹河治理工程 (治理河道60公里)
42 济南市章丘白云水库工程 (水库库容1641万立方米、日供水能力20万吨)
43 尼山世界文明论坛配套提升工程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尼山水库调蓄水设计流量4.35立方米/秒)
44 济南市东部水源四库连通调水工程 (年调水总量1亿立方米)
45 成武县伯乐湖水库及供水工程 (日供水量3.3万立方米)
46 雄商高铁(山东段) (山东省内线路全长269公里)
47 济南国际标准地招商产业园基础设施(先行区片区) (道路管网50千米、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48 临朐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临朐智能铝家居产业社区项目 (年产全铝家居50万套)
49 赶考状元(梁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来教育智慧谷建设项目 (年产系列图书1000万套、智慧教育装备2万套)
50 山东新航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临沂绿色智能印谷项目 (年印刷纸张700万令、物流码洋120亿元)
51 山东省黄三角陆港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阳信县绿色大家居产业园项目 (年产无醛板家具60万件)
52 凯傲(济南)叉车有限公司C2H项目 (年产平衡重叉车4万台〔套〕)
53 重汽(济南)轻卡有限公司车身覆盖件冲压焊接生产线扩能项目 (年产驾驶室总成10万辆份、底盘总成10万辆份)
54 山东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聚苯硫醚类系列特种新材料项目 (年产聚苯硫醚树脂3万吨、聚苯硫醚粒料2万吨)
55 格林堡绿色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免拆模超低能耗绿色新型墙体与屋面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年产新型墙体和屋面免拆模板600万平方米)
56 山东坤力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多联多价呼吸系统(肺炎、流感)疫苗产业化项目 (年产疫苗6000万剂)
57 济南临港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 (年产模块化变电站14站、气体绝缘输电线路系列产品120公里)
58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整车(迁移)项目 (年产汽车5万辆)
59 青岛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道恩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年产热塑料高分子新材料14万吨)
60 青岛金禾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洋河数字农业示范区项目 (建设冬暖棚90万平方米)
61 国信中船(青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项目 (年产名贵经济鱼类4000吨)
62 中安芯界(莱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快充锂电池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年产电芯及电池5.2GWH)
63 宜品蓓康僖(青岛)羊乳制品有限公司羊奶粉生产加工项目 (年产婴儿乳粉2万吨)
64 青岛日日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尔净水智慧互联(即墨)产业化项目 (年产净水机200万台)
65 源氏木语(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源氏木语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 (年产智能家具30万件)
66 青岛领军智能建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平度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项目 (年产装饰墙板150万张、建筑砌块/仿石材料16万立方米)
67 山东清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双氧水法环氧丙烷装置及配套双氧水装置项目 (年产环氧丙烷30万吨、双氧水90万吨)
68 先导薄膜材料(淄博)有限公司新型显示用ITO靶材及其他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年产靶材系列产品2175吨)
69 山东齐芯微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圆级芯片封装及倒贴片项目 (年产晶圆级芯片封装及倒贴片50万张)
70 淄博博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淄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套)
71 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年产健康防护手套300亿支)
7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运维大数据分析系统生产项目 (年产智能运维大数据分析系统产品30万台〔套〕)
73 淄博博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九州通(淄博)医药产业园项目 (年产片剂100亿片、软膏剂2000万支、搽剂300万支、注射剂10亿支)
74 山东七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工厂化香菇培育种植基地项目 (年产香菇菌棒3000万棒、鲜香菇400万斤)
75 山东新马制药装备有限公司高端制药装备产业化项目 (年产压片机、包衣机、胶囊填充机等制药装备405台)
76 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新型医用敷料及伤口护理产品项目 (年产新型医用敷料产品1000万片、体外引流导管套装产品270万件)
77 山东恒仁工贸有限公司玉米精深加工产业一体化示范项目 (年产玉米精深加工产品95万吨)
78 博诺康源(北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呼吸用API及制剂生产项目 (年产呼吸用原料药及制剂10吨)
79 山东康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 (年产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3万吨)
80 山东北理鲁南研究院新材料有限公司北理工先进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年产高性能减振降噪功能材料2万吨)
81 山东省润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氨基模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 (年产新材料50万吨)
82 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建设项目 (年产环保处理设备200台〔套〕)
83 枣庄市台儿庄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台儿庄一场生猪养殖项目 (年出栏商品猪43.8万头)
84 山东美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西集百合谷建设项目 (年产百合2万吨)
85 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金晶智能制造LOW—E节能玻璃产业链项目 (年产节能镀膜LOW-E玻璃3000万平方米)
86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及环氧丙烷项目 (年产环氧丙烷28万吨、苯乙烯60万吨)
87 山东中车兆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和轨道交通用高端电磁线及配套项目 (年产高端电磁线3万吨、高性能航空导线5万公里、精密铜排3万吨)
88 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高档差别化分散染料及配套建设项目 (年产高档差别化纺织分散染料8万吨)
89 山东泰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环氧树脂项目 (年产特种环氧树脂9500吨)
90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年炼油2000万吨、年产乙烯300万吨、混二甲苯300万吨)
91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烟台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新能源乘用车6万辆)
92 山东晋弘机械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工程机械制造项目(年产新能源智能工程机械3000台〔套〕)
93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OLED显示材料及其他功能性材料项目(年产光电类化学品及其衍生物420吨)
94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生产项目 (年产工业机器人2万台)
95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大金重工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项目 (年产海上风力发电机整机150万千瓦、叶片800套、法兰10万吨、轴承100套)
9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白蛋白提取综合加工项目 (年提取豌豆白蛋白1.05万吨)
97 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薄壁大直径耐压筒体制造项目 (年产大型环轧件2万吨)
9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绿色健康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肉食制品12万吨)
99 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欣和企业百万吨智能生物发酵项目 (年产调味产品100万吨)
100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万润工业园二期项目 (年产功能性材料与液晶中间体1万吨)
101 山东友谊胶粘科技有限公司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及特种胶带项目 (年产BOPP薄膜33万吨)
10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差别化粗旦氨纶项目 (年产差别化粗旦氨纶1.5万吨)
103 上汽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新一代别克E2YB运动型多功能车及其变型车项目 (年产SUV车14万辆)
104 烟台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大功率半导体项目 (年产IGBT模块200万块)
105 烟台新浩阳轴承有限公司风电主轴轴承一期项目 (年产风电主轴轴承2000套)
10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一期项目 (年产系列柴油机20万台)
107 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虚拟/增强现实数字化车间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智能电子产品500万台)
108 山东增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北方汽车综合试验研发基地项目 (年检测、试验规模11万项〔次〕)
109 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及深加工项目 (年产苯乙烯12万吨)
110 星宇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新材料及医疗防护用品生产项目 (年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4800吨、医疗防护用品60亿双)
111 山东华铝股份有限公司铝合金轻量化汽车厢体及零部件项目 (年产铝合金轻量化汽车厢体及零部件15万台〔套〕)
112 潍坊华夏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华夏无人驾驶农业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农业装备3万台)
113 山东高创能源有限公司3GW储能产业园建设项目 (年产铁-铬液流电池3GW)
114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端天然气压缩机制造及维护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项目 (年产天然气压缩机及核心配件420套)
115 山东高速铁建装备有限公司CRTSIII型高铁轨道板智能工厂项目 (年产轨道板4万块)
116 青州市坦博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坦博尔智慧科技园项目 (年产羽绒服装300万件)
117 山东绿圣兰业花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档花卉育繁推产业园项目 (年产种苗1800万株、成品花卉1000万株)
118 山东奥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集成电路及分立器件研发产业化项目 (年产配套功放管8000万对、电子产品3.6亿颗)
119 安丘市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arylene纳米涂层产品智能制造与产业化项目 (年产Parylene纳米涂层产品3000万套)
120 环能瑞普(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装备项目 (年产有机废气处理设备2000台〔套〕)
121 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精品柠檬酸绿色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柠檬酸40万吨、柠檬酸盐25万吨、柠檬酸糟饲料20万吨)
122 山东华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G通信智造中心生产线项目 (年产移动通信5G产品1828万套)
123 山东省多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泡沫铝材料及应用产品项目 (年产高性能泡沫铝材料400万平方米、泡沫铝防撞护栏3000千米)
124 山东世纪连泓新材料有限公司色浆及配套高端颜料项目(一期) (年产色浆6万吨、高端颜料5万吨)
125 山东绿欣源食品有限公司现代农产品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 (年产精深加工高端食品11万吨)
126 山东汶华香料有限公司香兰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年产香兰素、苯二酚、甲基愈创木酚、乙基愈创木酚5万吨)
127 山东硅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5万吨)
128 山东西曼克技术有限公司AGV搬运机器人建设项目 (年产AGV搬运机器人1万套)
129 山东济杭物流有限公司济宁港主城港区跃进沟作业区物流园区项目 (年货物吞吐量1200万吨)
130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液压马达及减速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年产高性能液压马达及减速机22.5万台)
131 济宁亿联化工有限公司间苯二酚生产项目 (年产间苯二酚2万吨)
132 嘉祥科伦普重工有限公司锌铝镁合金智能产业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锌铝镁特种材料40万吨)
133 山东水发达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泗水县绿色智能铸造共享经济产业园项目 (年产高端精密铸件14万吨)
134 国泰大成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一期碳纤维项目 (年产碳纤维3000吨)
135 山东泰尚黄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山黄精科技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年产黄精系列产品1万吨)
136 山东鲁泰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及装修材料项目 (年产装配式建筑及装修材料2500万平方米)
137 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年产骨料1000万吨、精品机制砂500万吨)
138 泰安瑞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纤维素衍生物项目 (年产纤维素等系列产品3.3万吨)
139 山东和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零部件6万套)
140 泰安恒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PVC检查手套项目 (年产PVC检查手套90亿支)
141 山东威高利彤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预防类生物制品疫苗研发与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 (年产预灌疫苗注射器4千万支)
142 天润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空气悬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年产汽车零部件100万套)
143 威海市环翠区新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爱华海绿色图文影像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 (年产高端CTP版材2500万平方米)
144 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R+3D感知与智能交互类医用电子精密注塑项目 (年产精密医疗器件及精密电子注塑件1亿件)
145 威海天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数字充电机及电机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充电机及相关产品60万台〔套〕)
146 威海光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碳纤维高效制备成套装备国产化项目 (年产碳纤维生产线2条)
147 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先进复合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年产复合材料制品400万件)
148 山东威高健康营养有限公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项目 (年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粉剂2亿袋、乳剂4.6亿瓶)
149 山东飞奥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小型航空发动机项目 (年产小型航空发动机1.2万台)
150 山东海声尼克微电子有限公司硅麦生产项目 (年产硅麦1.2亿支)
151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项目 (年产生物能源40万吨)
152 山东鹏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精密度互连多层印刷线路板(HDI)、电子组装及元器件配套生产项目 (年产PCB540万平方米、成品900万套)
153 山东五联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新能源装备5万台〔套〕)
154 山东精诚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机械及配套设备制造项目 (年产新型智能建筑爬模系统及配套设备2万台〔套〕)
155 普立尔(山东)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三奇国家级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产业项目 (年产医用复合纤维材料3.8万吨、防护服1000万套)
156 日照新大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高质肉蛋白生产研发项目 (年仓储冷链能力24万吨,年产功能型禽肉食品17.5万吨、骨素及小分子活性肽类产品6.5万吨)
157 日照市越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越疆人工智能机器人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智能机器人8000台)
158 山东德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德汇新基建配套设施研发与制造项目 (年产特高压输电铁塔、5G通讯塔、高铁钢结构10万吨)
159 临沂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建设储气容量3.3万立方米LNG调峰储备中心等)
160 山东玖柒扬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猪产业一体化示范园项目 (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年产肉制品3万吨、蔬菜制品2万吨)
161 临沂激光科技产业园项目 (年产激光切割设备200台〔套〕、工业机器人300台〔套〕)
162 山东亚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俄共研RIMAMID新材料项目 (年产RIMAMID新材料装备制造构件20万套、烯烃塑料管材管件15万吨、彩石金属瓦550万片)
163 临沂昱洁新材料有限公司极细纤维水刺复合人造皮革基布项目 (年产极细纤维水刺复合人造皮革基布1000万米)
164 山东合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年产高分子材料14.2万吨)
165 中地乳业沂南鲜奶加工项目 (年产液态奶制品30.4万吨)
166 山东华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强耐磨材料项目 (年产超高强耐磨材料10万吨)
167 山东爱舒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可降解生物科技材料孖纺非织造布及医疗卫生护理用品生产项目 (年产孖纺、SMS无纺布5.5万吨)
168 山东康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G+工业物联网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5G+工业物联网系列产品860万套)
169 山东百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手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手套机3万台、手套包装设备1000套)
170 临沂丰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高端数控机床及产品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数控机床2000台)
171 中通快递鲁南(临沂)智能电商园项目 (年发件量10亿件)
172 平邑仁安中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道地药材生产中成药产业化示范项目 (年产中药胶囊剂2亿粒、片剂3亿片、中药颗粒剂1000万袋、中药饮片4700吨)
173 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12英寸集成电路用大硅片产业化项目 (年产12英寸硅片120万片)
174 德州华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高性能纤维高端定制生产线项目 (年产新型纤维混纺纱3.5万吨)
175 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体育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高档碳纤维自行车10万辆、高端体育器材5万件〔套〕、高端人造草坪2000万平方米)
176 山东军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航空航天用钛合金材料研发制造项目 (年产棒材及厚板坯1万吨、航天航空用钛合金薄板3000吨)
177 山东三一绿筑工程有限公司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项目 (年产PC构件8万立方米、ALC保温装饰一体化墙材35万立方米)
178 德州陵城区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高效生态循环养殖产业链项目 (年出栏屠宰生猪100万头、年产饲料40万吨)
179 山东汇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智能建筑装备生产项目 (年产智能建筑装备1600台〔套〕)
180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60吨原料药、60亿片(囊、包)建设项目 (年产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药品260吨、制剂产品60亿片)
181 德州鲁樱食品有限公司功能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功能食品20万吨)
182 山东济铁省会物流有限公司齐河铁路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项目 (铺设轨道9.3公里、道岔10组、场地硬化面积16万平方米)
183 山东鑫浩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端纺织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 (年产水刺无纺布5万吨、试验性改性浆粕500吨)
18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年产高性能过滤分离材料1000万平方米)
185 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食用菌项目 (年产食用菌7.6万吨)
186 德州和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淀粉及精深加工项目 (年产玉米淀粉、麦芽糖浆等产品140万吨)
187 山东新贞元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高强度钢汽车车轮项目 (年产高强度钢汽车车轮500万套)
188 山东乐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高端宠物食品项目 (年产高端宠物食品120万吨)
189 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大豆蛋白项目 (年产高端大豆分离蛋白及附属产品5万吨)
190 临清市智造小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清轴承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高端轴承产业园项目(年产高端轴承2亿套)
191 山东国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大豆蛋白产业化项目 (年产高端大豆蛋白3万吨、膳食纤维1.5万吨)
192 君安(山东)轴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君安国际轴承产业港项目 (年产高端轴承6000万套)
193 阳谷车品小镇发展有限公司中汽联(阳谷)车品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高端汽车专车用、私人订制垫、内饰等用品1.5亿套)
194 聊城军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钛合金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年产钛合金零部件20万套)
195 冠县冠坤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无纺布项目 (年产无纺布3.2万吨)
196 山东安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嘧啶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嘧啶系列产品3000吨)
197 山东道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材料加工项目 (年产热镀锌材料52万吨)
198 锦华环保装备(山东)有限公司智能环保仓储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年产流化棒40万米、出料控制箱1000套、气化装置1000套)
199 上海爱谱华顿集团5G低耗光链路生产项目 (年产传输控制弱电线缆500万千米、数据通讯电缆1000万千米)
200 滨州中裕食品有限公司优质小麦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年产优质面粉及精深加工产品80万吨)
201 山东齐悦科技有限公司高端纳米纤维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年产纳米纤维新材料5亿平方米)
202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工厂建设项目 (年产高档面料1.4亿米)
203 山东棣求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 (种植冬枣1万亩、养殖蛋鸭100万只)
204 菏泽石炭纪纳米新材料项目 (年产纳米新材料24万吨)
205 山东和诺倍康药业有限公司硫糖铝混悬凝胶项目 (年产硫糖铝混悬凝胶等制剂10亿支〔袋〕)
206 凯维思(山东)智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研发项目 (年产高性能挤压零部件产品2.8万吨)
207 山东天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G新材料项目 (年产电磁屏蔽材料1300万平方米)
208 山东大树达孚生物介入法低敏乳粉项目 (年产低敏乳粉2万吨)
209 郓城康平纳智能染色有限公司筒子纱智能染色园建设项目 (年产优质色纱10万吨)
210 商都恒昌有限公司鲁西黄牛现代化生态养殖及产业融合项目 (年出栏肉牛4万头,年产牛肉系列产品2.5万吨)
211 菏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共卫生防护新材料项目 (年产可降解生物膜材料600万平方米、新材料防护用品20亿支〔套〕)
212 山东钰矿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年处理固废1万吨)
213 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产业园 (年产口服固体制剂50亿粒、溶液剂2000万瓶、原料药800吨)
214 万通国九堂医药健康产业园项目 (年产研仿制药、阿胶800吨)
215 山东大泽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玉米深加工项目 (年加工玉米100万吨,年产淀粉70.5万吨、麦芽糖浆20万吨、果葡糖浆8万吨、L-乳酸5万吨)
216 英中再生医学(山东)有限公司干细胞产业医学研究及区域救援皮肤库建设项目 (年产生物材料20万平方厘米)
217 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德州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刚性结构填埋场项目 (总库容36.9万立方米)
218 山东省国欣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项目 (建设省级文旅数据中心1个、省级智慧文旅服务平台4个)
219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钢片区经贸生态港项目 (总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
220 黄河战略济南国际生态港PPP项目 (总建筑面积98.2万平方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
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
第二十六条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第二十八条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
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第三十条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第三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传承活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十四条 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五十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
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或者修订,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国家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
第五十一条 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军队的中医药管理,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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