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admin
2024-01-26 09:30:20

1.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腾讯景区码——依托腾讯云旅游大数据基础资源,构建了以微信/QQ为基础的物联网分享平台体系;结合微信支付、乘车码、腾讯地图、腾讯云大数据等技术能力,推出文旅行业一码游,助推旅行人性化、景区智慧化、城市数字化、政府管理服务标准化。

2. 旅游景点数字化建设

1、树立“全”的理念。全要素统筹,全产业链条,全过程服务,全时空营销,全方位供给,全社会参与,全市场共治,全游客服务。

2 、着眼“高”的标准。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题中之意。

3、把握“转”的路径。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

4、提升“规”的品质。坚持规划先行,找准发展定位,做到多规合一,抓好规划执行。

5、打造“美”的环境。全身心的美感体验,全方位打造美好时空。吸引游客的“眼”、赢得游客的“心”,让游客在旅游中领略自然之美、感受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享受生活之美。

6、擦亮“绿”的底色。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换通道、推动“两山”理论实践转化的有效途径。

7、做好“融”的文章。推进文旅融合,推进城乡融合,推进产业融合,推进产城融合。

8、彰显“特”的风采。全域旅游生命力就在于有特色、有特点、有特质。在深耕特色基础上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树立“新、奇、特、异”差异化理念。立足资源禀赋、发挥特色优势、打造地方特点、凸显地区特质。抓好特色品牌塑造、形象定位、策划营销。

9、激活“智”的元素。加强文旅智慧服务和智能监管,推动文旅资源“数字化”、文旅工作“智慧化”、公共服务“一键通”、行业监管“全覆盖”。

10、增强“治”的能力。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

3. 数字化景区有哪些内容

计算机数字监控系统是监控报警业界的新型产品,它能够将数字化视频图像记录与多画面图像显示功能和监视报警功能结合在一起,将逐步取代传统模拟式多画面分割器和长时间录像机,具有灵活方便等特点。  1、根据旅游景点的各个监控区域要求的不同,需要静态监控和动态监控相结合。同时根据监控的重点配备报警器;  2、旅游景点环境复杂,布局结构不尽相同,楼宇距离相对较远。利用网络传输是我们的优先选择;  3、旅游景点的监控系统的监看方式,全部通过一台服务器授权管理;  4、系统设计具有远程监控功能,使旅游景点监控系统通过网络与附近的公安防护系统连为一体;  5、报警系统采用红外信号报警方式,特殊的地方可以实行适时动态联动报警录象;  6、系统扩充方便、容易维护、使用简单。

4. 旅游景区标准化

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以下简称黄山风景区)面积160.6平方公里。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确定的黄山区汤口镇、谭家桥镇、三口镇、耿城镇、焦村镇和黄山国有林场中的490平方公里为黄山风景区保护地带(以下简称保护地带)。

第三条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做好黄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管委会和黄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保护地带的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设等工作,加强对保护地带居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四条 黄山风景区规划区域均为森林防火区。

下列范围为高火险区:

(一)坟区;

(二)施工工地及生活场所;

(三)登山步道、机动车辆通道、观景台边缘直线距离5米之内。

第五条 管委会根据气候、节气等情况及时公布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黄山风景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野外用火主要包括:

(一)炼山,烧火驱兽,烧灰积肥,烧炭,烧火煤,野炊,上坟烧香,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在野外使用卡式炉,点蜡烛,烧纸钱等;

(三)在规定区域外吸烟,丢弃未熄灭烟头、火柴梗、打火机等。

违反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内野外用火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管委会应当依法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黄山风景区内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征收范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黄山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以及该范围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损失补偿等。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以补偿金为主,以技术、实物、安排就业岗位等为辅。

生态补偿金通过各级财政、社会资助、门票收入中的资源保护费和收取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渠道筹集。

生态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管委会商黄山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在黄山风景区因保护管理及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管委会批准。

临时建设不得使用钢筋混凝土,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建设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山风景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应当在管委会办理取水许可,黄山风景区内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取水除外。

第十条 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排污单位、建设施工等工地的环境监管,防止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等生态环境被破坏。

第十一条 黄山风景区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当移出景区处置。

单位与个人应当减少包装物进入黄山风景区。鼓励旅游者自带垃圾下山并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 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宣传、防控和治理。

第十三条 未经检查检疫的土壤、动植物及其制品,不得进入黄山风景区。需要从黄山风景区外调运土壤的,应当在保护地带内调取,具体调运办法由管委会与黄山区人民政府协商制定。

未经检查检疫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做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及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黄山风景区严格限制各类建设项目征用或占用林地。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管委会提交生态恢复方案。

第十五条 管委会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石雕石刻专项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奇峰异石、名泉名瀑、冰川遗迹、植物植被专项普查,完备资源文化档案。

第十六条 管委会应当根据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需要,对天都峰、莲花峰、始信峰、丹霞峰、狮子峰等重要景点,实行定期封闭轮休。

第十七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根据实际划定古树名木封闭保护范围,设置标识牌、保护栏、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

迎客松等特别名贵珍稀的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策、专人管护等措施。

受到损害或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管委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救治和复壮措施。

第十八条 黄山风景区实行车辆限行。除经管委会批准的在景区内从事营运车辆外,其他车辆需要进入黄山风景区的,应当经管委会确认或同意后通行,并服从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黄山风景区禁止销售玻璃瓶装啤酒、汤料类方便面和自热式米饭等商品,禁止经营洗衣、桑拿等服务项目。

管委会应当根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更新禁止销售、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黄山风景区倡导文明旅游。

旅游者应当遵守黄山风景区文明旅游公约。不遵守公约的,管委会将其纳入黄山风景区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应当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监测结果,控制资源利用强度。

黄山风景区实行旅游者容量控制,制定限额管理和提前预约制度,适时将景区日最大承载量、旅游者流量调控方案在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网站发布。

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的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以临时关闭景区,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黄山风景区推进使用有效实名证件购买门票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应当每年在适当时间推出针对不同群体的惠民旅游政策,让公民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应当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入口设置警示牌。

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应当建立野生动物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防控、救助、补偿制度,保障旅游者、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携带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应当提供有效检疫证明。禁止携带大型、烈性犬类等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

违反前款规定,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在黄山风景区内放牧,采挖苗木、花、草、竹笋、树根(桩)、果实、药材、食用菌类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等行为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旅游者应当在管委会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内使用帐篷等野营设施,并在附近的宾馆、酒店办理登记手续,宾馆酒店提供相应服务。

自备或租用帐篷设施的旅游者应当保持野营设施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禁止抛撒生活垃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区域或规定时间内搭建帐篷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抛撒生活垃圾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因抢险救灾、环境监测与治理、科学考察、遥感测绘、影视拍摄需要,在黄山风景区内使用超低空无人机的,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违反前款规定,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黄山风景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向摄影、摄像的旅游者收取费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

5.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有哪些

(一)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

制定出台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相关要求;

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

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

打造一批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

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提升旅游体验。

(二)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各类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

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

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

进一步规范各地区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

(三)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

理清政府公共服务与市场旅游信息服务边界;

进一步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

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与企业间相关数据资源共享;

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

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方案;

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

6.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标准

数字化运营,智能化交通,服务理念偏宽,智能能花

7. 数字景区的功能

数字景区就是在景区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景区进行有效管理。

数字景区可以实现很多的功能;比如:1、 想去旅游的游客,无论在何时何地。

都可通过手机(网络)上网访问观看景区的实时视频。

可实现手机预订门票,酒店等。

达到吸引更多游客的目的。

特别是一些喜欢自助游,自驾游的朋友。

2、景区电子地图。

当游客进入景区系统监控的范围内,游客就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景区的电子地图。

游客可了解景区的景点介绍和推荐最佳线路。

方便游客在景区游玩和快速的到达想去的位置。

相当于一个优秀的导游。

提高游客景区的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等,数字景区无疑会给景区和游客带来许多的方便和快捷。

是景区未来发展的趋势!

8.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文件

上海市数据条例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四)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第三条 本市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举,统筹推进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数据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流通利用体系,促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协调解决数据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和数据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数据发展和管理相关工作,创新推广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基层治理中,推进数据的有效应用,提升治理效能。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促进数据综合治理和流通利用,推进、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数据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本市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本市数字化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政策制定以及区域联动等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市公共数据开放、社会经济各领域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工作。

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市大数据中心具体承担本市公共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推动数据的融合应用。

第六条 本市实行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管区域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管行业必须管数字化转型,加强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本市鼓励各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数据专家委员会。数据专家委员会开展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评估,为本市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第八条 本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布局,提升电子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的服务能力,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网络、存储、计算、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第九条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数据领域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创新数据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健全数据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

本市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

市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本市数据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本市支持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发展。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当依法制定并推动实施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和建议,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会员依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

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收集已公开的数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对数据收集的目的和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

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必需的数据。

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数据的,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明确数据使用的目的、范围、方式、期限。收集的数据不得用于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无关的事项。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行使相关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九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保证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方式取得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处理者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第二十条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

(三)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四)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处理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前款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处理者更正、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处理者应当分别予以更正、补充、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处理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处理生物识别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标识。

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或者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第二十四条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治理,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运营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和其他数据融合应用,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驱动作用。

第二十六条 负责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管理的市级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部门)应当依据业务职能,制定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资源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本系统、行业数据的收集、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质量和安全管理。公共数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责任不明确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指定市级责任部门。

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接受市政府办公厅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和区大数据资源分平台(以下统称大数据资源平台)是本市依托电子政务云实施全市公共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运营的统一基础设施,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统一规划。

本市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新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共享和开放渠道;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合。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管理体系。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以及依法委托第三方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应当纳入公共数据目录。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目录编制规范。市级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数据与业务对应的原则,编制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目录,明确公共数据的来源、更新频率、安全等级、共享开放属性等要素。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未纳入市级责任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的公共数据编制区域补充目录。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公共数据实行分类管理。市大数据中心应当根据公共数据的通用性、基础性、重要性和数据来源属性等制定公共数据分类规则和标准,明确不同类别公共数据的管理要求,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市级责任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分类规则和标准确定公共数据类别,落实差异化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收集数据应当符合本单位法定职责,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不得重复收集。

需要依托区有关部门收集的视频、物联等数据量大、实时性强的公共数据,由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根据市级责任部门需求统筹开展收集,并依托区大数据资源分平台存储。

第三十一条 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治理的公共数据,可以按照数据的区域属性回传至大数据资源分平台,支持各区开展数据应用。

第三十二条 本市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申请采购非公共数据。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市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非公共数据采购需求,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统一实施。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

9. 5a景区信息化建设标准

5A级物流企业是物流行业最权威、最严苛、最具公信力、最高层级的认证。由国内物流领域公信力最高的权威机构“中国与采购联合会”进行认证,全国入选的586家物流企业,仅27家被评选为5A级别。5A级别认证需经历对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设备设施、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6个方面、7个环节、18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游客泰山买石寄回老家遭快递拒收... “问一下山东的朋友们,石头要怎么寄出省?”近日,一位河北游客的遭遇引发了网络热议。他说自己爬完泰山,...
权威榜单揭晓,口碑铸就辉煌:山... 权威榜单揭晓,口碑铸就辉煌:山西花木兰假期旅行社旅行社口碑领跑山西文旅新纪元 引言:从榜单冠军到口碑...
权威榜单揭晓,口碑领航:山西花... 权威榜单揭晓,口碑领航:山西花木兰假期旅行社何以蝉联山西旅行社十大排名榜首? 引言:一份榜单,一个行...
服务前移,暖心过海!海南在徐闻... 2月13日上午,广东湛江徐闻港候船大厅内竹竿声清脆明快,为繁忙的港口平添一份新春喜气。来自海南五指山...
荆州园博园2026年新春灯会游... sc荆州、张 荆州园博园新春灯会攻略“马”上冲 马上快乐 马上有钱 马上健康 2026 平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