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旅游文明工作报告(景区文明旅游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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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1:40:17

1. 景区文明旅游工作举措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社区在创建工作中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基础项目工作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社区环境卫生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堆乱放、乱扔垃圾、乱晾乱晒现象;社区路灯、楼道灯无破损,能正常使用;路面平整,无坑洼不平现象;设有垃圾集中清运站点,垃圾清理及时,垃圾箱无损坏,使用正常。

2、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设立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岗),悬挂(张贴)标识标牌,公示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社区志愿者注册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等。要求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8%以上;社区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资料。包括中长期规划打算等;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资料,要求按照《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料。包括方案、图片、记录、总结、媒体报道等。宣传栏大小以区或街道为单位统一,主要刊登创建文明城市、公民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文明礼仪、文明交通、中国梦、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内容,毎季度更新一次。4、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工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门口悬挂牌匾,室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卫生整洁,墙上公示人员信息和工作制度。现场提供资料。包括人员配备、个人信息、工作制度;活动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总结、表彰奖励、经验介绍、媒体报道等。 社区设立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材料。包括报告会和座谈会的图片资料、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宣传栏刊登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资料、媒体报道资料等。 5、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悬挂标识标牌,公示管理制度、开放时间。设施齐全,能正常使用。现场提供社区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资料。包括活动安排、记录、图片、媒体报道等。 社区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计划方案、经费筹措等。社区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资料。包括社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名册;帮扶记录、图片、媒体报道等。

2. 景区倡导文明旅游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4、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不讲粗话。

5、不在禁烟餐厅或其区域吸烟,在可以吸烟的餐厅吸烟时要注意其他客人的感受。

3. 景区文明旅游工作方案

一束束鲜花代替了烟雾缭绕,表达了对逝者的追思和哀悼。通常来说,清明节用花以淡雅清新为主,白、黄两色都可表达怀念之情,首选白菊花、白百合、马蹄莲。黄菊花是我国的传统名贵花卉之一,使用也最为普遍。

网上“云”祭祀不受时间、地点等限制,可以随时进行点烛、烧香、献花、敬酒、献供等传统的纪念以及发表追思留言、纪念文章、视频等,实现倾诉情感、寄托哀思、表达思念的目的。

4. 景区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能不能吸引游客,文明的旅游环境和优质的服务水平是关键。文明用语是职业道德表现,语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是体现职业道德的第一窗口。俗话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说话是否文明礼貌,直接影响服务形象和游客心情,要想提高旅游区服务质量主要从“软服务”和“硬服务”着手。软服务是指景区的“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5. 景区文明旅游工作举措有哪些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日前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2017年定为国际可持续旅游发展年。为此,旅游局从2016年起推出旅游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大举措:举办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推出促进绿色旅游发展行动方案、推出公共服务和目的地建设行动方案、推出旅游信息化行动方案、推出旅游产业促进行动方案、推出旅游促进创业创新行动方案、推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行动方案、推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行动方案、推出文明旅游促进行动方案、推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

6.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

1.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共树文明之风。 

2.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尊重师长,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 

3.

文明就餐,做到“静”“敬”“净”,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杜绝浪费,服从生活老师的教育...

4.

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文明修身,杜绝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7. 景区文明旅游工作亮点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秦岭办的精心指导下,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精神,创新思路,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顺利实现目标任务双过半。现将我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其他副职为副组长,各组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秦岭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在认真制定了xxx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我镇定期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环保志愿者专题会,以及村民代表意见征求会,努力使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为确保我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镇党委政府根据xxx镇实际,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主要内容,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狠抓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充分发动辖区各机关、单位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对道路和河道的治理力度, 18年3月21日 ,全镇上下出动600余人,对沙厚路、厚老路、厚铁路及各行

8. 推进文明旅游工作要求

十大文明,行动方案以“美丽幸福吕梁,文明创建有我”为主题,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上网、文明礼貌、文明健康、移风易俗、爱护环境、志愿服务、诚信建设十大文明市民教育行动,并坚持教育引导与整治惩戒并举、集中行动与长效常态并重,创新引导方式、拓宽行动领域。

  根据行动方案内容,,吕梁市着力解决文明行为中的一些“顽症”“痼疾”;2022年1月至6月,重点宣传发动、引导市民树立文明意识,集中解决日常市民生活中的突出问题;2022年7月至12月,重点巩固成果、扩大实效,健全完善文明市民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9. 景区文明旅游工作举措及建议

而今,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观念的急剧变化,维持古梯田稳定的传统观念和朴素的生态保护意识正在受到严重冲击,古梯田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古梯田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不同程度遭到破坏。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探索适合古梯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强古梯田的保护迫在眉睫。

中国南方古梯田开发和保护的对策是:

以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以保护为前提,深入研究梯田灌区水源林的水资源涵养量,合理确定和调整林-寨-田的结构和面积;

以保护为目的,通过恢复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切实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

以保护为手段,统筹规划,发展古梯田生态旅游业。

10. 景区文明旅游工作举措和建议

文物是不能再生不能复制的历史遗迹,有他的唯一性。文物有很多类别,随着他所在的那个年代的远去,这个能见证那个时代的物件就变得弥足珍贵了。往大了说一处自然风光,地貌,溶洞,一座古城,往小了说一幅字,一幅画,一个器皿,再小的比如出土的一粒种子。形形色色的物件,他们被赋予了他所在时代的文化内涵,他们就是有生命的,就是要我们想尽一切办法保护他们。随着保护文物意识的提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有了更先进更科学的方法保护他们。

但是,文物存在于民间,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能收箱入库。我们大家也会常常接触到文物,比如我们游古城,登长城,看宫殿,进庙宇。手边可及的就是文物,我们能否有恻隐之心只看不去抚摸,有些文物怕光我们能否不拍照,或者不用闪光灯去拍照。这都是极简的要求,保护文物只靠这些还差的太远。

我有几点浅见,供大家讨论

第一,要立法,保护文物有法可依。法律条文要细致全面,什么样的文物应该怎么样保护,列出来,从事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违反了条例应该怎么补救,相关人员怎么处罚。其他人员损毁文物怎么处罚甚至怎么量刑,有法可依。

第二,文物单位,尤其是可供参观的文物场所,管理的力度要大大加强,工作人员要培训上岗,做到上岗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的了解这些文物的保护重点是什么,什么可以做什么是坚决不能做的。既要让参观者能更好地欣赏文物,有又不能因为长期参观使文物失去原有的风采。

第三,文物要有详细的说明,除了介绍文物本身的年代,品类,用途以外,我觉得还要加上一点,就是这个文物的历史价值,以这种方式提醒参观者,珍惜和善待你面前的每一件文物,他们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

第四,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从孩子抓起,给他们讲解演示保护文物的知识和做法。让他们从小就能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并能感染和教育成人在参观文物时有公德,遵纪守法。

以上的一点点想法,还很粗浅,希望能抛砖引玉,共同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文明。

11. 文明旅游工作推进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央文明办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在当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具有较强带动力、影响力和良好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群众满意”的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的文明程度,全面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人员、有举措、有经费、有活动。干部职工普遍知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积极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络文明传播,传承文明,引领风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三)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决策民主,群众满意率高;窗口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细则,服务周到,便民利民,群众满意;企事业单位坚持深化改革,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工作成效居于当地同行业前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科技组织能遵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建设,有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在同行业中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较好。

(四)文化建设扎实有效。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低碳、节俭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五)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作纪律严明,规章制度健全,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保障干部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积极帮扶生活困难职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法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

(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办公区和生活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重视服务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工作纪律严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单位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员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八)示范作用明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和推动挂钩联系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共建共创活动。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五条市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届,与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一同评选。

第六条市文明办在每届申报前修订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范明确申报和评选要求。

第七条凡本市辖区内被命名一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在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或多名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其它事件的;

(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干部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干部职工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推荐、测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核。在市文明办确定的申报期内,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各申报单位向属地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报送推荐报告。

(二)公示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推荐前,要在拟推荐单位的显要位置和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测评审定。市文明办在对推荐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同意,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文明委审议批准。

第四章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昆明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向上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评选命名当年和保持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奖励全体干部、职工1个月应发工资。

奖金来源: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奖金来源,可从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可计入企业成本。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由市财政保障;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街道、乡镇奖励奖金来源,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奖金不能重复享受。

市属各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市属各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对创建昆明市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十三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对昆明市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十五条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复查递进制,每三年评选命名一次。每期届满后,上届市级文明单位自愿申报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市文明委通报继续保持荣誉。在复查年度内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复查参评资格。复查测评成绩低于75分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合并或分解的,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下一届可在下一级别上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改变名称的,保留原荣誉称号,但应在三个月内向市文明办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否则原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整改创建重新达标的,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创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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