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主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牌照及驾驶员证照、拖拉机驾驶登记证书和号牌及行驶证的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考察农业部门主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交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从省外调入的水产种苗检测检疫合格证的核发、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交由县级渔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八)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二)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承担农业涉外的有关事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拟订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办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与涉外处。
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开展农业统计,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六)计划财务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计划和农业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科技教育处(省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与治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
(八)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九)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十)省粮油作物局。
拟订粮油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组织、指导中低产田改良;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十一)省经济作物局。
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十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三)省渔业局(省渔政局)。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捕捞证、养殖证发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农业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副厅级内设机构。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为省农业厅副厅级内设机构,设置综合处、畜牧饲料处、动物防疫处、医政药政处,均为正处级。
综合处。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承担畜牧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文秘、宣传、档案及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
畜牧饲料处。负责种畜禽、草种、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
动物防疫处。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医政药政处。负责拟订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拟订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25名(含监察编制4名、省畜牧兽医局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局长1名(副厅级)、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20名(含省畜牧兽医局4名,其中副局长2名并兼任处长)、副处级24名(含省畜牧兽医局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二)保留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业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其中省畜牧兽医局编制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1]
渔业柴油补贴关系到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渔区社会稳定。
在校友会版中,2020江西农业大学全国排名第211名,相较于2019年的254名,排名上升了43位。
谷霁光(1907—1993),湖南湘潭人,1907年2月2日出生,史学家。193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历史系,留校任教。曾任南开大学讲师,厦门大学教授,中正大学教授、系主任。
建国后,历任江西师范学院教授、教务长,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江西大学副校长,校长,名誉校长,江西省社科联副主席、名誉主席,江西省第二至五届政协副主席和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第一、二届中央委员和江西省委第一至三届主任委员,中国历史学会理事,江西省历史学会主席,全国秦汉史学会、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唐史学会、宋史学会顾问,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名誉理事,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军制分支学科顾问。
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兵制史、经济史的研究和教学。著有《府兵制度考释》、《中国古代经济史论文集》、《史林漫拾》。
简介:学院性质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集农林、生物、工程、信息、财经和管理于一体的多学科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西省农业厅。学院地处中国四大药都之一的樟树市区,占地780余亩,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京九铁路、浙赣铁路贯穿该市。 历史沿革 学院溯源于1940年创立的江西省樟树农业学校,66年的办学历史和办学经验,为学院积累了厚实的人文环境和办学优势;66年来,学院以“团结、求实、勤奋、创新”为校训,为江西乃至全国培养了三万余名科技人才、管理干部和创业者;200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农业部授予“加强实践性教学,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获“全国农业职业院校能力体系教育成果评比三等奖”,被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教育部评为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先进单位”,连年被宜春市评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3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师资力量 学院设有生物应用系、机电工程系、信息管理系和基础部,已开设了35个高职、中专招生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兼职教师188人,外聘客座教授28人,他们都具有硕士或博士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70人。 教学设施 学院教学、科研、实验设施齐全,现有三栋教学大楼(18000平方米)均装有电化教学设施、闭路电视;四栋实验大楼的每个实验室配有各类常规仪器设备和现代实验设施;电教大楼中有多个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语音室、会计模拟室等;利用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藏书近20万册,拥有大量的电子书刊和便捷的网络检索查询系统,借阅快速方便;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站;学院拥有标准田径运动场,风雨球馆等完备的体育设施。 生活设施 学院生活文化设施完备,现有七栋宽敞舒适、全封闭式的标准化学生宿舍,室内有直拨电话、两台电风扇,并接入了宽带网。学院有学生食堂三所,面积达6600余平方米,伙食品种丰富、质优价廉。 教学特色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形成了高等教育、普通中专、成人教育、职业培训、职业鉴定、职业指导在内的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型的办学格局。 学院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努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的人才。曾被农业部授予"加强实践教学,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2003年被江西省教育厅等单位评为“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为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适应新世纪对合格人才的需求,我院特别强调计算机操作技能,中、英文的听、说、读、写综合能力和其他实用专业技能的训练。学院拥有中央财政直接支持的园林实训基地。实行开放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了学生求职择业的竞争能力。为了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实行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同时实施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生。 学院为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建立了多种证书制度。学生通过培训、考试,可获得计算机操作证、等级证、动物防治检疫证、汽车驾驶证、会计从业证、电算化会计证,电工上岗证、秘书等级证及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经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院已成立“江西省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技能鉴定所”,面向全省进行车工(数控)、工具钳工、铣工(数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员、插花员、盆景工、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和沼气生产工等工种的培训、鉴定、发证工作。 就业保障 学院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当作一项事业来做,当作一种社会责任来努力完成。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就业,学院专门成立了就业办公室并在广东设立了就业办事处,学生进院后即可与学院签订《毕业就业保障合同》。学院开设的35个专业适应了市场需要,社会需求旺盛,2005年1300余毕业生绝大部分找到了理想的工作,经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评估确认我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6.33%。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后可直接进入本科院校三年级学习。 学院承诺:各专业毕业生考试、体检合格后100%推荐就业。
况姓的现代名人在党政军文化界有名的有这些:
1.况开田少将
况开田(1912-1983),江西省莲花县人。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人民解放军济南部队原顾问。
2.况玉纯少将
况玉纯(1913-1989),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3.况步才:老红军,湖北红安况河人,生于1917年。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况步才担任江西省农林垦殖厅副厅长,1980年离休。
4.况清利天津滨海新区政协副主席
5.况 晗:书画家
6.况璃:笔名川人、水兄。白族。四川安岳人。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历任战士、军旅新闻工作者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作品分获多种军队和政府奖。
7.况礼文:四川人,同济大学毕业,原成都军区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正军职离休干部。
8.况寿元:律师,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9.况 勇: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国务院津贴专家。
10.况浩文:(1930--)笔名林兰,重庆市巴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著有小说《一双绣花鞋》。2008年,况浩文出版了《一双绣花鞋》的姊妹篇《风荷》。
11.况泽均 (1939- )四川涪陵人 ,现任电力工业部岷江水力发电工程局《电力通讯》报副主编 ,都江堰市摄影家协会理事、都江堰 市职工摄影学会常务理事 。
12.况以昌(1936.8—) 上海人。高级工程师(教授级)。199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冶金部武汉勘察研究院总工程师。湖北省地质学会常务理事。
13.况秀猛,男,汉族,1970年出生于江西南昌安义。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留学生中第一位荣登美国白宫获奖的华人,况秀猛和戚来博士带领同事研发出能转换矿坑中易爆炸气体的“甲烷低温氧化技术”,在美国获得蒂贝茨杰出发明奖(Tibbetts Award)的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