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村庄分别是
1 城郊融合类村庄 主要是城镇现状建设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要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纳入城市统一管理,同步推进村改居、农民转市民,融入城市功能网络。
2 拓展提升类村庄 主要是现有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较好、村庄规模较大、位于交通干线或旅游线路沿线的村庄,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率先建设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四美”乡村。
3 特色保护类村庄 主要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庄和自然景观特色、生态功能突出的村庄,要在保持原生态环境和村庄传统格局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更新改造,适度发展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
4 整治改善类村庄 主要是产业基础薄弱、人口外流和空心化现象严重、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庄,重点要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补齐公共设施短板,确保与其他居民享受同等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5 搬迁撤并类村庄 主要是位于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和河滩受淹区的村庄,要按照靠县城、靠乡镇、靠园区、靠景区的原则进行安置,强化产业就业后续支撑,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
农村客运汽车的车费价格由所在地发改局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制定。
依据《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不区分车型和类型等级,运价统一为0.24元/人·公里。现行实际执行票价高于此标准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降低票价水平。而部分班线因路况较差、里程短或实载率低等因素造成运输成本过高、经营确实困难的,可将运价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20%。当运价上浮幅度超过20%,须报上一级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确保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稳定。
1、 坚持基层党组织引领;既要着眼长远,进行总体规划,又要立足当前,制定分类型、分阶段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与城镇的功能性差异,突出乡村特色。
2、 坚持群众主体作用发挥;改造提升农村面貌,关键在县区、基础在乡村、主体是农民。
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各县(区)要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对于提升农村社会大众经济收入、完善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发挥着重要意义。
从乡村旅游在提升居民经济收入方面的作用机制来看,乡村旅游能够为农村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从而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所产生的各类社会问题。
与此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能够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推动教育水平的提升,这对于革新农村居民思想、提升农村居民工作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形成良性循环;从乡村旅游在完善农村社会基础设施方面的作用机制来看,乡村旅游吸引力的提升,依赖于完善的交通设施、文娱设施、通信设施作为支撑,而在互联网环境下。
农村旅游开发主体还需要实现网络覆盖,从而为农村旅游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以及消费者旅游体验的优化奠定良好基础,这决定了完善农村社会基础设施,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必要路径以及乡村旅游开发主体的必然选择。
由此可见,在乡村旅游发展背景下,农村社会大众经济收入的提升能够为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奠定良好基础,与此同时,乡村旅游开发主体所开展的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完善工作,则对于优化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在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农村道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用地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中明确:农村道路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因此农村道路用地只要履行了上述审批手续为合法用地,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属违规用地,但鉴于农村道路用地仍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因此在按照监察部15号令实施对地方政府问责计算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时,分子、分母均不计入。
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
1、发展乡村观光旅游要有较丰富的农业资源基础。农业资源是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经济资源的总称。农业自然资源含农业生产可以利用的自然环境要素,如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等。农业经济资源是指直接或间接对农业生产发挥作用的社会经济因素和社会生产成果,如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农业技术装备、交通运输、通信、文教和卫生等农也基础设施等。
2、发展观光农业要有较丰富的旅游资源。观光农业的开发与本地旅游发展的基础密切相关。旅游发展条件良好的地区,其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大量的游客,才会有较多的机会发展观光农业。在分析区域旅游发展基础时,应着重考虑旅游资源的类型、特色、资源组合、资源分布及其提供的旅游功能,同时注意外围旅游资源的状况。
3、发展观光农业要有较明确的目标和市场定位。观光农业是按市场动作,追求回报率的,任何观光产品都应该具有市场卖点。就我国当前发展趋势来看,观光农业主要客源为对农业及农村生活不太熟悉又对之非常感兴趣的城市居民。因此,观光农业首先应当作为城市居民休闲的“后花园”,即市民利用双休日、假期进行短期、低价旅游,作为休闲娱乐、修身养性的好去处。
4、发展观光农业要有明确的区位选择。区位因素与游客数量具有正相关关系。成功的观光农业园应该选择以下几种区位:一是城市化发达地带,具有充足的客源市场。二是特色农业基地,农业基础比较好,特色鲜明。三是旅游景区附近,可利用景区的客源市场,吸引一部分游客。四是度假区周围,开展农业度假形式。
1、概念性规划
主要任务和功能目标是研究确定国家、地区、城市、目的地、景区的旅游主题概念,工作内容是根据市场需求、供求关系和资源条件确定规划对象能够和需要做什么,至于具体怎么做、做什么、谁去做、什么时候做等等都只一般性提及,不是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简而言之,概念规划只能解决主题是什么以及它如何能够解决的问题。它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大致相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关于现有主题和既定项目是否集中和可行性问题,概念规划首先回答的问题是主题和项目,是什么样的问题。
2、总体规划
其主要任务是按主题规划布局,作用和功能的目的是使主题得以实现,对围绕主题选择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并对如何实施提出一些一般性的或原则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总体规划通常包括旅游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对策、产业、产品、项目的空间布局、旅游基本配套保障条件、规划实施步骤和规划建设等。总体计划具有战略性,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力需要专项规划,实施计划和具体施工细节,以进一步说明如何做,何时做,以及谁去做等问题。
3、实施性规划
其中包括专项规划及建造的详细规则,其主要任务是系统、全面地规划、部署和安排总体规划的实施,并回答如何实施的问题。专项规划是研究如何在总体规划下建设和开发某一区域或地区。建设性细则是研究部署,甚至是具体的开发建设项目。具体安排都是为了执行总体规划。实施性规划是总体规划与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和设计方案之间的一种规划。对于指导规划,它们往往是底层工作指导文件,一般不会在其之下再研究编制系统全面的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
旅游规划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1、前瞻性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旅游规划,都应具有前瞻性。旅游规划设定的目标以及为了达到目标而设计的行动方案都反映了对未来发展的理性预期。一套完整的旅游规划常常包含近期(3~5年)、中期(5~10年)、远期(10~20年)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以此来保证旅游发展的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2、系统性
旅游规划的系统性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作为旅游规划的研究对象,旅游系统内部的要素构成复杂,要素之间又各有关联。在实践中,旅游规划既要考虑到旅游者(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资源(旅游活动的客体)和旅游业(旅游活动的媒介)三大要素之间利益的均衡,又要对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六大要素(包括食、住、行、游、购、娱)进行合理的筹划安排;第二,时间要素是旅游规划的隐形线索。简而言之,旅游规划就是要了解旅游系统的过去、分析旅游系统的现状、筹划旅游系统的将来。旅游规划在时间轴上是连续的和不断变化的。
3、层次性
旅游规划一般针对具体的地域范围而展开,具有层次结构性。比如,涉及地域范围的旅游规划由大到小可以是全国旅游规划、跨省区的区域旅游规划、省市旅游规划、区县旅游规划、旅游景区(点)规划。各个层次上的旅游规划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一、加力推进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
1、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2、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以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为融合点,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林下种养、稻渔共生等业态。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等业态。
3、搭建产业融合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乡村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转化、区域主导产业、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实现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新创建一批主业强、百业兴、人气旺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
4、促进加工装备升级。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工艺技术“鸟枪换炮”、生产流程“机器换人”、营销渠道“电商换市”,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研发推广一批有知识产权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指导相关社会组织推介中国10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
5、加强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集合企业,建设一批有原料基地、有企业带动、有科技引领、有服务配套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后整理适宜进入精深加工。鼓励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认定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全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6、推进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行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乡村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种养加循环一体化,建立乡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集成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推进清洁加工,促进加工副产物循环梯次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多次增值、节能减排。推介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7、加快开发特色资源。编制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编织、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增加特色品牌产品和个性服务供给,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开发乡土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保护传统技艺,传承乡村文化根脉。
8、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加快建设绿色循环种植基地、配套发展加工物流,推动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扩大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特色产品基地。
9、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村镇农业资源和自然生态比较优势,发掘“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稀有资源,开展差异化竞争,推进整村开发、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夯实产业基础,厚植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认定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10、创响特色农产品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发布一批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开展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三化”试点示范行动,实现营销扁平化、质量可追溯。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11、扩大龙头企业队伍。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下沉重心,布局到县乡村,向重点产区和优势区集聚。完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12、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广大农户分工协作,组建要素优化配置、生产专业分工、收益共同分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示范联合体。引导联合体共同制定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主体优势,提高农户参与度,增强产业链竞争力。扩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范围,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13、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选点开展试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增添乡村产业发展亮点
14、打造休闲旅游精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蕴含的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丰富文化内涵,拓展农业功能,开发特色产品,发掘村落历史,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培育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新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县。
15、丰富休闲旅游业态。强化规划设计和创新创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手段,提升“农家乐”、“农事体验”等传统业态,发展高端民宿、康养基地、摄影基地等高端业态,探索农业主题公园、教育农园、创意农业、深度体验、新型疗养等新型业态。会同发改、财政、文旅、教育等部门,改造提升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基础设施。
16、提升休闲旅游管理水平。加快制定修订一批技术规程和服务标准,用标准创响品牌、用品牌吸引资本、用资本汇聚资源。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培养一批素质强、善经营的行业发展管理和经营人才。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聚集区开展督促检查,保障服务规范、运营安全。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继续推出“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活动。
六、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17、培育创新创业群体。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以政策推动、乡情感动、项目带动,搭建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和市民下乡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实施农村创新创业“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大各方资源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力度,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引导农民工在青壮年时返乡创业。
18、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办特色种养、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乡村产业新模式。培育各类新型融合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业态,推行智能生产、经营平台、物流终端、产业联盟和资源共享等新模式。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宣传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第一批全国优秀乡村企业家典型和第二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
19、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新创业”要求,推动各类要素向农村创新创业集聚,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双创示范园区(基地),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云平台,发展众创、众筹、众包、众扶模式。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设100个国家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确认100个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实训、见习、实习和孵化基地。务实办好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展示新成就,交流新经验,实现新发展。
七、大力推动产业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发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景观优势和文化底蕴,开发有独特优势的特色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休闲旅游精品点。支持贫困地区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农业产业化强镇和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产业项目,尽可能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倾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储藏、烘干、保鲜等设施。
21、引导龙头企业建基地。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引导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组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合作,开发农业资源,拓展产品市场,以产业带动扶贫。
22、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参加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博览、会展等活动,举办扶贫专场,促进产销对接,带动品牌提升。组织国内大型加工、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科研单位赴贫困地区开展县企、村企对接活动,促进直销直供、原料基地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