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二、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数不够不能成团怎么办
(1)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组团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3)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四、旅游者自己不能出行可否转让合同
(1)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五、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大家按需索引。
六、专业名词解释
旅游法第111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2)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包括“自由行”合同。
(4)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5)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6)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018年旅游消费遇纠纷如何维权?
一、旅客首先应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遇到以下情况,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游客若写投诉信,应如实反映情况,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外,应保留证据,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行程表、机船车票、景点门票、发票、收据等。
此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投诉不收取受理费用。游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是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不予处理。
2018年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一、旅游社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这时旅游者要将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和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相关单据留存。
二、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但是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旅游者通过拍照、摄影记录服务质量“缩水”的情况。
三、旅行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旅游者需要丢失、被窃的物品列出清单,对损坏的物品拍照。
四、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者要取得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五、旅行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旅游者取得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
六、旅行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比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处理方法:
旅行社处理方法:在接到合同当事人之一也就是游客的退团申请以后,在合同约定的解约时间内,游客提出申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不得以合同未规定的理由来要挟或者不解约。在超出合同在在在约定的解约时间后,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要求游客给与一定的赔偿,但该赔偿不得超出合理范围。若合同中约定不能退款条款或者约定其他不得解约条款,除非游客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等,旅行社可以拒绝游客退团,也可以拒绝退款。
游客处理方法:同样,游客需要退团或者临时退团,需要在遵守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出退团,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可以退团时间段内,可以直接提出退团,要求旅行社根据合同约定退款。若在旅行途中退团,就需要举证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或者存在欺诈,强买强卖的事项等,保留证据同时提出退团,证明旅行社错误和违约在先,这样才能合理合法的退团。同时,如果在旅行途中或者旅行之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项,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和合同约定进行解约。
一、什么是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二、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双方协商又称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但缺点在于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有法律人士解释道。
2、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3、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的—种法律制度。
4、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权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也是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的途径,只要一方认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根据 旅游法 规定吊销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依据如下: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第一百零二条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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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不想去了肯定有原因,不管什么原因都无所谓,自己一个人去旅游更逍遥自在。可以对他说:没关系,我自己去玩也可以,如果下次有机会我们再一起出去旅游。自己一个人旅游也有好处就是自由自在不受约束,不用顾忌搭档的感受。有人喜欢睡懒觉,早上起床喊他早了怕他没睡够、有人吃饭挑剔这个不爱吃那个不好吃、有人对景点也挑剔,这里不好玩那里不好看,弄得自己出来玩的好心情都没了,而且和朋友一起出来玩肯定花销也大,不过也有好处就是热闹不孤单,各有各的好处……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 旅游投诉有效期按90天执行,一旦接到投诉,质检部门需在5日内作出处理。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比原来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多了30天的投诉有效期。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同时,从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还就旅游投诉中一些环节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如“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又比如“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作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传统旅游所表现出的问题促使人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是坚持还是摒弃?生态旅游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响应。
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于1983年首次提出。十几年来,生态旅游的发展无疑是成功的,平均年增长率为20%,是旅游产品中增长最快的部分。
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缙云
生态旅游(ecotourism)[1]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os-Laskurain)於1983年首次提出。1990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International Ecotourism Society)把其定义为:在一定的自然区域中保护环境并提高当地居民福利的一种旅游行为。[2]
生态旅游是指在一定自然地域中进行的有责任的旅游行为,为了享受和欣赏历史的和现存的自然文化景观,这种行为应该在不干扰自然地域、保护生态环境、降低旅游的负面影响和为当地人口提供有益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情况下进行。[3]
当时就生态旅游给出了两个要点,其一是生态旅游的物件是自然景物;其二是生态旅游的物件不应受到损害。 在全球人类面临生存的环境危机的背景下,[1]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觉醒,绿色运动及绿色消费席卷全球,生态旅游作为绿色旅游消费,一经提出便在全球引起巨大反响,生态旅游的概念迅速普及到全球,其内涵也得到了不断的充实,针对目前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的状况,[1]旅游业从生态旅游要点之一出发,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回归大自然旅游”和“绿色旅游”;针对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环境问题,旅游业从生态旅游要点之二出发,将生态旅游定义为“保护旅游”和“可持续发展旅游”。同时,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开展生态旅游,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4]
生态旅游发展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首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这些国家的生态旅游物件从人文景观和城市风光转为谢贝洛斯·拉斯喀瑞所指定的“自然景物”,即保持较为原始的大自然,这些自然景物在其国内定位为自然生态系统优良的国家公园,在国外定位为以原始森林为主的优良生态系统,这就使不少发展中国家成为生态旅游目的地,其中加勒比海地区和非洲野生动物园成为生态旅游热点区域。
根据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估计,1988年,发展中国家旅游收入为5500亿美元,其中生态旅游为120亿。在哥斯达黎加,每年接待的国际游客中,几乎半数以上是去欣赏热带雨林的生态旅游者。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1994年去非洲的国际旅游者为1857.73万人次,其中生态旅游者占相当比例。 在西方发达国家,周末和节假日到大自然去旅游已成为一种时尚。
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旅游活动中极为重视保护旅游物件。在生态旅游开发中,避免大兴土木等有损自然景观的做法,旅游交通以步行为主,旅游接待设施小巧,掩影在树丛中,住宿多为帐篷露营,尽一切可能将旅游对旅游物件的影响降至最低。在生态旅游管理中,提出了“留下的只有脚印,带走的只有照片”等保护环境的响亮口号,并在生态旅游目的地设置一些解释大自然奥秘和保护与人类攸息相关的大自然标牌体系及喜闻乐见的旅游活动,让游客在愉怡中增强环境意识,使生态旅游区成为提高人们环境意识的天然大课堂。
过去,西方旅游者喜欢到热带海滨去休闲度假,热带海滨特有的温暖的阳光(Sun),碧蓝的大海(sea)和舒适的沙滩(Sand),使居住於污染严重,竞争激烈的西方发达国家游客的身心得到平静,“三S”作为最具吸引力旅游目的地成为西方人所向往的地方。随著生态旅游的开展,游客环境意识的增加,西方游客的旅游热点从“三S”转“三 N”,即到大“自然(Nature)”中,去缅怀人类曾经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怀旧(Nostalgia)”情结,使自己在溶入自然中进入“天堂(Nirvana)”最高精神
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2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70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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