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编制规定。
运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 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 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三) 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四)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 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
(七) 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星级饭店初评、评定和复核;负责旅行社设立初审和申报。
(八) 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配合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际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文化旅游协会的工作职责:
1、文化旅游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团支部书记、副会长)纳入学院干部管理;
2、与文化旅游协会指导教师协商并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文化旅游社团会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各项有关协会的活动;
5、招聘文化旅游新会员;
6、联系指导教师;
7、学期末对会员进行考核;
8、管理本社团其它各项日常事务
整合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
呵呵,我以前做过的,旅行社接待部经理,主要职责是接待上门咨询的客人,推荐旅游线路,当然前提是你要熟悉这些线路的报价及景点,如果是团队的话一般直接给业务部或是计调来设计报价就可以了,要是散客的话得并由本社组团的话需由接待人员签订旅游合同,发放车位,提醒注意事项等等.所以接待人员要熟悉线路和签约事项才能做得得心应手.另外也要根据平时收集的咨询事项为旅行社提供经营参考依据.旺季或黄金周的时候会比较累,淡季的时候轻松点,但也要熟悉线路,责任也是蛮大的,不是只是谈谈这么简单.月薪的话一般千元左右吧,不是太高的.因为在旅行社比起导游还有计调来,接待人员相对工作要轻松一点,而且比较稳定.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2.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相关工作;
3.负责文物、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保护、传承等工作,
4.承担乡村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与大型节庆活动等工作;
5.积极做好旅游产业服务项目、品牌、产品宣传推广等工作;
6.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担任全陪工作的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l)实施旅行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单位的执行情况和接待质量;
(2)协调领队、地陪、司机等各方面接待人员加强合作,做好旅行各站的衔接工作;
(3)配合、督促地方接待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交通和参观、游览活动,照顾好客人的生活起居;
(4)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并能提供与之相关的延伸服务;
(5)耐心解答旅游者提出的问题;
(6)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协助开发
、设计新的旅游产品。
2)担任地陪工作的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l)认真做好旅游者在本站的接送服务;
(2)严格按照接待计划确定游览日程,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游览、购物、文娱等活动;
(3)热情做好导游讲解工作,积极向旅游者介绍和传播中国文化;
(4)妥善处理好旅游相关服务各方面的协作关系,认真处理旅游者发生的各类问题;
(5)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旅游发展中心担负区域旅游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研究定制区域旅游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区域旅游中长期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定制旅游行业管理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定制区域内旅游项目开发战略,对外推介全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包装旅游项目对外招商,组织、指导、协调重点旅游产品开发,组织实施全区域旅游资源的检查、指导、协调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对区域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行业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和有关业务; (二)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包括星级酒店、旅行社、景区、度假区、旅游车船队)的上岗培训; (三)组织实施星级酒店、旅行社的管理人员、导游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四)建立旅游业人才档案库,指导旅游业人才交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 (五)实行导游员集中管理和服务。 (六)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