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我是''一起看电影吧520''。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條萊垍頭
国内影视股票有很多,现把我所了解的汇总如下:萊垍頭條
1、华录百纳(300291)萊垍頭條
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公司电视剧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是电视剧作品及其衍生产品,衍生产品包括植入性广告、电视图书出版等。公司电影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是电影作品及其衍生产品,衍生产品包括植入性广告、贴片广告、电影图书出版等。萊垍頭條
2、华策影视(300133)
公司专注于影视剧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是浙江电视剧行业民营上市企业龙头。萊垍頭條
3、光线传媒(300251)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视节目和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业务。电视节目包括常规电视栏目和在电视台播出的演艺活动。电视栏目、演艺活动和影视剧是公司的三大传媒内容产品。萊垍頭條
4、华谊兄弟(300027)
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将电影、电视和艺人经纪三大业务版块实现有效整合的传媒企业,包括音乐的创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影院的投资管理运营业务,是业内产业链最完整、影视资源最丰富的公司之一。頭條萊垍
5、新文化(300336)
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以题材创意为核心、市场需求为导向、影视剧产品为载体,为客户提供精品文化内容服务的一种创新盈利模式,具有轻资产、重创造、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企业的特征。公司出口的电视剧实现了100%的发行成功率,并均曾于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体现了电视剧产品''精品剧''的业务定位。萊垍頭條
6、数码视讯(300079)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数字电视软件及系统设备提供商、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心业务为数字广播电视基础网络设备的研制与开发,面向实施数字化改造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提供数字电视软硬件产品,是国内领先的数字电视整体平台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等,目前主要应用于有线数字电视领域,已进入全国34个省级平台,并逐渐向地面数字、手持电视领域拓展,未来还将向卫星数字电视拓展。垍頭條萊
7、央视传媒(600088)
中国第一家兼营影视制作业和文化旅游业的上市公司,拥有无锡影视基地和南海影视城两大影视拍摄及旅游景区。公司成功实现以影视旅游为主、影视制作为辅,转变为面向传媒业以影视制作为主业,影视旅游、影视技术服务为次主业转型,其中中央电视台的大力支持是公司成功转型的重要保障。萊垍頭條
8、长江传媒(600757)
2012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华书店出资600万元(占60%)与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共同设立的''湖北新华银兴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全面进军影视制作及影城建设行业。计划参与小时代3的拍摄。頭條萊垍
9、湖北广电(000665)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对全省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设备的销售,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等。萊垍頭條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谢谢!萊垍頭條
1.再现和弘扬传统文化
2.发展旅游业,搞活经济
3.减少电影电视的拍摄成本
文化产业的三大支柱是,影视业,旅游业,文学与艺演。
旅游业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涉及众多行业,单纯的智慧旅游建设往往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产业互联网的推进将把旅游产业带入“大智慧旅游”或者“智慧旅游2.0”时代,文章从各种角度分析互联网对旅游业的影响。
互联网对旅游业的作用
1、互联网对旅游业的作用-互联网能够为消费者带来个性化的旅游服务和虚拟旅游体验
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全方位覆盖下,旅游消费者可以与旅游过程中的任何节点进行信息互动,快速全面地获取旅游信息,随心所欲地规划和设计自己的旅游行程。旅游消费者可以定制自己开发的、适合自己需要的个性化旅游产品,享受到自我预期的旅游快乐。
这种个性化的定制,即使身处同一景区、同一旅游线路,旅游者每次到来都会有不同的体验和感受。即便在旅游行程中,旅游消费者也可通过产业互联网中的各种智能技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行程,实现旅游智能化的决策、控制和个性化服务。
2、互联网对旅游业的作用-联网能够提供多维的信息空间
可以将人类的听觉、视觉、嗅觉、触觉进行完美融合,实现人机互动。旅游者可以在其建立的虚拟旅游环境中随心遨游,享受极为逼真、如身临其境般的虚拟旅游,这个过程是传统旅游无法提供的。
消费者可以像在影院中看3D电影一样了解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对于没有时间远距离旅游的人来说,虚拟旅游从精神层面上为潜在旅游消费者提供了满足其部分需求的虚拟产品。
3、互联网对旅游业的作用-互联网能够极大丰富旅游资源
产业互联网能够大大提升旅游资源的观赏性。大数据旅游平台搭建起来后,旅游资源就被赋予各种信息特征,实现游客与旅游资源的智能交互,大大提升旅游产品的观赏性。比如,在历史文化旅游产品中植入数据芯片,游客在参观的过程中,可以用自己的虚拟形
象积极参与当时代的文化活动,如古时代的活动——骑马、射箭、斗蛐蛐等,旅游产品的观赏性和可参与性明显提升。
并且,随着3D打印技术的不断成熟,一些原本无法观赏的旅游资源被复制性地打印还原出来,比如一些奇特的自然景观、历史情景等等,或许都会被逼真地再现到游客面前。
4、互联网对旅游业的作用-互联网会大大丰富虚拟旅游资源
作为都市,虽然对标旅游资源天成的戛纳、威尼斯,上海并不独具优势。但从已有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国际电影节每年6月如期而至,已为上海吸引来大量的游客,从国际到国内,提升举办城市知名度,树立良好的文化形象的同时,旅游经济效益已不言而喻。
只是如何更深挖掘电影节与上海城市的关联度,并开发成熟的电影之旅产品,为旅游产品赋予文化内容并实现转化,是未来的方向。
夜间经济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需求新潜力、供给新动能。相对于白天走马观花景区打卡,夜晚的休闲属性更有助于游客对当地文化的感知与生活方式的体验。中国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夜间经济质量专项调查数据表明,当前游客夜间旅游参与度高、消费旺,九成左右游客有夜间旅游体验的经历,2020年中秋期间游客夜间消费占目的地夜间总消费逾三成。中国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与南大信息学院、携程等咨询平台机构合作的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研究表明:夜游消费数据稳步增长,观光游船、主题活动、餐饮、文化体验活动成夜间旅游的新宠。在平均停留3天的国内游客样本群中,高达54.5%的受访者会有2个晚上去体验当地生活,而18~45岁间的中青年亲子游、情侣游的夜游热度最高,占比68.9%。
夜间经济是国家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方向、新业态、新效能。发展夜间经济有助于推动城乡目的地资源配置从空间拓展转向时间延展,有利于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深度融合。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少地方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出台了发展夜间经济的政策,包括购物、餐饮、电影、灯光亮化工程。总体上看,已经出台的政策主要着眼于本地居民的夜间消费。如何把游客消费纳入其中,在本地居民的基础上增加旅游消费增量,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政策设计亦相当重要。中国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持续开展的中国游客出境满意度与国内游客满意度调查数据表明,这种显著差异首先表现在消费总量上,受到时间成本、距离成本等强约束,游客消费支出总额会明显高于本地居民,关注夜间游客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消费对地方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实现量增。而且这种显著差异还反映在游客消费支出结构上,尤其是近两年我国包括旅游在内的重点领域出现的消费升级新趋势,从夜间游客视角重构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正带动许多目的地以数字智能技术为触媒,实现城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
思考
夜游产品将是实现夜间经济效益的核心抓手,需要更丰富的旅游产品来吸引游客。如何才能留住游客。笔者认为应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夜间旅游项目,应通过灯光、置景、多媒体等各种科技渲染手法,为游客打造多角度的场景化环境,让游客在旅游体验过程中,更具有多维度的沉浸式体验空间。
其次,“白+黑”模式延长旅游时间,刺激旅游消费。由传统白天游增加夜晚游,既丰富旅游产品业态类型,又可以把白天景区的游客承接下来,引导游客从“一日游”向“多日游”转变,延长游客旅游时间,从而达到刺激旅游消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再次,带动区域旅游产业链发展。夜游项目受益最为明显的就是住宿业和餐饮业。
最后,通过打造夜游项目,使之成为区域内的游客集散中心、旅游转换中枢,让白天各景区的游客,在这里产生交叉、互哺效应,促进旅游产业各环节融合发展,形成可持续性的旅游产业链。
此外,夜间经济的发展更加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统筹协调推进。
夜游参与度高、消费旺盛,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拓展多元化的夜游项目,丰富游客夜游体验,促进夜间消费,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放眼世界,如哥本哈根、伦敦、首尔等世界旅游城市,成功的夜间休闲和夜游项目往往以文化艺术和城市空间为依托,融以光影秀、灯光雕塑、灯光交互装置,加入沉浸式表演和休闲娱乐的互动,吸引市民和游客的广泛参与。夜游项目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打造核心吸引力”为目的,综合多种旅游产品形式,形成多元化的夜游消费体系。在夜游网红项目层出不穷、潮流瞬息万变的当下,固步自封只会快速“过气”。只有准确调查分析现有市场需求,深挖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创新才能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创造出引领市场潮流的夜游产品,使得健康发展的夜间经济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文旅融合的强力支撑。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影视文化即电影电视文化是20世纪人类科技发展的新的成果。影视文化由于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背景之上,而拥有了许多迥异于传统文化形态、品种的特殊性、复杂性与丰富性。本文将就影视文化的界定、影视文化的构成、影视文化的几个基本关系等作一理论上的探讨。
一、 影视文化界定
“影视文化”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即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形态的“影视”和作为一种影响人类生活的“影视文化”的界定。
(一) 电影、电视与影视
什么是电影,什么是电视,什么是影视,是进入“影视文化”界定的首要问题。
关于“电影”的界定,有一些不同的表述,但对其基本的客观存在形态的认识应是一致的。《电影艺术辞典》中关于电影是这样表述的:“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以及录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以及还音),在银幕上造成活动影像(以及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技术。电影是科学技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电影艺术辞典》,中国电影出版社1986年12月第1版)。这一表述对目前电影的基本的客观存在形态作了较为准确的把握,同时也对“电影”存在形态的历史演革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如“视觉暂留”现象及理论的发现、照相术的研制、胶卷的发明、“活动电影视镜”的发明、彩色电影与有声电影的创造等。
关于“电视"的界定,也并非易事。尽管从客观存在形态看,电视未必比电影更复杂,但构成电视的元素、要素同样是丰富的。《中国广播电视百科全书》对“电视”作了这样的表述:“使用电子技术手段传输图像和声音的现代化传播媒介。它通过光电变换系统使图像(含屏幕文字)、声音和色彩即时重现在覆盖范围内的接收机荧屏上”。这一表述进一步扫描了电视传播的全过程:“一、电视台运用电视摄像管和话筒摄取景物图像及伴音,然后按一定的构思和顺序加以编辑组合,制作成各类电视节目;二,把电视节目的视频信号用电子扫描方式进行光电分解,即由发送端的摄像管把节目的图像、声音和色彩转变为脉冲信号,再通过电缆和天线发送出去;三,由接收端的显像管把接收到的电脉冲信号转换为光影图像、声音和色彩,在荧屏上还原为完整的节目”(均见《中国广播电视百科全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1月第1版)。这一表述也注意到了电视吸收各种传统艺术样式、其他媒体样式的因素而呈现出的“综合性”特征。
关于“影视”的界定,可以在上述关于电影、电视界定基础上进行。从客观存在形态上看,为什么将“影视”放在一起进行表述?这自然是因为电影、电视的相近性、共性的存在,而它们最集中、最突出、最直观的相近性或共性便是“有声有画的活动影像”。尽管电影、电视的技术特征、艺术特征、传播特征各不相同,但在“有声有画的活动影像”这一形态特征上是一致的。这是“影视”并提的重要基础。尽管电影、电视各有其特定的规定性,但广义的“影视”概念将包括电影、电视生产与传播的全部。
(二) “影视文化”的三个系统
狭义地看,“影视”指电影、电视交叉的共性部分;广义地看,“影视”包括电影、电视生产与传播的全部。而“影视文化”同样可以从三个系统中见出其特质和地位。
1. 从大众传播系统来看。
电影、电视自诞生起,就以其广泛的覆盖性而与传统印刷媒体发生了歧变。传统印刷媒体不论是传播渠道、方式,还是接受渠道、方式,还是传播机制,都带有浓烈的个人化、个性化特色,而伴随现代科技成长起来的电影、电视,则以其科技优势而迅速在大众传播系统中成为重要角色。从印刷媒体——电子传媒,大众传播系统内部各媒体在此消彼长中成长。
大众传播系统
从表中我们看出,电影、电视无论是与传播印刷媒体相比,还是与广播比,都在传播范围、传播能力上占有许多优势。报纸、杂志的文字传播需一定的知识基础,广播单一的声音传播难免丢失很多重要的可感知信息,而电影、电视的声像合一、声画结合,使其获得了相对“全息性”的传播能力,可以覆盖更大的传播范围。
2. 从艺术系统来看。
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主要艺术形式主要由文字形态、非文字形态、综合形态三类组成,它们合成了人类的艺术创造系统。
不论是文字形态的艺术品种,还是非文字形态的艺术品种,乃至综合形态的戏剧,它们都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积淀,在人类文化史上写下了重要的篇章。电影与电视尽管在艺术系统中资历最浅,但却以其巨大的包容力,吸纳了以往人类艺术创造的许多因子,作为其基本元素,并创造性地整合为新的艺术品种——将文字与非文字、时间与空间、视觉与听觉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借助其强大的传播优势,创造出20世纪艺术的新的成果与成就极大地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
3. 从娱乐休闲系统来看。
娱乐休闲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娱乐休闲在各民族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各不相同的方式与表现。仅从现代人们普遍流行的一些娱乐休闲方式的比较中,就可看出电影、电视的特质与地位。
娱乐休闲系统
健身作为一种娱乐休闲方式,包括了滑冰、樊岩、器械训练、球类活动等;游艺则包括了棋、牌、跳舞、卡拉OK及书画等;旅行则包括了观光旅游、购物等。电影、电视作为人们的一种娱乐休闲方式,不论是从资金投入,还是从消费便捷程度上,都是最日常、最方便的一种。而且由于电影、电视信息量大,或想象力强、艺术魅力强,人们在娱乐休闲中还可以充分得到信息服务或艺术享受。
(三) 电影、电视文化的共性与差异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对“影视文化”作一简要的概括和界定。所谓“影视文化”,是人类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所创造的电影电视文化样式。具体来说,“影视文化”是人类重要的传播样式,也是人类重要的艺术样式和娱乐休闲样式。狭义地讲,“影视文化”指的是电影、电视共同的“有声有画的活动影像”即影视艺术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广义地讲,“影视文化”泛指以电影、电视方式所进行的全部文化创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文字主要着眼于“影视”的共性、共同点来展开论述。事实上,电影、电视之间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从主体形态来看,电影主要以故事片形态存在着,而电视则主要以纪录性信息为主体形态;电影倾力于艺术“作品”的创造;电视则倾力于“生活信息流”的传达;从美学原则来看,电影主要处理的是虚构性的艺术信息(着力于艺术表现),电视则主要处理的是非虚构性的生活原生态信息(着力于“生活真实感”的实现);电影更多追求艺术的独创性与经典价值,电视则更多追求现实生活信息流的独特发掘与实际价值;从文化取向来看,除主流文化的主导地位在电影、电视两个部门同样重要外,电影似乎更多倾向于精英文化的价值取向,而电视则似乎更多倾向于大众文化的价值取向。此外,在电影、电视的传播过程中,技术的、艺术的、传播者的、传播方式的、生产方式的、受众的、传播环境的、接受环境的意义、地位、价值、角色、特征等都有不少差异。简单说来,“影视文化”尽管拥有传播系统、艺术系统、娱乐休闲系统的诸多共性、共同性、接近性,但二者也同样拥有不少差异和不同,相比较而言,对于电影来说,或许艺术是第一位的、传播是第二位的;而于电视来说,或许传播是第一位的、艺术是第二位的。因此,电影文化与电影艺术更为亲近;而电视文化与电视传播密不可分。
(四) 小结
作为电影文化、电视文化整体上的共性与差异如上所述。而作为整体的“影视文化”,因此可以从狭义、广义两种视角上被进一步界定。这就是说,狭义的“影视文化”,应当是体现为“影视艺术”,即以相对完整、相对独立的电影、电视艺术作品为主体的影视存在形态,包括电影故事片、电视剧及艺术性的电影纪录片、艺术性的电视“屏幕作品”(如艺术性的电视文学作品、电视艺术片及艺术性的电视纪录片)。而广义的“影视文化”,应当是体现为电影、电视全部的存在形态。尽管电影、电视之间有诸多差异和不同,但二者的共性应当是被更多关注并研究的。一方面,在传播系统、艺术系统、娱乐休闲系统二者意义、价值、地位相当接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物质的(包括技术与形态的)、体制的(包括生产与传播的)、观念的(包括各种价值理念的)不同层面的比较与分析,寻找出它们相对共性的那些存在。
二、 影视文化(广义的)的构成
从广义上看,影视文化是由物质的(包括技术与形态的)、体制的(包括生产与传播的)、观众的(包括各种价值理念的)三层面构成。
(一) 物质层面
影视文化在物质层面体现为技术上与形态上的可以直接为人可感、可见的物态化存在。这一层面的影视文化变动速度很快,由于电影、电视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改进,而使电影、电视的形态和传播方式不断处于变化之中。
电影的技术发展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积累。在17世纪,牛顿首先发现了反映在人的视网膜上的形象不会立即消失这一重要现象。1824年,英国的彼得·马克·罗格特在伦敦公布了他的“视觉暂留”理论。所谓“视觉暂留”,即人的眼睛在观看运动的物象或形象时,每个物象、形象都在消失后继续滞留于视网膜上约不到一秒钟的时间。人眼的这种视觉特征,使在人的视网膜上组合出运动的形象有了可能。此时,法国的约琴夫·尼埃浦斯开始了他的照相术研究。他在1822年拍出了第一张原始的照片,曝光时间长达14小时。此后,法国舞台美工师达盖尔与尼埃浦斯合作,利用当时已经发明的碘剂感光法,借助于水银蒸发,终于把特定的形象固定了下来,这种完整的照相术和洗印方法首次成功于1839年。被称为“达盖尔照相法”的照相技术于是迅速发展起来。1851年湿性珂锣锭的发明使一张底版可以印出多张照片,1888年美国的乔治·伊斯曼发明了胶卷,并于1894年与发明家爱迪生合作制成了首部“活动电影视镜”。“活动电影视镜”已经初步具备了电影拍摄、洗印、放映三个基本元素,但它是把15.24米(50英尺)的凿孔胶片放映在一个大箱子里,一次只能供一个人观看。到1895年,法国的卢米埃尔兄弟制造出能将影像放映在白色幕布上的电影机,至此,成熟的电影宣告诞生。
电影初创时期是以无声和黑白的形态出现的。欧洲电影以记录现实生活场景为主,美国电影则以游艺表演的展示为主。在电影初创的第一个十年里,有人已开始对无声电影添加声音元素的探索,许多影院里出现了乐队、乐师同步现场为无声电影配音乐音响的情形。在美国贝尔电话公司发明的“维他风”系统,即大型唱片录音结合机械连结装置,造成音画同步的基础上,德国托比斯公司很快推出了光学录音还音系统。20年代末有声电影始告诞生。在前苏联电影大师爱森斯坦及克莱尔手中,还尝试探索出了音画关系的不同形式(如音画对位、画外音等),至此声音真正成为电影的一个重要艺术元素。
与有声电影的发展历程相似,彩色电影在其原始阶段也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在无声电影时期,许多故事片采用在某一场景或段落的胶片上涂上某种颜色,以加强效果的尝试,有的还在胶片上逐格添涂色彩。1913年拍摄的意大利影片《庞贝尔日记》中,维苏威火山爆发的场景就涂成了红色、橘色的火焰和深蓝色的天空,1925年拍摄的前苏联影片《战舰波将金号》起义后的战舰上升起了红色旗帜。自20年代开始这种“加色法”为“减色法”所替代,1927年拍摄的美国影片《宾虚传》和此前的《黑海盗》(1926年)中一些彩色场面即采用此法。到1935年,三色的彩色系统宣告成功,第一部真正的彩色影片《名利场》正式问世。而彩色在电影中的广泛使用则延后至五、六十年代。
电影诞生一百多年来,从黑白、无声到有声、彩色,又从小银幕到立体电影、宽银幕电影,不断进行着技术革新与改造,也使得电影的形态不断发生变化,电影艺术的元素不断
丰富,电影的形式、品种不断拓展扩大。近十年来现代高新技术进入电影,使电影形态进一步发生变革、创新。如三维动画、电脑特技、现代录音技术等的加入,使电影构成的元素、电影的时空观念、电视的声画、视听表视力、冲击力和感染力不断加强。
如果说电影建立在现代照相技术、洗印技术(化学工业)等技术基础之上,那么电视则是建立在现代无线电电子技术基础上诞生的。电视技术的过程,涉及到电视节目的制作、播控、转播、发射、传送等多个环节。
电视的出现首先得益于电磁感应现象的发现。电视的源起开始于电报、电话等有线电子传播媒介的发明。而无线电的发明、通信技术的发明使得电子媒介摆脱了有形的电线,无线电子传播成为了可能。
无线电电子传送首先在声音的传送上试验成功,这便是广播的诞生。此后,英国工程师发现的硒的光电效应,德国、前苏联、美国等国的科学家各自发明了电视发射和接收的控制系统,并利用图像分解原理和扫描原理,解决了图像传送的信道问题。在此基础上,20世纪20年代,机械电视首先在英国和美国出现。随着电视摄像机的发明和接收机
的问世,美国科学家发明的全电子电视取代了机械电视,标志着真正的现代电视的问世。至本世纪30年代,英国广播公司定期演播,英国、德国、美国、前苏联的电视也相继诞生。
电视形态的每一次变革都伴随着电视新技术的改进。从制作手段的技术改进来看,大的发展段落是从模拟化阶段,逐步走入数字化阶段。在模拟化阶段,声音与图像的清晰度、逼真方式也经常因技术的变革而变革。从声音的发展看,手摇式唱机、电唱机、钢丝式录音机、磁带录音机、激光唱盘(CD)等手段和方式的渐次递进,使电视的声音越来越清晰而逼真。从图像的发展看,从黑白电视、彩色电视到高清晰度电视的渐次递进,从分体的摄录设备到一体化的摄录设备(如ENG),使电视图像还原生活的水平也越来越趋于清晰和逼真。进入数字化时代,凭借电脑特技与多媒体制作,电视声像的表现力、感染力日益增强,而且电视节目制作也日趋简化与方便,电视节目制作能力也因此大大增强,电视节目的形态、品种、类型也因此而更加丰富多彩。
从传送和接收来看,从无线微波传送,到有线电缆或光导纤维的传送,到卫星传送,覆盖面日益扩大,电视信号日益清晰,电视频道日益丰富,容量日益加大,这都使电视的生产和传播能力的大大增强成为了可能。
影视文化的发展是以物质层面技术的发展为基础、前提与动力的。影视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其形态的变化与丰富,也改变了人们对于影视的接受、理解与参与的方式和习惯,改变了人们的影视思维与观念。
(二) 制度层面
制度层面或者说体制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在影视文化构成中处于至为关键的中介地位。影视文化制度层面的内容既有宏观的社会制度背景,也有具体的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
1. 社会制度:
影视文化的宏观社会制度背景,对影视文化发展而言是最大的制约。如一般说来,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的影视业,往往以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的影视业,则往往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考虑,以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实现为首要目标。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的影视产品,其商品色彩往往极浓,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的影视产品,则宣传教育色彩普遍较为浓烈。
2. 生产制度:
影视生产是影视文化的主体构成部分。为有效地进行影视生产,而形成的一系列协调各方面关系的组织机构,是影视生产制度的具体体现。影视生产制度在总体上与其社会制度相吻合,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和特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影视生产基本上按照资本主义市场规则,以制片公司、媒体公司的组织机构形式为主体运行运作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影视生产一般按照计划经济的规则,以全民所有制的制片厂、电视台的组织机构形式为主体运行运作的。但是一种生产制度的建立并不易事,要改造体制面临各种实际困难。尤其是对于长期生存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中国影视业来说,面临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形势,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一系列复杂问题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有人提出“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就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进行表述的。
的确,在影视生产进入数字化生存的时代,在影视生产面临着集所有传统媒体于一身并产生着巨大能量的网络传播的时代,传统的单一的、狭小的、小而全生产制度,传统的
媒体间各自为政的局面,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局面,都将面临着巨大的冲击。1999年美国传统的最有号召力的娱乐业集团——华纳公司与美国最时尚、最现代的传媒集团——美国在线的合并,震动了全球。这种“强强联合”,本身就是将影视及相关媒体的生产制度赋予更充实、更宏大的内涵。中国的影视业还面临着另一个挑战,这就是中国可能加入WTO后影视业遭遇的国外传媒业、影视业的冲击。这些都为加速中国影视的生产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时代性的机遇。
3. 管理制度:
影视生产的管理制度应视为其社会制度背景下生产制度的具体化,指的是影视生产与传播过程中对于各个环节(尤其是人、财、物几个方面领域)的管理制度。资本主义影视生产中的管理基本依照资本运营的规则,以利益、利润最大化为指针,通过影视生产的成本核算,来实施其人、财、物等的管理。社会主义影视生产中的管理,与社会主义影视生产制度基本一致,体现为政方式(或手段)与市场方式(或手段)的双轨并行。从中国影视管理体制来看,对人事、资金、产品的运作使用,一方面以行政方式为主导(如干部任用、资金投入、产品把关审查等),另一方面也在宏观行政管理中融入市场方式(如人员聘用、资金多渠道来源、产品进入市场竞争——对“票房价值”与“收视率”的高度重视等)。
影视生产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都离不开特定法律法规的保障。影视生产本身既是可以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又是可以赚取巨额利润的文化产业,如何使影视生产既能保证其自身利益的获得,又能为社会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如果没有针对影视生产的特定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单靠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去调节,还是力度不够的。因此为影视生产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系列管理条例才会更有效地作用于影视生产,进而从制度上保障影视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 观念层面
影视文化观念层面体现为影视的价值取向与价值理念,而这价值取向与价值理念,渗透在影视生产与传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影视的观念,就是人们对于影视的理性的认识、理解与把握,是人们的一般社会文化观念在影视中的体现,也是人们对影视实际生产与传播过程中的各种价值取向、价值理念的理性的认识、理解与把握。
从人们的一般社会文化中的价值理念与影视的价值理念的比较中,我们可以见出,有时影视的价值理念超前于人们的一般社会文化观念,这时影视可能充当社会文化变革的先锋的角色;有时影视的价值理念滞后于人们的一般社会文化观念,这时影视可能就充当了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保守的角色。
从影视观念自身的变革来看,除了大的社会生活环境变革的冲击与影响,大的社会文化观念的冲击与影响,其自身也必然会进行着观念的演革与嬗变。尽管与物质层面的变革相比,观念层面的变革要艰难、缓慢得多,但物质层面与制度层面的变革,终究要极大地刺激、影响着观念层面的变革。而影视一旦在观念层面发生剧变。势必极大地反作用于影视的物质层面与制度层面,使其相应发生剧变。
这里仅从影视的文化角色定位和其功能的定位上来看影视文化观念层面的一些情形。
影视的文化角色定位,包括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及边缘文化几种情形。影视文化角色定位于主流文化,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意志(中国影视“喉舌”、“二为”、“主旋律”等概念典型、生动地表述了其主流文化的角色定位)。影视文化角色定位于精英文化,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个性化乃至个人化创作与思考的需要,更多体现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个性化乃至个人化的意志(所谓“创造性”、“独特性”、“经典性”等)。影视文化角色定位于大众文化,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大众普遍的、当下的情感心理诉求,满足其普遍的、当下的情感心理需要(如所谓“通俗性”、“流行性”、“好看”、“时尚性”等)。影视文化角色定位于边缘文化,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非主流、非大众也可能非精英的那些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的极端个人化的理念,有时可能是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借助影视手段、方式对于人类生存境况的感性表达,有时可能是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对于影视自身手段、方式的可能性的开掘与探求(如所谓“实验性”、“先锋性”等)。
由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边缘文化自身价值理念的差异,而使得影视文化角色的定位,对于影视观念的呈现、体现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几种影视文化角色定位的情形,揭示的是极端典型的状态,而事实上,具体的影视生产与传播过程中,这几种观念经常会纠结在一起,我们只能约略地判断其主导观念的倾向,而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非此即彼”的单一价值取向,不然,怎样解释影视生产与传播中经常出现的“雅俗共赏”的情形呢?
而在影视功能的定位上,情形可能会更为复杂。影视的功能内容包括娱乐消遣的、宣传教育的、信息传播的、审美的、认识的等几个方面。影视功能定位于娱乐消遣,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着大众普遍的、当下的轻松愉悦的感官享受,而努力去适应、迎合乃至超附加媚俗。尽管娱乐消遣本身也有层次高低之分,但上述特质应当不可或缺。娱乐消遣往往排斥深度的、个性化的体验与思考,同时由于其容易满足大众普遍的当下的某些情感心理需求乃至感官刺激需求,而赢得较高“票房价值”或“收视率”,从而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追求“娱乐消遣”功能,就能达到这一目标(最好的经济效益),真正的有较高经济效益同时又实现“娱乐消遣”功能的影视产品,也往往需要一定的思想容量特别是智慧含量。“通俗”并不等于“庸俗”乃至“低俗”。影视功能定位于宣传教育,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着当下主流意识形态以及当下人们普遍认同并普遍需要的某种或某些理念来予以传达,在这里,尤为重要的是当下的政治理念和道德理念。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和地区,都必然会对影视生产与传播进行程度不同、方式不同的政治理念、道德理念的制约。各国影视生产与传播的审查、监督机制尽管有差异,但也有许多共同点。我们这里所说的走向极致的“宣传教育”影视产品,往往体现出概念大于形象、抽象大于具象的特点,有些未必认真投入生产与传播(或不认同这种理念而敷衍了事)的此类影视产品,有可能得到主流文化或一部分接受者的认同,实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由于此类影视产品“说教味”太浓,而常常达不到其预想的效果。当然,真正好的“宣传教育”影视产品,应“寓教于乐”,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社会效益。虽然大多数此类产品社会效益转好,经济效益较差,但优秀产品理应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或“双赢”)。影视功能定位于审美,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当下人们普遍的审美趣味与审美取向,满足当下人们普遍的审美需求。但审美取向、审美趣味、审美需求往往既有共同性,又有个别性,既有可以理念地表述的,也有“不可理喻”、“莫名其妙的”。影视产品的审美功能的实现,常常不易单独地抽取出来,因为它总是与特定环境中人们的思想、心理、情感的总体需要的特征联结在一起。影视功能定位于信息传播或认识,是比较理性的一种选择。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影视的生产与传播当然离不开其信息传播和认识的功能,但这种比较理性的功能选择能独立实现吗?实际上与审美功能的实现相似(只不过“审美”更为感性),影视生产与传播在信息传播和认识功能的实现上,也往往不能单独地抽取出来,而需一定的外在“包装”和内在内容的展现。(如依托于一个感人的故事或一个真实的事件)。
不论怎样,影视文化观念层面的情状,对于影视文化的发展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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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在绵延不绝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具有特质的侗族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是世界文化多样性中的一朵奇葩。湖南在全国五个侗族自治县中有三个自治县,是最大的侗族人口聚居区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各种文化相互碰撞渗透,过来相对封闭的侗族,传统文化遭遇现代文化的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当今侗族传统文化面临逐渐消失的危机。
本文试图从分析湖南侗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现状入手,对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发表一些肤浅的见解。
一、湖南侗族传统文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湖南侗族各县党委、政府对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意识逐步增强,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传统文化的挖掘,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对宣传、弘扬侗民族文化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但从各侗族县域发展现状看,在侗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开发方面还普通存在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不强、挖掘范围不广、发展的步伐不快和提升品位不高的诸多问题,很多还是深层次的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一)侗族文化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问题。
后继乏人严重。由于侗族地区经济上的压力,迫于生计,许多年轻人外出打工。根据一些数据显示,湖南三个侗族县20岁到45岁的中青年外出打工长年与短期,芷江53%、新晃51%、通道49%,靖州、绥宁两个侗族青年外出打工的也分别在30-40%左右,个别县的侗族乡村青年外出打工的占到60%还多。
而这些人正是侗族中、青年中文化相对较高,思想较活跃的人群。他们离开了侗寨,离开了学习和继承传统民族文化的环境,接受了现代文化,很多的年轻人对本民族的文化了解自然就不如他们父辈、祖辈那么深。
有些人甚至反过来瞧不起带着“土味”的本民族传统文化,从而使得优秀的侗族传统文化失去了后继发展的根基。
专业人才溃乏。目前,各县侗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基本上是沿袭口传身授的古老方式,受过现代教育、能识谱教歌的歌师不多,随着时间推移,一些资深、颇有造诣的重要歌师相继谢世或逐步退出舞台,在技艺上能独树一帜,并享有威望的歌师越来越少,逐年递减,许多优秀的演唱技艺也将随歌师的故去而消失。而那些有一定知识和思想中、青年外出谋生创业,很多处于“道传无人”的尴尬境地。
发展空间萎缩。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尤其是小城镇建设的大力推进,有意无意间对民族传统文化造成了影响。
如婚丧嫁娶新事新办,寿诞从易从简,吊脚楼变成了“小洋楼”,传统节日逐渐被现代节日甚至舶来品所替代,原汁原味的山乡田野式的对歌、祭祀、乡土文艺表演日益淡化。
加上现代影视、网络等多元文化的影响,很多年轻人对民族歌舞、乐器、服饰的兴趣愈来愈淡漠,侗族文化发展的空间已经是越来越来狭窄了。
乡土教育乏力。为了加大传统文化的后继有人问题,湖南侗族各县也都加强了从孩子入手,民族文化进课堂的努力。如芷江和平文化研究所同教育局在小学和初中编写了《和平文化》地方教材,对侗族文化进行了重点介绍,另外,芷江、通道、靖州县委党校还编写了《侗族文化简明读本》进课堂,并作为党政干部的学习教材。
靖州三锹乡开办了民俗文化学习班,但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因应试教学的压力,民俗班只在初中开办,教学时间和精力上都很难得到保证;
其二,学生难以继续学习和深造,初中毕业后民俗班学生或继续升学或外出打工,以前所学基本丢失;
其三,教师队伍极不稳定,民俗教师一旦调走民俗班就得关门停学,要么就是应付;其四,民俗文化教材不规范系统,而重新编订又面临着人力、物力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湖南的侗族县域都是典型的边远少数民族农业县,后发展地区,经费来源短缺,是吃饭财政,而民族文化的发展投入是一项耗资巨大、短期内难见成效的特殊工程,上级部门的政策、资金扶持有限,依靠县乡两级财力,对于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常常捉襟见肘。一些地方民族文化人才和文化开发的计划很多胎死腹中,或者是半拉子工程。
(二)侗族文化发展面临的内涵危机问题。
侗族特征逐渐消失。侗语是侗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是其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 其对侗族文化的保存和传承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但现实却让人不能乐观。
侗语在湖南侗寨的流失相比贵州等地更显严重,侗语已不再是日常语言。如在芷江县靠近新晃的板山、罗岩的一些村组,现只有很少的70岁以上的老人讲些侗话,而50岁以下的人都不能讲了,甚至有的人已不懂侗话。
芷江临近的新晃虽然比芷江乐观些,但同新晃自比,其流失的速度也很快。民族语言的流失是民族文化根基的丧失, 这一现象说明侗民族传统文化危机的严重性可见一斑。
侗族特色逐渐消逝。侗族服饰是侗族文化最有特色的内容, 也是侗族文化中变迁较快的要素之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侗族的传统服饰在湖南侗族地区,如通道和新晃,都还比较完整地保存着。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侗族地区与它民族尤其是与汉族交往的日益加强,加上政治等因素(如在大集体经济中不再种麻、种棉、织布等),侗族文化受到了较大力度的整合。
青少年的装束已基本融入社会大流,汉装、西装已成为侗族日常的主要服装。通道是侗族名县,该县平常穿侗装的人也不到10% , 虽然许多家庭仍保留民族服装, 但只在逢年过节或参加重大庆典时才穿。
作为侗族的芷江县,从乡村到城镇,除了县庆节会外已经多年看不到侗族服饰了。
侗族“明珠”逐渐“失色”。侗族建筑具有悠久历史,以造形结构独特,工艺精巧,建造讲究而为人们所称赞。具有很高的建筑学、民族学、宗教学等研究价值及旅游价值,可以说是建筑历史上的“明珠”。
但由于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影响、旅游业的开发、寨火山火的发生, 以及木质材料建筑自然的损耗,侗寨的民族建筑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特色建筑逐渐被钢筋水泥房所代替。
许多名为侗寨,其实已经名不副实了。湖南侗族建筑是这样,全国的侗族群居地方建筑也是这样,只是同化失色的速度有快有慢罢了。
侗族精华逐渐失传。侗族歌舞艺术是侗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也是侗族的历史。单说侗族民歌, 通道、新晃、芷江的就有古歌、大歌、酒歌、情歌、山歌、婚嫁歌、玩龙歌、桃园歌, 丧事歌、巫术歌和白话等, 可谓丰富多彩。但现在侗寨青少年大都不会唱了, 古歌、桃园歌、儿歌、白话等已近乎失传。
民族舞蹈与民族乐器的失传也令人震惊,在通道舞蹈过去共有芦笙舞、铜鼓舞、板凳舞、木鼓舞、傩舞、巫舞和古瓢舞7种, 但目前流行的只有芦笙舞、铜鼓舞和板凳舞, 后4种基本失传。侗族的许多乐器如今已无人会吹, 基本失传。
出现了侗寨无人学侗歌、侗寨无人吹芦笙的尴尬局面。如靖州三锹如今就流传着这样一句“四十以上会唱歌、三十以上会哼歌、三十以下不懂歌”。
另外,湖南侗族有许多传统的体育项目, 如摔跤、抢花炮、扳手劲、斗牛、斗鸟、扭扁担、玩龙抢蛋、芦笙吹跳竞技、赛马等等, 这些项目多数只有某个地方保存, 许多都面临失传。
侗族习俗与心理结构逐渐改变。侗族习俗改步伐要稍微慢一些,但影响也更加深远。如反映侗族一些节庆不再过了,生活习俗变化大的还有恋爱婚姻的交往与缔结习俗、饮食习俗,乃至信仰、居住、娱乐方式等等其他方面。由于侗族中、青年大多数外出打工多年,一般只是春节回到侗家十天半月,他们的在思维方式、审美趣味、价值取向的心理结构上也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湖南侗族传统文化发展问题的剖析
当前湖南侗族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也是侗族学者多年来研究与探讨的课题。任何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实践和竞争,现代化和全球化使各种文化都获得了机会,自然,机会与挑战并存。我们要分析形成湖南侗族文化造成现状的原因,并找出化解的途径来。
(一)地缘人稀,积累单薄,侗族文化在前行中“碎”步。侗族形成于唐宋时期,主要分布在湘、黔、桂交界的毗邻地带,发展的历史只有一千多年。在人口总数方面,根据2004年统计,全国侗族人口总数为3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0.22%。湖南的三个侗族县都处于偏远的西南地域,湖南侗族总量接近百万,占全省总人口的0.15%。依据这些文字和数据看出,侗族发展的历史不长,文化积累的时间很短,在这种背景下,以致在同一文化机遇时,侗族在与它文化的交流中常常缺少发语权,被视为落后而遭排斥,因而丧失发展的机会。
侗族人口总量少,作为文化实践的主体单薄,在多文化的互动中,常常处于它文化的包围与渗透之中,侗族文化的保护创新与发展自然受到局限,无法在实践创新中逐步积累并提高层次。
湖南侗族缺乏文化发展的主导功能,聚集能力和政治、文化影响力都很弱,处于全省中心的边缘,多年来湖南侗族文化虽然发展了,但只能是“碎”步前行,发展很缓慢。
(二)创新缺源,教育滞后,侗族文化在“整合”中断层。从文化发展历史进程中来看,某种文化的强势发展,并抢夺发语权,必须依赖于自己适应环境而不断“涅槃”。一旦“涅槃”产生质变,这种文化就会强势发展。侗族因无文字,导致自身文化创新缺失“涅槃”的前提。
也因为没有文字,大部分侗族人是文盲,他们缺少发明意识,在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具方面也很“迟钝”。
因缺少对新文化思想和理论的学习,无法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和技能,也就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
侗族从明代开始才有学校,但教育也是以汉文化和儒家经典为教学内容,侗族没有文字可用。
在新中国成立后,侗族地区才办了一些现代中小学校,侗族子弟才得以开始接触近现代思想。
滞后的教育缺乏对侗族文化总结的能力,缺失了进行创新、提升的机会。处于同一文化机遇下,侗族往往只有接受外来文化的强势整合。在无数次整合中,侗族文化在众多领域丢失,侗族文化出现断层也就在所难免。
(三)传播少“法”、传承缺“术”,侗族文化在发展中“狭壁”。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如何对任何一种文化的发展影响都是巨大的,由于文化的传播与传承的问题,影响了侗族自身文化发展步伐。
侗族是以“款”为制度和组织的一种社区自我管理的民族,在历史上没有建立以自己文化为基础的“王”权,自然就没有王权来“包装”自己的文化。
侗族文化的传播和传承是在封闭半封闭的情况下进行的,属于自发的民间性质的行为。
新中国后,侗族教育发展有了较大进步,但教育内容却是汉语文化为主导,教育也很难成为侗族文化传播与传承的渠道,又因为没有文字,传播与传承只限于本民族,这对提升与传承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除次之外,侗族文化在传播与传承上面主要还囿于民间的传承形式,处于“狭壁”的空间状态。
如侗医药的家传和许多侗族技艺散于民间,这种朴素的保留方式,限制了发展空间,无法在更广大的民众中普及,也无法提升层次,更无法典范性地发展了。
三、侗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思考
在全球化视野的开放性时代,如何保护开发侗族传统文化,使之得以发展,笔者通过一些思考并吸纳了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就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提出一些浅见:
(一)侗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理性思考
1、需要重新认识侗族文化的“文化”实质。什么是文化?这是众说纷纭的事,但千变不离其中。任何文化都不是抽象地存在,而是生存于人类生活之中。
可以说文化就是生活,是各种生活范畴的彰显。文化只有与人们的生活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容,才能保存与发展。
换句话说,文化是以满足人的生活需要为功能而存在的,如果一定的文化不再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需要,那么,它就等于丧失了功能,以致它必然消亡。
人类历史的事实证明,古代一些文化的消亡,在很大程度就是远离了人们的生活。某种文化与生活绝缘,生活自然与这种文化绝缘。
很难想象,一种纯粹的文化,毫无消费的文化,会是什么样的文化,又怎么可以传承。
我们要逐渐实现物态消费向理念消费和概念消费的转变,可以说,只有文化生活化了,侗族传统文化自然发展了;
也只有侗族生活文化化了,侗族传统文化自然传承下去了。
2、需要切实树立与时俱进的发展观。侗族传统文化要得到发展,必须要有科学而积极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在科学而积极的态度上,
一要要敢于承认侗族传统文化环境劣势的现实。只有承认现实,就能科学、理性地评价侗族文化发展状况,实事求是地把握侗族文化发展的特点,也就可以避免无所作为或胡乱作为。
二要树立侗族传统文化必将繁荣的信心。侗族文化毕竟有上千年的实践与积累,它有自己独特的领域,如侗族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相应的乡规民约在当代仍有规范作用;侗族的民间医药具有开发价值;侗族大歌仍有很高的艺术价值,等等。这些都证明了侗族文化在当代具有运用的价值,消费的价值。
三要勇于探寻侗族传统文化发展的创新之路。创新是任何文化发展之源,侗族文化要在不利的情况下发展必须要积极主动、自觉探索创新发展之路,除此,别无他途。
在发展上面,侗族文化一定顺应和融入时代文化的主流,要注重发挥特质文化优势,尤其面临多文化交流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在“保留和发展自己”中实现整合的原则,千万不要把自己优势的东西也整合掉了。
只有这样,在同一文化机遇下,与多元交流、整合中,侗族文化就可以达到借它文化优势来发展自己,提高自己品位的目的。
3、需要努力发挥挖掘文化价值的智慧。侗族在近千年的生活实践中有着特殊的认识和经验,并形成了特殊的文化范畴,具备特质的文化价值,这是它文化不可替代的。这些特质文化,显示了人类认识领域的特别历程,对人类文化构成具有特殊的意义;
同时它也具有特殊的工艺技术要领,为人类生存有特定的作用。如何让这些文化功能产生新的价值,并且进入人们生活,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必须让侗族传统文化“涅槃”新生。“涅槃”需要机遇,需要条件,需要魄力,更需要智慧。
我们要努力挖掘侗族特质文化的时代价值,发挥聪明才智,让侗族传统文化在“涅槃”中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二)侗族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现实途径
侗族文化包含着物质、制度和精神文化的各个层次和方面,但它们又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在保护和开发的具体操作上,如何让侗族特质文化与当代文化“整合”,使之融合而进入当下的文化生活,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1、挖掘侗族物质领域里的特质文化价值使之进入人们生活。
侗族的物质文化十分丰富,侗家人的艺术文化、建筑文化、服饰文化、医药文化堪称侗家四大宝,具有开发价值的也相当多。对这些文化的开发,我们要注重以科学性为基础的创新性改造,让产品具有占领市场的能力。
如侗族医药文化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医学中兴起的一个分支。侗族医药学对本民族的繁衍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污染,尤其是人们对化学合成药物的毒副作用有了长足的认识后,大家都在呼吁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今天,向自然索取防病治病的原生态天然药物,现在藏药、蒙药、苗药都已问世并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我们神秘的侗家特色医药也不能甘居落后。
通道是侗族主要聚居地区,侗族医药技术源远流长、理论体系独特、诊断经验丰富、治疗效果显著,并久负盛名。但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侗家人又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其医药技术仅在民间流传,历史上更没有作过系统的搜集、整理和研究。
尤其是有些诊断治疗方法与传统医学不一样,用现代医学理论又无法解释往往被视为迷信,受到无情打击和排斥。因为缺乏对其成分及其功能的科学分析,因此就很难走进人们的生活,更无法被西方人所接受。
要发掘、抢救、发扬光大侗族医药,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各方面的支持,如建立侗医药研究所实验室,有专人调查研究;
建设侗医药特色医院,观察总结临床治疗效果;
建立侗家特色药厂,生产研究成功的各种保健医疗的食品、药品;
开发药材种植基地以保证稀有物种的充实药源。另外如食品、服饰等侗族物质特色还有很多值得开发,进入人们的生活。
在侗族传统文化的开发中,要特别注意,作为物质领域的文化开发,它们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它们的功能、价值往往需要明确的科学说明。
因此,物质文化除了开发它们的原有价值外,还应通过科学化来改变、提升,使它们更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满足人们一般的生活需要,在赢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形成经济价值。
2、挖掘艺术领域特色文化价值融入人们生活。侗族的艺术文化同样是十分丰富的,涉及文学、音乐、绘画、戏剧、建筑、刺绣等等。艺术文化需要长期积累,需要不断更新和提炼。作为艺术作品能够久远留传,必须根植于生活。
因此,对于侗族艺术领域的特色文化的现代发展,看是能否形成品牌和经典。因为只有这样,也才能有生命力,而传承与保留下来。如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侗族大歌,是侗族地区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和声的民间合唱形式。主要流行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南部地区,外围包括我们湖南通道县,核心区域仅1000平方公里,流行区总人口不足10万。
1986年,侗族大歌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首度开腔,一时“震撼世界”。2009年,侗族大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侗族大歌在上海世博会作为开场曲目,惊艳登场。
但侗族大歌要传承发扬,还必须走产业化和市场化之路。由于语言的隔阂,侗族大歌难以让非侗族人完全认识其精妙性,要把侗族大歌翻译成汉语,甚至英语、日语等,使侗族大歌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我们还应该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传统侗族大歌进行改革或创新,使之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们的审美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才有生命力。
我认为,侗族大歌要获得新生,还必须走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道路,比如侗乡旅游开发后,努力使侗歌、侗戏及芦笙等侗族艺术领域的文化成为人们的文化消费产品。通道在萨玛(女神)文化开发方面,让萨玛文化成为文化艺术品牌,走进人们的生活,也是很有基础的。
3、挖掘制度领域特色文化价值影响人们生活。
侗族社会历史上建立的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的部落与部落、村寨与村寨、社区与社区之间通过盟誓与约法而建立起来的带有区域行政与军事防御性质的联盟,是侗族古老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我们叫它侗族的制度文化。这种制度文化的价值很有特点,形成有别它民族的“款”组织文化。
侗族的“款”组织是地缘性的组织和制度,但它又不等于政权,表现出的社会维系功能是自发的。所以,它的管理与当代的“社区管理”模式很相近。侗族这种制度文化具备了现代价值,可以开展这个方面的深度研究,借鉴侗族制度文化的精华影响和融合当今社区管理的一些职能。
社区管理是国家与社会分化后出现的一个生活空间,也是当今人类、社会学应用研究的一个范畴,这对于侗族制度文化与当代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开发和运用应该是十分有价值的。可以通过侗族的制度文化影响人们的生活,进而让我们的侗族传统文化在创新中得到传承和发扬。
4、挖掘精神领域特色文化价值优质人们生活。侗族的精神文化朴素而丰富,但最有价值的应该是道德伦理思想方面。
由于侗族在历史上生产方式的落后,没有自己的文字,在伦理道德上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化形态,但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却形成了一整套适应本民族的价值取向标准和行为规范要求的伦理道德观念与道德习俗,在对待和处理民族内部成员之间、民族成员与民族整体之间、本民族与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这种伦理道德观念与道德习俗来调适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提出“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现在正在全力实现“中国梦”,那么,在侗族地区,我们通过提升并把侗族的传统道德观和规范运用于当代侗族社会乃至其他社会,从而达到与当代社会文化建设的统一,进而实现“以德治村、以德治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侗族梦”的实现,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
侗族在绵延不绝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具有特质的侗族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从侗族文化能否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侗族的荣辱,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中国梦”的实现的这个高度上认识侗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从而自觉地采取有效的措施和行动,努力化解问题,迎接挑战,实现侗族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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