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傣语为十二的意思。西双版纳即为十二个版纳:版纳景洪、版纳勐养、版纳勐龙、版纳勐旺、版纳勐海、版纳勐混、版纳勐阿、版纳勐遮、版纳西定、版纳勐腊、版纳勐捧、版纳易武。西双版纳是明代隆庆四年(1570年),宣慰司(当地最高的行政长官)把辖区分十二个“版纳”(傣语中“版纳”是一千亩之意,即一个版纳系一个徵收赋役的单位)。从此便有了“西双版纳”这一傣语名称。 西双版纳位于云南的南端,与老挝、缅甸山水相连,与泰国、越南近邻,土地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国境线长966公里。她美丽、富饶、神奇、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祖国西南的边疆。澜沧江纵贯南北,出境后称湄公河,流经缅、老、泰、柬、越5国后汇入太平洋,誉称为东方多瑙河。因此,西双版纳既是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通道和基地,也是云南对外开放的窗口。西双版纳辖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和11个国营农场。这里聚居着傣、哈尼、拉祜、布朗、基诺等13个少数民族,占全州人口的74%。 西双版纳的历史可追溯到汉代,三国时诸葛亮率军平定叛乱后又收复了这里,以后的唐也在西双版纳建立了有效的统治。宋朝时,西双版纳归大理国统治。元代中央政府在云南建立了行省,加强了边疆地区的统治力度,使包括西双版纳在内的云南地区牢牢在控制在中央政府的统治之下。明朝收复云南后,在云南建立卫所,加强了统治。清朝和民国都在这里设置州、县,政权十分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双版纳又有了飞速发展。
“西双版纳”系傣语,“西双”即十二,“版纳”意为一个提供封建赋税的行政单位(直译为“十二千田”),实际上是指十二个行政区域。一、历史沿革西双版纳古称勐泐。三国、两晋时期及以前属永昌郡管辖。南北朝时期,西双版纳一带的12个傣族部落“泐西双邦”,奉天朝为“天王”,受到封赏。公元8―10世纪,勐泐政权属唐代地方政权“南诏”银生节度管辖。傣历522年(公元1160年),傣族首领帕雅真统一勐泐,属南宋地方政权“大理”管辖。帕雅真奉天朝为“共主”,接受封建王朝的封号,其后,帕雅真之四子桑凯冷继父位时,受天朝封赐为“勐泐王”。元灭宋后,在云南设立行省,将云南划分为37路、5府,勐泐一带称为“车里路”。此后勐泐一带地区开始实行土司制度,元贞二年(公元1296年),在车里设“车里路军民总管府”,管辖勐泐一带地方。泰定四年(公元1327年),改设“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封召坎勐为宣慰使。傣历932年(公元1570年),宣慰使召应勐为了分配贡赋,把所管辖地区划分为12个“版纳”,即“西双版纳”(12个版纳之意),这即是西双版纳名称的来由。1950年2月17日,西双版纳全境解放,车里、佛海、南峤、镇越四县相继建立县人民政府,隶属普洱专区。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治区首府设在允景洪,自治区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普洱专员公署(1955年后改称思茅专员公署)领导。1953年5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扩大)会议根据中央及省批复文件,撤消车里、佛海、南峤、镇越四县建制,按照传统习惯,将辖区重新划分为12个版纳及两个民族自治区、一个区和一个生产文化站,即设立景洪、勐养、勐龙、勐旺、勐海、勐混、勐阿、勐遮、西定、勐腊、勐棒、易武12个版纳政府和格朗和哈尼族自治区(归版纳勐海领导)、易武瑶族自治区(归版纳易武领导)、布朗山区(归版纳勐混领导)、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归版纳勐养领导)。1955年6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改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957年7月12日国务院批准将十二版纳合并为县级版纳景洪、版纳勐海、版纳勐遮、版纳易武、版纳勐腊。1959年7月30日,撤版纳建制,将5个县级版纳合改为景洪县、勐海县、勐腊县。 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由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从此,西双版纳州与思茅地区(现普洱市)分设,开始行使自治州职权。1993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消景洪县,设置景洪市(1994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成立)。至今,西双版纳州辖一市两县,首府设在景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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